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介绍.ppt
上海自贸区基本情况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全球贸易背景与条件发生深刻变化TPP、TTIP、PSA等谈判的启动上海四中心建设的需要: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人民币国际化2013年3月201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9月29日自贸区正式挂牌自贸区与保税区的区别保税区保税(protective tariff;protective trade)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保税区(Bonded Area;the low-tax;tariff-free zone;tax-protected zone)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自由贸易园区(FTZ)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FTZ),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本国(地区)境内自己设立的做买卖市场。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行为,其功能是降低贸易成本。自贸区是国家战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扩大开放的6大投资领域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各职能部门的反应与举措海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发改委:投资管理体制负面清单银监会:银监发2013(40)号证监会:资本市场支持上海自贸区政策措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支持自贸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财政部:12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税收政策相关细则。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一大特色。企业可以凭进口仓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目前已有多批试点货物以“先入区、后报关”的新型通关模式、在货物到达港口但未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进入了自贸试验区。从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用更为高效管用的方法和手段做好行政管理服务。认缴制与先照后证在自贸试验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商部门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此外,自贸试验区还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自贸试验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体制创新: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的首份负面清单列出了18个门类1069个小类,其中对约190个小类有管理措施,也就是说,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2014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出炉 1、在139条中,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2、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经过多方努力,备受世人关注的2014年修订版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今天凌晨终于出炉。与老版本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实现了大幅“瘦身”,其中特别管理措施由原来的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到26.8%。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全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数量调整为139条,减少了51条。其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从开放的角度来看,实质性取消14条,实质性放宽19条,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到17.4%。在所有139条特别管理措施中,按措施类型分,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按产业分,第一产业6条、第二产业66条(其中制造业46条),第三产业67条。如在娱乐业领域,2013版“负面清单”中共有4点细项,包括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禁止投资色情业。而在2014版中对娱乐业限制措施只保留了1点细项,即“限制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这一缩减并不意外着自贸区内允许投资色情、博彩等行业,中国其他的法律法规早已明文规定不允许,因此在负面清单中列示显得没有必要。不过也有提高开放度、实质性取消或放宽的。如在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2013版清单“限制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2014版则修改为“限以项目公司形式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这是一定程度的放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准入前国民待遇: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民事权利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即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银监会政策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七、简化准入方式。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证监会政策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相关试点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转型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上海自贸区国家战略。保监会政策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中有关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中国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中国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是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落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试点将对整个保险市场起到示范效应,对自贸试验区内航运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通知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人才聚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央行政策一、总体原则一、总体原则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三、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三、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七、监测与管理七、监测与管理财税政策12月2日发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的细则,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关于税收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试验区内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这能够从纳税时间上缓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对于区内新重组成立的企业来说,从起步阶段就给予有力的支持。”相关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将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将享受5%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前这一税收优惠只适用于航空公司,现在包括租赁公司,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办税一网通: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出台“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的10项创新措施。这十项措施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发票应用、网上区域通办、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资格认定、网上非贸管理、网上按季申报、网上信用评价、网上服务体验。自贸区各要素市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13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原油期货的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原油期货的推出上市渐近。作为推进原油期货等能源类衍生品国际化交易的平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企业。据介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已获准酝酿设立“自贸区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自贸区板块),即在自贸区内设立一个企业股权交易投融资平台,(在自贸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这个平台挂牌,将被允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吸引(自贸区以外的)境内资本投资;而在这个平台挂牌的境内企业,将可以直接获得(自贸区以外的)境外资本股权融资。计划先开展挂牌境内企业吸引境外资本股权融资,开启中国企业全新的境外融资平台;待时机成熟,再允许外商企业牌吸引境内资本投资,形成一个新型“国际板”。