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课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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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课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探讨课程课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摘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问题分析(摘选)2009-04-21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的会议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的会议26个省市级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总工程师的专题研计会个省市级建筑设计单位的电气总工程师的专题研计会 民用建筑电气行业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行业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自自2008年年8月月1日日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阶段,为开始实施,在开始实施阶段,为了使广大设计技术人员实习掌握和执行好本规范,全国建筑电了使广大设计技术人员实习掌握和执行好本规范,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通过各二级网组织了学习培训工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通过各二级网组织了学习培训工作。经过半年多各设计院对新作。经过半年多各设计院对新民规民规执行,就本规范的一此执行,就本规范的一此条款规定及技术要求反馈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本行业规条款规定及技术要求反馈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本行业规范得以更好的执行和实施,由全国电气设计情报网和规范编制范得以更好的执行和实施,由全国电气设计情报网和规范编制组联合组织全国建筑电气行业的专家举办了本次专题研计会。组联合组织全国建筑电气行业的专家举办了本次专题研计会。会上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与说明。会上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与说明。解释(红色)解释(红色):民规民规JGJ16-2008专题研计会专题研计会“解释解释”意见(蓝色):个人意见提供给大家,供分析、参考用。意见(蓝色):个人意见提供给大家,供分析、参考用。问题问题1:4.9.2-1 :“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包括配电所内部的吗?(强条)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强条)应理解为不包括配变电所内部的门,内部的门防火等级是否有要求?级是否有要求?4.9.2/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解释解释 :1 1、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配变电所内全部采用干式变配电设备,变配电设备可合用空间,不设隔墙不设门。空间,不设隔墙不设门。2 2、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配变电所内设的功能性分隔隔墙,其上开的门可可采用普通采用普通门且门且宜宜双向开启。双向开启。3 3、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采用甲级防、配变电所内设的局部防火分隔隔墙上开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火门,且应向危险性低的方向开启。4 4、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不包括不包括配电所内部的门。配电所内部的门。意见:意见:点评点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版“问题问题6”已作分析,已作分析,其防火概念、安全逃生理念还是存在问题。其防火概念、安全逃生理念还是存在问题。问题问题2:4.9.6: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解释解释: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这种目前国家对民用建筑中的工频电磁辐射尚无量化指标,但这种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射,对长现象是事实存在的,特别是大电流传输母线的电磁辐射,对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这个问题也不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有危害是公认的。这个问题也不是是民规民规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所能解决的,但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施降低其危害是可行的。意见:意见:有设计规定,无量化指标,无技术措施,如何具体实施?有设计规定,无量化指标,无技术措施,如何具体实施?问题问题3:6.1.911):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只有单台机组时,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接地形式一致。”解释解释:1、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考虑发电机电源系统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相统一。式相统一。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有待研究。系统有待研究。意见意见1:1、发电机电源接地型式必须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保持、发电机电源接地型式必须与市电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保持一致性吗?一致性吗?2、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应急发电机电源采用IT系统还需要系统还需要“有待研究有待研究”吗?研讨吗?研讨会上会上29位电气专家全部是这个观点吗?位电气专家全部是这个观点吗?意见意见2:赛尔电气应用赛尔电气应用2010-04(2010-05-13刚收到)一篇刚收到)一篇“低规低规第第4.4.7条条相关问题刍议相关问题刍议”论文在强调要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时这样描述:论文在强调要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时这样描述:可称为最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由传可称为最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由传统的统的TN系统或系统或TT系统改由系统改由IT系统。