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城管执法培训材料.ppt

    • 资源ID:77754943       资源大小:2.91MB        全文页数:9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管执法培训材料.ppt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市容环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卫生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市政管理 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管理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工商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管理方面 第八章第八章 公安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管理方面第九章第九章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第十章第十章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执法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管管 辖辖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回避回避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受案受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纠正违法纠正违法行为行为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措施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程序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执行 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暴力抗法暴力抗法的处置的处置 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重大决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总结总结第二十章第二十章 总结总结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3-1-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1-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城郊农户未经审批占用后院外闲置土地修建养殖圈、棚等设施;(2)城区居民未经审批翻建私有产权房屋的;(3)城郊农户将原来养殖圈、棚等设施改建成房屋的。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2、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1)城郊农户未经审批占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修建房屋的;(2)主城区居民未经审批翻建私有产权房屋超过原高度40公分以上的;(3)城区居民未经审批擅自封闭阳台、窗改门等行为的。3、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1)城区居民未经审批翻建房屋过程中擅自扩大面积的;(2)城郊农户未经审批占用集体闲置土地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及围栏的。4、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1)违法建设在城区内住宅小区内;(2)违法建设在城郊村道两侧公共用地。5、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9%的罚款:(1)违法建设在二环路以内、主干道两侧,但属填平补齐的;(2)违法建设部分改变用地性质的。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6、有以下情形之一,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违法建设占用承包地,新建房屋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2)加建二层以上房屋及设施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7、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限期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1)主城区、东北郊工业园区,滨河新区内新建、扩建房屋且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2)规划区主交通道路两侧占压红线修建建(构)筑物的。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1-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1-04相关概念的理解相关概念的理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1-05常见问题处理常见问题处理1、违法建设案件,部分违法,部分合法,需对违法部分实施强制拆除,但拆除可能影响合法部分或影响房屋安全时,由相关专业单位代履行。行政机关有过错,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已通知当事人到场,而当事人未到场的,实施强制拆除之后可能产生其他后果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证据,并请见证人在清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关物品编号,妥善保管。行政机关履行了相关程序之后,仍无法避免损失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当事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拆除其部分墙身后,占用露台搭建阳光屋,依法需对当事人的阳光屋实施强制拆除,拆除阳光屋后,当事人的房屋将对外洞开,若当事人不自行采取相关措施,其房屋内物品可能丢失或失窃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该委托第三人看管或者修建临时性防盗门,同时张贴联系方式以通知当事人,仍然丢失或失窃的,由当事人承担。第三人看管或者修建临时性防盗门的费用由综合执法部门先行垫付,并向当事人追偿。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其建筑面貌(如沿街开门、窗等),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5、小区建设中,开发商擅自将某幢房屋中的架空层改建为两套房屋,存在违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整幢房屋的造价,而不仅仅是该改建的两套房屋的造价。6、违章建设执法中,城管执法机关与规划主管部门就市政府划转职能范围不清的,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本级政府予以明确。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7、需要确定工程造价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交由规划部门确定。8、发现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及时责令其于合理的期限内改正,并对其监督。发现当事人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强制拆除措施。9、违法建筑是持续的违法状态,追究时效以违法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40条第1款,第64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第37条;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第43条。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2-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3-2-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对城市规划或者安全未造成影响的,责令补办批准手续,或者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下罚款;2、拒不改正或对城市规划或者安全构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3-2-03临时建筑的含义临时建筑的含义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和建设等部门批准,但在批准书上都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2-04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44条,第66条,第68条。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挖沙取土、堆积垃圾、围填水面等改变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挖沙取土、堆积垃圾、围填水面等改变地貌的活动貌的活动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3-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沙取土、堆积废渣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沙取土、堆积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3-3-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节轻微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恢复地貌;并限期恢复地貌;2、情节严重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恢复地貌,、情节严重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恢复地貌,并处并处500元以上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3-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沙取土、堆积废渣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沙取土、堆积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恢复地貌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责令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恢复地貌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恢复地貌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查不恢复地貌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代履行等措施。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代履行等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第68条;条;甘肃省实施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办法(2004)第)第39条;条;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7)第)第49条第条第5项。项。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3-4非法占用道路、管线等进行建设非法占用道路、管线等进行建设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3-4-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河堤洪道、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和压占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河堤洪道、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和压占管线等进行建设。管线等进行建设。3-4-02处理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3-4-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4-04微波通道的含义微波通道的含义微波一旦在高空遇到障碍物,就会发生折射、反射现象,从而不能沿直线微波一旦在高空遇到障碍物,就会发生折射、反射现象,从而不能沿直线传播,因此,为保证微波通讯的正常运作,在城市规划时就需要给建筑物限传播,因此,为保证微波通讯的正常运作,在城市规划时就需要给建筑物限高,高空空出来的那部分高,高空空出来的那部分“净空区净空区”就称之为微波通道。就称之为微波通道。第三章第三章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第)第68条;条;甘肃省实施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办法(2004)第)第40条。条。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1-01违法情形及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形及处罚裁量基准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1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7条第条第1、4项。和绿化设施项。和绿化设施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2 砍伐树木砍伐树木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2-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1、砍伐城市树木,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城市树木,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虽经批准,但砍伐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虽经批准,但砍伐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2-02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3、应当给予、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或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1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27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3损坏古树名木损坏古树名木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3-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4-3-02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3、应当给予、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3-03古树名木的含义古树名木的含义古树名木,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古树名木,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5条,第条,第27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4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4-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4-4-02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处罚裁量基准与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2、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0条,第条,第28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5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5-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4-5-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地、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地2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并处1000元罚款。元罚款。2、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地地2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赔偿损失,并处2000元罚款。