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docx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精品源自 保洁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追踪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工作监督,提升建设资金采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强化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融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第三条 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经济利益,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第四条 追踪审计工作囊括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测设计、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计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行全过程追踪审计工作,也可以挑选出部分阶段追踪审计工作。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一)积极支持和协调审计处积极开展追踪审计工作;(二)及时、完整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处参加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三)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工作意见;(四)协同审计处及时化解追踪审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第六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追踪审计工作的非政府与协同,处置追踪审计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二)非政府委托追踪审计工作项目的招标工作;(三)审核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认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四)管理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五)审核审计报告,审定最终工程造价。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一)遵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工作职责,并对审计工作意见分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搞好与审计处、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同,保证追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三)及时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构成详尽的过程记录;(四)审查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经济护照、工程进度款、赔偿费用、完工支付等,并对二次分包等项目提供更多审计工作意见;(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提出改进意见;(六)审查隐密工程,参予工程验收;(七)参予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审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展开技术经济分析;(八)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征求审计处意见;(九)按照建议出示分阶段、最终追踪审计报告。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第八条 投资立项阶段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查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与否合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投资规模与否适当;(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投资估算是否准确,资金筹措是否合理,投资计划是否得当;(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第九条 勘测设计阶段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查委托勘测、设计与招投标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审查勘测、设计合约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继续执行情况;(三)选取的设计方案与否合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确认的标准和规模;(四)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的有效性、合理性;(五)审查施工图设计与否贯彻落实限额设计的建议,设计深度与否符合规定。第十条 施工准备工作阶段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核征地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和分包工程的招标程序、招标文件、标底等合法性、合规性;(三)审查签定合约的主体与否合格,合约内容与否与招标文件的建议相符合,合同条款与否全面、合理,存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第十一条 施工阶段审计工作内容(一) 鉴证隐密工程,核查可能将引发耗资变化的各种因素;(二) 审查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证实的规范性、合理性;(三) 审查工程进度款缴付与否与实际进度相符合;(四) 审查设计变更、经济护照的真实、合规、合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五) 审查赔偿程序与否规范、内容与否精确、责任与否确切、费用与否合理;(六)审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第十二条 完工阶段审计工作内容(一)审查工程支付基本建设依据与否有效率、内容与否完备、支付方式与否恰当、与否合乎合约签订合同;(二)审查合约履行职责与否全面,合约更改与否真实,合约中止与否合规,检查赔偿及反华赔偿的处置与否合乎合同规定;(三)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第四章 审计工作实行第十三条 追踪审计工作推行自行审计工作与委托审计工作结合的方式。审计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考量追踪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审计工作力量的可能性,同意自行审计工作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第十四条 追踪审计工作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审计处向主管部门下发兰州大学建设工程追踪审计工作通知书。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向审计工作组提供更多审计工作资料。第十五条 追踪审计工作的工作时限应当以满足用户工程进度的市场需求为原则,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追踪审计工作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留出充裕、合理的时间,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应在签订合同的时间内对经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证实的耗资文件出示审查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在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明确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作无异议。第十七条 审查完结后,审计工作组应非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副处长审批同意后,出示各方盖章盖章的工程进度核定表或建设工程(进度表)支付审计工作检验定案表中,并通告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工作完的建设工程项目出示审计工作同意并传送有关单位。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同意应付建设项目的工期、投资、工程管理、沟通交流协同等方面作出评价,必要时应明确提出改良建议。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至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