系统。正确吗?正确吗?存在概念问题存在概念问题1、TN系统或系统或TT系统改由系统改由IT系统系统必须加设隔离变压器才能完成,属于无谓增必须加设隔离变压器才能完成,属于无谓增加投资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投资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设隔离变压器后,变压器二次侧加设隔离变压器后,变压器二次侧IT系统系统供电可靠性虽能得到保证,但此变供电可靠性虽能得到保证,但此变压器一次侧供电系统因为是压器一次侧供电系统因为是TN系统或系统或TT系统系统,一次侧这部分发生接地故障,一次侧这部分发生接地故障,供电可靠性依旧无法保证。故论文的观点不能成立。供电可靠性依旧无法保证。故论文的观点不能成立。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消防用电设备采用IT系统系统是指其正常电源失去后,转由应急电源(通常是指其正常电源失去后,转由应急电源(通常采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的情况下才是如此,它和医院手术室的局部医疗采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的情况下才是如此,它和医院手术室的局部医疗IT系系统统(局部设置隔离变压器和绝缘监测装置)有所不同,不能混淆。(局部设置隔离变压器和绝缘监测装置)有所不同,不能混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也就是说:正常情况,消防用电设备采用TN系统或系统或TT系统系统配电;应急供电配电;应急供电电源来自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电源来自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IT系统系统,不需要设置隔离变压器。这两种不,不需要设置隔离变压器。这两种不同接地型式的系统可以不经隔离变压器转换共存于同一幢建筑物内。同接地型式的系统可以不经隔离变压器转换共存于同一幢建筑物内。3、民规民规JGJ16-2008专题研计会上对专题研计会上对IT系统系统“有待研究有待研究”的的“解释解释”,真的使人无语。真的使人无语。问题问题4:7.6.8.2款中取消了原规范中的款中取消了原规范中的距分支处或减小截面处不超距分支处或减小截面处不超过过3m可不设保护器可不设保护器的规定,而国标的规定,而国标GB50054-94第第4.5.2款款中还保留着这条规定,不明白这条规定还能否执行,按理说国中还保留着这条规定,不明白这条规定还能否执行,按理说国标中尚未废除应该还是有效的。标中尚未废除应该还是有效的。解释解释:IEC最新标准规定中取消了此项规定,并不是说在分支处不加最新标准规定中取消了此项规定,并不是说在分支处不加保护器,而是在减小截面处不管分支多长,就是小于保护器,而是在减小截面处不管分支多长,就是小于3m也要也要加具有短路、过负荷功能的保护电器。加具有短路、过负荷功能的保护电器。意见:意见:据了解,据了解,IEC标准标准3m规定,并未取消。规定,并未取消。据悉据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新版报批稿也有此新版报批稿也有此3m规规定,并未取消,需要查实。定,并未取消,需要查实。问题问题5:8.10.14:“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相连。连。”解释解释:1、全长不应少于、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相连,可以多点连接处与接地保护导体相连,可以多点连接,施工按施工按GB50169-20063.4.6执行。执行。2、此处的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配管接地应该是、此处的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配管接地应该是“等电位等电位接地接地”而非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而非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PE)。)。意见:意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4.6电缆桥架接地规定:电缆桥架接地规定:1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时,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处与接地干线相连;2全长大于全长大于30m时,应每时,应每隔隔20m30m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3电缆桥架的起始端电缆桥架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和终点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等电位接地等电位接地”“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问题问题6:13.1.3:第:第2款第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第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第3)款规定:设有排烟的公)款规定:设有排烟的公共建筑,上述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共建筑,上述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解释解释: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第13.1.3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2)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项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与多层公共建筑,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并无矛盾并无矛盾,此条由,此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规范GB50116-98第第3.1.1条表条表3.1.1中二级保护中二级保护对象引申而来,应在本条后增加对象引申而来,应在本条后增加“详见详见火灾自动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表表3.1.1中二级保护中二级保护对对象分级的规定象分级的规定”。2、另外,第、另外,第4)项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项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采纳了此条规定。