元罚款。3、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占用公共绿地地5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赔偿损失,并处3000元罚款。元罚款。4、占用公共绿地、占用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平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失的,赔偿损失,并处4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5-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建设临时性建筑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第)第37条;条;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2条,第条,第29条第条第1款;款;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4)第)第10条,第条,第3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4-6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4-6-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4-6-02处理处理1、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违反本规定的,提请原批准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违反本规定的,提请原批准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情节严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第)第22条,第条,第29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1-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5-1-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挖掘城市主要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挖掘收费标准的、挖掘城市主要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挖掘收费标准的4至至5倍处以罚倍处以罚款,最低不少于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挖掘城市其他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挖掘收费标准的、挖掘城市其他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挖掘收费标准的2至至3倍处以罚倍处以罚款,最低不少于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3、单位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占用面积为、单位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占用面积为5 m2以下的,处以下的,处以以500至至1000元罚款;占用面积为元罚款;占用面积为5至至10 m2的,处以的,处以1000至至5000元罚元罚款;占用面积为款;占用面积为10至至20 m2的,处以的,处以5000至至10000元罚款;占用面积为元罚款;占用面积为20 m2以上的,处以以上的,处以10000至至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4、个人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占用面积为、个人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占用面积为5 m2以下的,处以下的,处以以50至至200元罚款;占用面积为元罚款;占用面积为5至至10 m2的,处以的,处以200至至500元罚款;元罚款;占用面积为占用面积为10至至20 m2的,处以的,处以500至至800元罚款;占用面积为元罚款;占用面积为20 m2以上的,处以以上的,处以800至至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1-03代履行代履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5-1-04常见问题处理常见问题处理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依法进行罚款。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的,依法进行罚款。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参照本指南第款的,参照本指南第17-1-04条处理。条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第50条;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27条,第条,第30条,第条,第42条条2、3、6项。项。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5-2-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事先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事先征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的。通行的。5-2-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小铁轮车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小铁轮车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处100元以上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大型铁轮车和履带车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大型铁轮车和履带车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处处1000元以上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超长、超高、超重车辆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擅自在城市道路上驾驶超长、超高、超重车辆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处,处1000元以上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2-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暂扣车辆或车辆有关证件。暂扣车辆或车辆有关证件。5-2-04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含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含义超重车辆是指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超重车辆是指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千克以上。超高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高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算起4.2米以上米以上)。超长车辆是指车货总长超长车辆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米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27条第条第2项,第项,第28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42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3-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3-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建筑物、构筑物面积较小、建筑物、构筑物面积较小,影响不大,能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影响不大,能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不予处罚。赔偿损失,不予处罚。2、建筑物、构筑物面积较大、建筑物、构筑物面积较大,影响较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建筑物、构影响较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足筑物占地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处平方米的,处10000元罚款;建筑物、构筑物占地元罚款;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处平方米以上的,处20000元罚款。元罚款。3、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大、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大,影响极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影响极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元罚款。5-3-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其违章建筑。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其违章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27条第条第4项,项,第第42条第条第2、3项。项。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4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5-4-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5-4-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挂浮物,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挂浮物,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予警告,不予处罚。不予处罚。2、影响市容观瞻,未对桥梁或者路灯设施造成危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市容观瞻,未对桥梁或者路灯设施造成危害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影响桥梁或路灯正常使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影响桥梁或路灯正常使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对桥梁或路灯造成损失、对桥梁或路灯造成损失5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对桥梁或路灯造成损失、对桥梁或路灯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对桥梁或路灯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桥梁或路灯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4-03代履行代履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第50条;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27条第条第6项。项。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6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5-6-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5-6-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警告,不予处罚。不予处罚。2、未在次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在次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未在主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在主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并处6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未在次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经纠正拒不改正的,、未在次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经纠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未在主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经纠正拒不改正的,、未在主干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经纠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因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导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因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导致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6-03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可以适用的行政强制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第50条;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24条,第条,第35条条,第第42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7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5-7-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5-7-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当事人有上述违法情形,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当事人有上述违法情形,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不予不予处罚。处罚。2、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1天的天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3天的天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5天的天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超过7天的天的,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6、因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导致严重、因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导致严重后果的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7-03代履行代履行因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因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正,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第50条;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第)第31条第条第2款,第款,第42条第条第3项。项。第五章第五章 市政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第第一一编编 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及及其其量量罚罚 5-8未按规定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未按规定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5-8-01违法情形违法情形未办理批准手续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未办理批准手续建设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5-8-02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裁量基准1、当事

    注意事项

    本文(城管执法培训材料.ppt)为本站会员(豆****)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