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市工商局批准登记,于6月16日落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交易中心是继去年成立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后,第二家经国家部委批准的大型金融类交易平台。该中心将作为自贸试验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我国黄金市场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做出贡献。据了解,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要业务是组织安排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贵金属产品和相关衍生品交易,并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加紧筹建中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探索建立中金融体系日趋完备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在自贸区设立国际板。推动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协助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开展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会同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设营业机构和网点。截至2014年4月底,自贸区内已有中资银行分行11家,外资银行支行2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9家,证券期货类公司1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84家股权投资企业,1719家金融信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已落户区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在区内设立联合产权交易服务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自贸区内正式挂牌成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已启动在自贸区设立国际板工作。至4月底,自贸区内人民币存款余额964.4亿元,外币存款余额57.9亿美元;人民币贷款余额523亿元,外币贷款余额55.8亿美元;本年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463亿元,同比增长90.2%。以自由贸易账户细则推出为契机,大力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5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这两个细则的实施,为自贸区实施投融资汇兑便利改革、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供了管理载体,建立了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以自由贸易账户为载体,推动“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区内离岸业务的开展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贸区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模式,它不是金融特区,更不是一块“飞地”。我国建设试验区的目标,是要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金融也是如此,试验区的金融政策安排都要能促进区内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并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自贸区不是金融洼地,是金融平地。政策洼地是给予试验区不可复制、不可推广的特殊政策,这不利于金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长远地、可持续地推广。试验区要继续适用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试验区不搞离岸金融中心,并不是意味着有些离岸业务不能开展。自贸区金融创新第一要以服务实体为目标,这意味着我们的金融改革、创新不放空,自贸区的实体经济最大的需要就是投资贸易的便利化。第二要以国家的金融改革的大方向为引领,使得我们在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不走偏。第三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必须是要以金融机构和市场组织为主旨,使得整个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不掉链子。第四要以金融风险的防范为底线,不松懈,先行先试要有效积累经验,必须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自贸区整个金融制度创新与自贸区整个制度之间的关系可复制就是金融制度改革这个方面的内容,我们把它叫做“可复制”,因为金融制度,比如说汇率、利率市场化这些制度,包括我们有一些外汇管理的制度,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制度,这样的一些制度,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个叫做中国金融改革大的方向第三叫“可辐射”,什么意思?在自贸区金融改革,金融创新里面有一部分内容是跟自贸区,特别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有关的,比如在自贸区建设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作为一个市场的平台,将来对外对内逐步的辐射,这种功能代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这样的一些内容,第一不可复制,不可能在自贸区这样,以后在全国各地都搞能源交易所。比如黄金交易所也在自贸区搞一个交易的国际黄金交易平台,也不能说将来这样经验也要可复制,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建立一个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在全国各地也不可能搞这样的推广第二“可推广”,不一定完全是可复制,但是可推广,什么东西可推广呢?就是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经验是可以推广的,什么金融服务的经验是可以推广的呢?比如在自贸区里面,我们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组织在有些金融服务的产品、工具、管理方式明确把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业作为自贸区的五大主导产业,同时结合自贸区功能和产业布局,我们和上海市金融办一起制定了金融功能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在外高桥和临港地区将布局自贸区的金融服务产业。自贸区金融服务业可以说正蓄势待发,去年第一大产业是贸易,营收1.26万亿,第二大产业就是航运物流是1千亿,第三就是制造业大概有600多亿,所以金融服务业,我相信很快会成为自贸区一个新兴产业。P2P业务宜信你我贷(嘉银金融)开鑫贷众筹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构成:发起人: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人;支持者:对筹资者的故事和回报感兴趣的,有能力支持的人;平台: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融资租赁搭建融资租赁的资产交个平台,促进区内企业融资多元化。到5月底,自贸区已经有融资租赁企业419家,其中母公司111家,SPV308家,注册资本293亿,那么在自贸区揭牌以后,新增加的78户母公司,注册资金196亿。5月28日,自贸区融资租金产权交易平台启动,首批挂牌转让资产将有50亿元,目前正在制定融资租赁物的登记公示等配套措施,结合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便利融资租赁资产跨境交易。航运金融航运金融是航运企业、港口、造船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品及衍生业务的经销商、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从事融资、保险、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产品等。广义,根据对产业金融的研究,航运金融是指基于航运资源资本化、航运资产资本化、航运未来收益及产权资本化原则,以航运业为平台,航运产业、金融产业、政府等进行融资、投资、金融服务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与此相关业务总称,这些业务可以解决航运资金融通、航运资源整合、航运价值放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总部经济目前自贸区已经集聚了四种类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亚太营运商,336家。以去年为例,占上万家企业,只有300家企业完成了7130亿,税收235亿元,占整个自贸区49%,这是看到总部经济的魅力。5月16日自贸区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正式启动,首批签约有21家试点企业,其中已经有贝尔信息等7家企业完成在上海外管局的备案,为全面推广试点提供了实证。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上海形成人民币产品定价和清算中心。比如允许跨国集团在区内设立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自贸区内不光是外币的双向资金池,还有人民币的双向资金池。允许本市注册的制度机构和外省市的制度机构在区域内开展跨境人民币的支付业务,已经有21家本市制度机构可以参与,京东、腾讯、支付宝等已经完成注册,或者是正在办理注册。区内的企业或者是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可借用1倍或者是1.5倍境外人民币。上海自贸区基本法高票通过7月25日,上海14届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6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亮点:1、自主改革。2、法无禁止皆可为。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4、企业注册便利化。5、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6、国际贸易单一窗口。7、五大金融创新。8、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一公平四保护。10、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十三五规划纲要与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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