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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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docx
【交通方案】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423号)精神,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三部门制订的2015年本市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51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力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环保管理措施,全面淘汰本区在册黄标车,基本淘汰国标准汽油车,大力推进其他老旧车辆淘汰。二、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委。三、职责分工区建管委:负责统筹推进高污染车辆提前淘汰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域运输企业营运高污染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严格车辆营运证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积极开展营运车辆交通执法大检查。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机动车环保执法检查,推进简易工况法实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加强对高污染车辆限行政策宣传,组织高污染车限行的执法,加大对高污染车路面查控的力度。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污染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刊登相关通知通告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街镇:负责排摸辖区内高污染车辆的具体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四、具体措施(一)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根据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现阶段,本市高污染车辆是指黄标车、国标准汽油车和国标准汽油车。1全市范围内全面限行黄标车。进一步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扩大限行范围。从2015年4月1日起,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辖区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2实施国、国标准汽油车限行政策。在2015年4月1日起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标准汽油车通行。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前的国标准汽油车通行。对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国、国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二)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完善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高污染车限行区域、进沪主要通道等关键区域集中开展机动车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和高污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对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内行驶的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加大查处力度、从严处罚。对在本区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和违规行驶车辆,按同等原则查处。(三)严格营运准入积极开展运营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区建管委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一律停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重点加大货运企业黄标车淘汰推进力度。(四)严格检验管理1全面实施环保检测。推进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对运营车辆和注册时间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行检测,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2增加环保检测频次。黄标车每3个月进行1次尾气检测,注册时间满10年的老旧车辆每6个月进行1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3安排专门检测点实施检测。区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选择本区部分符合条件的检测站作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专门检测点,对相关车辆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和安全检测。(五)推进在册已灭失车辆的治理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对长期不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加强管理。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按照程序实施强制报废等措施。(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提前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组织召开重点单位工作动员会议,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上门走访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所在单位,摸清辖区内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具体情况;通过开展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指导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辆。(七)落实工作责任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推进辖区内黄标车全面淘汰。同时将高污染车辆淘汰作为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情况年度考核的要求,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力度。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减少大气污染,是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形势,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二)认真履职,主动配合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将本方案进行细化,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履行职责,每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以我为主地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三)加强报送,及时反馈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高污染车辆治理工作推进会,掌握了解工作进度,督导落实各项相关措施,密切关注有关社情民意,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请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治理月度工作信息;每季度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高污染车辆治理工作季度推进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