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docx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影视剧翻拍,小说翻拍,这些都是运用他人的创作来进行拍摄,须要签订版权转让合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假如喜爱可以共享给身边的挚友喔!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1 _(日期)由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下称出版者)订于_(地点) 第一条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酬劳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著,名为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著、名为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其次条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精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承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和作品(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承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和原作品(_)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原作品的初版年份,原作品的版权人姓名;以及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精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意实际需求。 第八条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及以后每版印量的_%),不计版权酬劳。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第九条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明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酬劳者除外。 第十一条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酬劳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酬劳征收权 _% (八)_% 第十二条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上。 第十三条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全部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全部权利归于歼灭。 第十七条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全部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酬劳的恳求权和损害赔偿的恳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双方另外约定:_ 版权许可人:_ 出版者:_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2 达成如下协议。 一、允许运用的电影剧本权限及期限: 1、甲方授权运用区域:全国全部院线电影院及各个电视台影视频道。 2、甲方授权范围:数字或胶片电影的拍摄,制作,宣扬,发行,播出。 3、甲方授权期限:甲方自获得乙方支付的全部稿酬款当日起至恒久。 4. 运用放映播出次数: 无限制。 二、付款项目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运用费稿酬:计人民币 每部 2、共 部 共计人民币 3、付款方式: 乙方在甲方授权剧本被电影局或电影频道审批通过后10-15日内,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70%稿酬款,影片拍摄开机后5日内结清全部稿酬款。 甲方同意乙方将款项汇至甲方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主: 帐号: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该剧本的的全部著作权。 2、甲方保证签约后三天内,将签约电影剧本全部交给乙方,并且在收到乙方全部稿酬后,将此电影剧本的运用,申报,拍摄, 制作,宣扬,发行,播出,放映,光盘制作及销售等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 3、假如甲方在协议书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得乙方承诺的全部稿酬,甲方可以将电影剧本运用权授权收回并不退回已经收到的'乙方稿酬。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之期限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款。 2、乙方自支付约定之全部稿酬后,可以自由运用,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宣扬以上签约剧本。 3.乙方保证甲方署名权在电影开头和结尾等运用。保证在宣扬品和光盘中保存和运用甲方署名。 4.乙方有将签约剧本拍摄成的电影制作成光盘出售的权利。 5.乙方有将签约剧本拍摄的电影在互联网和手机上传播,发行的权利。 6.乙方根据合同支付给甲方全部稿酬后,将签约剧本拍摄成电影,在全国放映,播出,制作成光盘销售,在互联网和手机上传播,将不再另支付给甲方稿酬。 五、违约赔偿 双方同意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使其它另一方因此而遭遇损失的,违约方应双倍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方式等)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3 签订合同日期:_ 合同双方的基本状况: 甲方:_(制片人) 代表人:_ 法定地址:_ 传真:_ 电话:_ 邮编:_ 乙方:_(作者)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传真:_ 电话:_ 邮编: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制版权转让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作品的名称:_ 二、 交付出版物,交付作品根据_项; 1. 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 为出版的作品,交付眷清的手稿或打印稿。 三、 作品的字数:_; 四、 交付作品的日期:_; 五、 转让费得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 制片人以一次性总付的方式转让费人民币_元; 2. 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纳现金; 3. 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1)_; (2)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乙方向甲方提交_初稿并交付甲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乙方完成_修改完成稿,经甲方认定通过后,甲方将剩余稿酬_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得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 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 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影带; 3. 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 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 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影带; 6. 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 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的担保义务: 1. 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扰他人版权的内容; 2. 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谤他人的内容; 3. 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赠与任何第三方; 4.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 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版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假如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肯定时间:_并未起先拍摄,或者虽起先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_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假如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再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依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肯定的酬劳(在上述“转让费”之外),标准为:_。 十一、作者同意制片人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制片人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需通知作者;作者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运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 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本合同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抵触之处,以著作权法为准;凡著作权法未涵盖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代表人:_ 乙方:_ 签约地点:_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4 作者: 托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纳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扰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假如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肯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起先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起先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假如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依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肯定酬劳(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运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5 协议编号: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托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托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是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永久转让其个人创作并享有完全著作权的音乐作品 的详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作品信息 1、名称: (以下统称“转让作品”,词、曲内容详见附件1); 2、曲作者: 身份证号: 词作者: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转让作品的转让费用实行一次性买断加后期无限彩铃业务分成的方式: (1)一次性买断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彩铃业务分成:无线彩铃中所得收益,乙方按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结算周期为歌曲上线日期后 日为准;乙方应在结算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三、学问产权 1、甲方保证其享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转让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直至转让作品爱护期限届满。 上述转让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3、乙方在运用转让作品时,应敬重和爱护甲方的署名权(甲方网名只限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运用,甲方真实姓名则在除网络发表以外的制作唱片等方面运用)。 如因编曲或传播等须要,乙方可以对转让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并事前征求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应保证转让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单方歪曲和篡改转让作品。 4、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针对该转让作品所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概括承受;必要时,甲方应帮助和协作乙方履行上述许可协议及授权文件所涉及的有关义务。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或个人隐私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所供应相关资料仅供实现本协议目的运用,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或者协议履行完毕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应保证享有转让作品的完全著作权且有权转让,同时转让作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违约或侵权的情形,并且不得在转让后将该转让作品重复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其他任何许可方式许可第三方运用,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已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的30%,并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惩罚金,垫付的赔偿金,以及诉讼过程中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误工费、诉讼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3、乙方运用转让作品时应确保该转让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不受侵扰。 4、乙方没有依照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每拖延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包括一次性买断费和应支付的无线彩铃业务分成费用)1% 的违约金。 六、不行抗力及不行限制因素 1、因不行抗力或者不行限制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担当任何责任。 2、上述不行抗力或不行限制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限制的大自然力气所引起的灾难事故;社会缘由引起的,斗争、罢工(乙方员工的罢工不在此限)、政府禁止令、网站系统错误、骇客侵入、系统病毒等。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说明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居处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托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托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影视剧版权转让协议合同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6页 共26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第 26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