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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考试法规05(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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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考试法规05(刑法.ppt

    保荐代表人考试法规保荐代表人考试法规05(刑法)(刑法)第二部分:刑法、经济法第二部分:刑法、经济法 一、一、一、一、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二、二、二、二、二、刑法修正案(六)、(七)刑法修正案(六)、(七)刑法修正案(六)、(七)刑法修正案(六)、(七)三、三、三、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第三部分:刑法、经济法第三部分:刑法、经济法 一、一、一、一、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二、二、二、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三三三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四、四、四、四、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五、五、五、五、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六、六、六、六、六、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197979年年年年7 7月月月月1 1日通过。日通过。日通过。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2009年。年。年。年。一一 刑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20062006年。年。年。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2010年年一、犯罪和刑事责任一、犯罪和刑事责任一、犯罪和刑事责任一、犯罪和刑事责任一、犯罪和刑事责任一、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刑法串讲串讲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四、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犯罪与刑事责任一、犯罪与刑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事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题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检察院在准备提起公诉时,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罪,检察院在准备提起公诉时,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此,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对此,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A A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对该公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都不再追诉人员都不再追诉 B B应当追究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应当追究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对该公司不再追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对该公司不再追诉 C C应当对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对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 D应当继续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需要判处罚金应当继续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需要判处罚金的,罚金由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罚金由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员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单位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单位不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的,依照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二、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一)管制;(二)拘役;(二)拘役;(三)有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主刑:管制、拘役主刑:管制、拘役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五十条、第六十九条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能超过二十年。死刑死刑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附加刑:罚金附加刑:罚金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具体运用(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缓刑)第七十二条(缓刑)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具体运用(缓刑考验期限)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假释)第八十一条(假释)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可以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具体运用(假释)第八十一条(假释)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可以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具体运用(追诉时效)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第六节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徒刑或者拘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徒刑或者拘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例题例题(多选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B B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 C单位犯罪一律适用双罚制单位犯罪一律适用双罚制 D D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主体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条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三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六条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六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七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八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述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四)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五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二十以上的;(四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五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七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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