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化信贷监督执行 防控信贷操作风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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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化信贷监督执行 防控信贷操作风险PPT课件.ppt
强化信贷监督执行防控信贷操作风险目目录录一、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一、信贷监督执行工作的职能定位与与具体职责具体职责二、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二、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三、三、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四、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四、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1二、二、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二)信贷监督执行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8(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强化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全面落实总行及监管要求。l总行:关于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二级部)的通知(工银发2010112号)l市行:关于在市行信贷管理部下设信贷监督执行部的通知(工银渝办20114号);关于集中审核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和贷款资金支付的通知(工银渝办20118号)l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l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发放和支付审核。”l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9(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优化放款流程,提高放款效率。l信贷监督执行部组建以前,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如下:客户经理申请放款核准信贷业务监督岗进行审核放款核准岗核准放款提款审核人员进行审查提款核准人员核准提款会计人员进行放款操作(个岗位)l信贷监督执行部组建以后,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如下:客户经理申请放款核准放款审查岗进行审核放款核准岗核准放款和支付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个岗位)10(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一)组建信贷监督执行部的背景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实现专业化分工、规范化操作。l自2011年以来,总、市行审批的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和贷款资金支付由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依托CM2002资产管理系统和影像资料,将总、市行审批法人信贷业务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职责上收,不仅有利于提高信贷管理集约化水平,实现放款核准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和规范化操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人员占用,而且能够解决目前放款核准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机构独立性不足,易受二级分行或支行营销压力影响的问题。11(二)信贷监督执行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二)信贷监督执行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1.信贷监督执行部与前台营销部门的关系2.信贷监督执行部与授信审批部门的关系3.信贷监督执行部与会计部门关系121.信贷监督执行部与前台营销部门的关系信贷监督执行部与前台营销部门的关系前台营销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并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借款人受托支付的起付金额提出调查意见;信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署信贷业务合同、协议,落实担保和前提条件手续,审核贷款资金用途的真实性,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性负责,并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信贷监督执行部;贷款发放后,负责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及贷后管理工作,并及时移交后续档案资料。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监督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等。132.信贷监督执行部与授信审批部门的关系信贷监督执行部与授信审批部门的关系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审查审批信贷业务,明确担保要求,合理设置融资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确定贷款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起付标准,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审批意见。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审核担保、融资前提条件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143.信贷监督执行部与会计部门关系信贷监督执行部与会计部门关系会计部门负责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须核对支付凭证、提款通知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完成贷款发放和对外支付操作;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根据准贷证和借款凭证进行放款操作。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逐笔审核信贷资金支付资料,并由经办行通知会计部门完成贷款发放和对外支付操作;对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审核借款人用款计划或清单,并由经办行通知会计部门完成放款操作。15三三、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信贷监督执行部岗位设置及职责1.放款审查岗职责2.放款核准岗职责3.监测分析岗职责4.放款综合岗职责161.放款审查岗职责放款审查岗职责审查法人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资料,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对于审批日至放款核准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含)的信贷业务,还须审查客户是否发生影响我行债权安全的重大风险变化;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提出是否核准放款或整改意见;审查个人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等资料,审核担保和融资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监督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信贷业务审批后至贷款发放前的合规性,对未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核准放款,对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提出整改意见;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合规,对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监督受托支付协议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逐笔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和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提出是否核准放款或整改意见;对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审核经办行移交的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报告等;根据经办行移交的法人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监督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情况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是否监督通过或整改意见;督促经办行对信贷作业监督中发现问题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经办行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172.放款核准岗职责放款核准岗职责审定放款审查岗对法人信贷业务的放款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核准放款,对不予核准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审定放款审查岗对个人信贷业务的不予核准放款意见,决定是否核准放款,对不予核准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审定放款审查岗对法人和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整改意见,决定是否监督通过,对监督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向经办行提出整改要求;对信贷作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经办行或相关部门提出加强或改进管理的建议等。183.监测分析岗职责监测分析岗职责对辖属分支机构已办理的信贷业务合规性进行非现场监督监测,督导经办行对非现场监督监测发现问题的信贷业务进行核查和整改;定期汇总分析放款审核和作业监督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考核数据;194.放款综合岗职责放款综合岗职责将审核和监督通过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入库管理;督导经办行对档案整理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完善。负责日常综合、业务情况统计、内部档案管理及相关工作。20四、四、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信贷业务监督执行环节及流程(一)信贷监督执行环节(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21(一)(一)信贷监督执行环节信贷监督执行环节(一)放款核准1、担保和前提条件审核2、贷款资金支付审核3、放款前作业监督(二)放款后监督1、法人低风险信贷业务2、个人经营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实行 放款核准,其他个人信贷业务实行放款后作业监督,3、经办行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形成的后续档案资料22(二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信贷监督执行流程 一、放款核准 业务签批经办行落实前提条件及审批要求移交信贷档案市行监督执行部放款核准(如有问题要求落实整改)经办行放款支付移交放款资料市行监督执行部监督完成移交入库二、放款后监督 业务签批经办行落实担保放款支付 移交信贷档案对应监督行审核(如有问题要求落实整改)监督完成移交入库 23(二二)信贷监督执行流程信贷监督执行流程直接监督行:南岸、南坪、较场口、朝天门、建北、小龙坎、两路口、北部新区支行及两江分行作为直接监督行,由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承担监督执行职能。自行监督行:万州、涪陵、黔江分行,江津、合川、永川、渝中、渝北、江北、巴南、沙坪坝、高科技、九龙坡、大渡口、北碚、长寿支行作为自行监督行,承担本行信贷监督执行职能。市行信贷监督执行部负责全行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的审查核准。24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五、信贷监督执行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四)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25(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1.