意见意见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第3.1.1条表条表3.1.1列出了列出了“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民用建筑”设置设置FAS时时划分为二级保护对象的具体场所,但并非指划分为二级保护对象的具体场所,但并非指“建筑高度不超建筑高度不超过过24m的民用建筑的民用建筑”就应设置就应设置FAS。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设计概念问题。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设计概念问题。难不成没有设置机械排烟的一个二、三层小办公楼、几百平方难不成没有设置机械排烟的一个二、三层小办公楼、几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小商店(或小超市)甚至一个普通垃圾房也得米建筑面积一个小商店(或小超市)甚至一个普通垃圾房也得设置设置FAS吗?吗?意见意见2:若此若此“建筑高度不超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应设应设FAS(意即(意即“所有公共建筑应设所有公共建筑应设FAS”)的设计规定真的成)的设计规定真的成立,那立,那“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的设有机械排烟的设有机械排烟的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应设应设FAS的设计规定,则纯属多余。的设计规定,则纯属多余。“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与上述上述JGJ16-2008第第13.1.3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2)项规定)项规定“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不超过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有本质的不同,因火灾有本质的不同,因火灾危险性高设置了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注意:实施上应强调危险性高设置了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注意:实施上应强调“民用建筑民用建筑”),为了火灾时自动打开机械排烟风机,设置),为了火灾时自动打开机械排烟风机,设置FAS是理所当然的。是理所当然的。“除除、类地下汽车库外,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类地下汽车库外,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防排烟防排烟设施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设施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系统”措词是否更严谨,可斟酌。措词是否更严谨,可斟酌。关键词:关键词:、类地下汽车库、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防排类地下汽车库、按规范规定需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消防联动控制、民用建筑。烟设施、消防联动控制、民用建筑。意见意见3:解释的原话:解释的原话“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此款在修改时,征求了火灾自动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编写制组负责人的意见,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系统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也正在修订,也采纳了此条规定”也存在逻也存在逻辑关系上的混乱。因为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辑关系上的混乱。因为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以统是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和高层民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为依据,如年版)为依据,如何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以何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依据,这是公安部消防局的一致意见:为依据,这是公安部消防局的一致意见: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和高层民用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年版)是母规,确定是母规,确定何种建筑工程必须设置何种建筑工程必须设置FAS;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是子规,是子规,当母规已经确定必须设置当母规已经确定必须设置FAS后,后,FAS的具体设计就应以的具体设计就应以GB50116-98的设计规定作为依据。的设计规定作为依据。基于上述关系,基于上述关系,民规民规在确认何种建筑应设置在确认何种建筑应设置FAS方面有方面有疑问,不应疑问,不应片面片面征求征求GB50116编制组负责人,而更应编制组负责人,而更应主要主要征征求求GB50045、GB50016编制组负责人,编制组负责人,民规民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搞错了征求对象,所以给出错误规定,不足为怪。时搞错了征求对象,所以给出错误规定,不足为怪。问题问题7:13.9.12:“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物消防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利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用电负荷为一级,且利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按防火分区设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解释解释:1、不跨越防火分区,减少相互影响。、不跨越防火分区,减少相互影响。2、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配电小间。、一般情况下,每个防火分区分别设配电小间。3、小防火分区可不设应急照明箱,可分区分回路配电,配电、小防火分区可不设应急照明箱,可分区分回路配电,配电线路在竖向通道或埋墙配线,大防火分区设应急照明箱,且应线路在竖向通道或埋墙配线,大防火分区设应急照明箱,且应设在配电小间里,如设在可能着火区域应考虑应急照明箱的防设在配电小间里,如设在可能着火区域应考虑应急照明箱的防火性能。火性能。4、住宅无防火分区概念,每层不是一个防火分区,住宅公共、住宅无防火分区概念,每层不是一个防火分区,住宅公共区域一般照明(灯数少)可与疏散应急照明合设,但应满足疏区域一般照明(灯数少)可与疏散应急照明合设,但应满足疏散应急照明设计要求。散应急照明设计要求。意见:意见:要求是否太过?要求是否太过?问题问题8:13.11.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且均应有明显标志。有明显标志。