信贷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合规性信贷业务合同及相关协议的合规性l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非格式合同文本或修改条款是否经有权法律部门审核同意(如有必要);l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日期是否齐全,授权代理人是否超越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l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对应,合同填写是否无空项(无内容的空栏须画“/”号),借款合同号、担保合同号、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期限、利率等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l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按照总行要求增加了有关保护性条款;l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增加补充条款等。26(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2.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l前提条件是否落实。对照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前提条件,根据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报告和能够证明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监督前提条件是否逐条落实。l担保是否落实。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经办行是否按要求进行核保,核保书或抵质押核实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总行相关规定;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和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金额等。27(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3.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贷款资金支付审核l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贷款支付方式是否与审批确定的支付方式一致。l对采用贷款人受托方式的,应审核受托支付协议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并根据证明所提款项用途的详细材料,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共同签证单、付款文件、被置换融资的证明材料等,核查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所列金额、支付对象等要素是否一致,审核提款通知书、借据中所列金额、支付对象与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相符。l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审核借款人用款计划或清单,审核清单中的贷款资金支付是否超过受托支付起付标准或是否符合约定的其他受托支付条件。28(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4.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l根据法人信贷业务监督要点监督要件类、权证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信贷业务档案是否完整、有效,保管形态是否合规;l贸易融资业务中已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的单证资料,信贷作业监督人员可不对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重复监督。29(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5.信贷业务合规性信贷业务合规性l信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利率等要素是否符合相关信贷产品管理规定,是否突破业务审批行的授权范围,对于突破授权的信贷业务是否取得相应特别授权;l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流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l是否按要求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我行特别关注客户系统;l是否存在逆流程操作;l是否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规定;l项目贷款(含房地产)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并取得环评批复;l是否切实执行了总分行风险控制管理要求等。30(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一)法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6.审批日至放款核准申请日客户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审批日至放款核准申请日客户重大风险变化情况 对于审批日至放款核准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含)的信贷业务,在放款核准时需对此期间客户是否发生重大风险变化进行审查,重点审查:l客户是否在我行及他行存在贷款严重违规行为;l客户高管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失踪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案件被查处情况;l客户是否涉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l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否对客户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影响资产安全并可能造成重大风险;l是否为总行提示风险客户等。31(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1.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l根据经办行移交的后续档案资料,监督审批行提出的信贷管理要求是否落实;l是否按照总行要求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贷后检查(关于推进贷后管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工银信管2009450号);l对逾期贷款是否按规定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等。32(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二)法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2.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l监督信贷业务办理后形成的要件类、权证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信贷业务档案是否完整、有效,保管形态是否合规;l后续档案资料、管理类档案是否及时更新并移交。33(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1.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的合规性信贷业务合同和相关协议的合规性l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非格式合同文本是否经有权法律部门审核同意(如有必要);l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l对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信贷业务,个人借款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交易对象名称、账户等。l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签章),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填写是否无空项(无内容的空栏须画“/”号),借款金额、担保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担保期限、放款账号、还款账号、罚息、担保条款、抵(质)押物清单、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等填写是否完整规范;l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对应等。34(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2.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l审批行提出的前提条件是否逐项落实。对照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前提条件,根据有关信贷档案资料监督前提条件是否逐条落实。l担保是否落实。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我行相关制度规定;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总行规定;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和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料是否一致;质押贷款是否提供质物有效冻结止付凭证等。35(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3.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贷款资金支付审核l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而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情况,贷款支付方式是否与审批确定的支付方式一致。l对采用贷款人受托方式的,应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36(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4.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有效性l根据个人信贷作业监督要点监督权证类、贷款类、贷后类、合作机构及其项目类档案是否完整、有效,保管形态是否合规。37(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三)个人信贷业务放款核准的工作要求5.信贷业务合规性信贷业务合规性l贷款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流程是否完整;l信贷业务品种、贷款金额是否在业务审批行授权范围内;l贷款成数、利率及期限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l是否按要求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我行特别关注客户系统;l是否存在逆流程操作等。38(四)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四)个人信贷业务放款后作业监督的工作要求1.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落实情况l根据经办行移交的后续档案资料,监督审批行提出的信贷管理要求是否落实;l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贷后检查等。2.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和有效性信贷业务档案完整性和有效性l监督权证类、贷后管理类信贷业务档案是否完整、有效,保管形态是否合规。39其他其他关于印发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办发【2007】439号)信贷业务档案保管形态要求(工银办发【2007】439号文附件)关于印发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办发2006650号)关于集中审核法人信贷业务前提条件和贷款资金支付的通知(工银渝办20118号)关于规范使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指导意见主从合同的填写规则关于印发公司客户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文本的通知(总行2009-81)附件关于印发新修订相关业务合同文本的通知(2009-123)附件关于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银办发2010610号)关于调整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工银办发2011510号)40谢谢 谢谢41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