13.11.6条文解释: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都应设条文解释: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都应设置于建筑物地下一层和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超过置于建筑物地下一层和首层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超过20m位置。位置。解释:解释:安全出口是指通向室外露天的出口。安全出口是指通向室外露天的出口。意见:意见:1、安全出口解释有误;安全出口解释有误;2、未针对问题予以回答。、未针对问题予以回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8.3.4/2/2)规定:)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低于2h或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或或2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应设设直通室外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建规建规GB50016-2006/11.4.4/2规定规定(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7.2.5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应设置置直通室外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民规民规JGJ16-2008/13.11.6/1规定:规定:消消防控制室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应有直通室外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安全出口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且均应有明显标志。标志。省省2008电气年会发言稿图纸审查电气年会发言稿图纸审查中心发言稿中心发言稿:请大家还要特别注意,在请大家还要特别注意,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第11.4.4条,关于消防控制室位置条,关于消防控制室位置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其原文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其原文是:“附设在建筑物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条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条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条文对消防控制室和出口的设置提出了。条文对消防控制室和出口的设置提出了许多强制性限制。许多强制性限制。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在这里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消防消防控制室的门控制室的门“要求直通室外要求直通室外”。经了解,此审图意见非个别现象。经了解,此审图意见非个别现象。意见意见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消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消防控制室的门开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消防控制室的门开向建筑物室内公共部位时,应采用外开防火门,自此外向建筑物室内公共部位时,应采用外开防火门,自此外开防火门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通道上,不得设有疏开防火门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通道上,不得设有疏散出口,并不应有任何的障碍物,通道上不宜有过多拐散出口,并不应有任何的障碍物,通道上不宜有过多拐弯,且通道总长度不应大于弯,且通道总长度不应大于20m。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明显的标志牌或标志灯;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明显的标志牌或标志灯;地下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明显的标志灯,且标志灯地下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明显的标志灯,且标志灯供电应满足火灾备用照明供电要求。供电应满足火灾备用照明供电要求。建规建规GB50016-2006/第第2.0.17条对于安全条对于安全出口的定义和条文说明最为完整:出口的定义和条文说明最为完整: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具体还应参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具体还应参见其条文说明)。见其条文说明)。关于关于“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很多电气同行又会把它与,很多电气同行又会把它与疏散出口混淆。在疏散出口混淆。在高规高规、建规建规和和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中中对对“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均有严格规定,基本有如下四均有严格规定,基本有如下四种情况种情况(前提是符合规范要求):(前提是符合规范要求):1、安全出口之一:出门即室外;、安全出口之一:出门即室外;2、安全出口之二:出门即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之二:出门即疏散楼梯间;3、安全出口之三:出门即避难层或人防工程、安全出口之三:出门即避难层或人防工程的避难走道;的避难走道;4、安全出口之四(地下室):出门即地下室、安全出口之四(地下室):出门即地下室的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另一个防火分区。建规建规11.4.4/2规定的消防控制室规定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值得商榷。,值得商榷。意见意见2:消防控制室兼顾消防救火消防控制室兼顾消防救火“宜靠外墙宜靠外墙”和防雷击损害和防雷击损害“宜往内设宜往内设”的设计原则,作适当内移才是最为合理的设计原则,作适当内移才是最为合理的。的。若由于建筑平面布置原因,不得不将消防控制室紧贴若由于建筑平面布置原因,不得不将消防控制室紧贴建筑外墙设置时,电气设计更必须注意做到:建筑外墙设置时,电气设计更必须注意做到:1、消防控制室应尽可能远离防雷引下线;、消防控制室应尽可能远离防雷引下线;2、火灾报警器应设置在建筑外墙对面的另一面墙上、火灾报警器应设置在建筑外墙对面的另一面墙上或附近,尽可能远离防雷引下线和建筑外墙,减小雷或附近,尽可能远离防雷引下线和建筑外墙,减小雷击电磁脉冲的影响,降低其危害。击电磁脉冲的影响,降低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