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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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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讲义.ppt

    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1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社社会保会保险法险法的的影响影响消极影响消极影响积极影响积极影响1 1、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的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的环境2 2、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3 3、统一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统一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1 1、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企业用工成本2 2、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3 3、激发社会保险争议激发社会保险争议2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在HRHR工作链中的位置工作链中的位置3 社会保险办理实务社会保险办理实务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征缴方式41 1、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县县级级以以上上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办理时限办理时限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自自成成立立之之日日起起3030日内日内证件材料证件材料营营业业执执照照;组组织织机机构构代代码证书;码证书;其他等其他等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受受理理申申请请后后1515日日52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3、不能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高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2、新员工按照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劳动者6拍卖资产抵缴拍卖资产抵缴核定缴纳核定缴纳直接划扣直接划扣申报缴纳申报缴纳 73 3、社会保险征缴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方式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未办社保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未办社保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当缴纳的社保。未申报缴纳的,按上月缴费额的未申报缴纳的,按上月缴费额的110%110%确确定应缴纳额;补办申报手续后,结算。定应缴纳额;补办申报手续后,结算。拒不缴纳社保的,经办机构可以查封账拒不缴纳社保的,经办机构可以查封账户,并向行政部门申请划扣社保费。户,并向行政部门申请划扣社保费。未按时缴纳社保且不提供担保的,经办未按时缴纳社保且不提供担保的,经办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拍卖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拍卖单位财产抵缴社保费。单位财产抵缴社保费。社社保保征征缴缴方方式式78 养老保险的种类养老保险的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城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人员农村居民农村居民8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基基本本养养老老保保险险缴缴费费比比例例员工缴费员工缴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8%8%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注:个别地方高于20%。(国发200538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发200538号)企业缴费企业缴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20%20%9 养老保险给付的条件养老保险给付的条件 累计缴费达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履行了缴费义务养老保险给付不足不足1515年的,可以补足年的,可以补足至至1515年,也可转入农保年,也可转入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给付条件正常给付条件非正常给付条件非正常给付条件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未达退休年龄而因病或 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劳的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10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跨统筹地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手续办理 职工或单位提出申请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向原参保地发函 转移 确认通知 转移金额转移金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 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统筹基金:单位缴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 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退休地确认退休地确认 户籍地优先 缴费时间从长 社会保险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1 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12 职工医疗保险的层次结构职工医疗保险的层次结构13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主要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主要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的6%6%左右左右(7.5(7.5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收入2%2%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及一定(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及一定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以下的费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职工职工14 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 病假 医疗期性质生理概念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法律概念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期限根据病情、伤势而定根据工作年限而定内涵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联系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病假期限医疗期,不得运用非过错性解雇、经济裁 员解雇员工病假期限医疗期,有权解除15 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医疗期的法定标准总工作年限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医疗期计算周期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24个月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第第2条条 16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与步骤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与步骤确定医疗期期限确定医疗期期限确定计算周期确定计算周期记录病假天数记录病假天数汇总病假天数汇总病假天数 根据劳动者在社会上总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龄,确定医疗期的期限龄确定应享有的医疗期 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 从病休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假天数 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汇总劳动者的病假天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满病休期间,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病休期间,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7 请假管理请假管理事先请假;急诊例外,事后及时补假亲自请假,住院例外,及时委托他人请假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病假单、病例、挂号单等)不同级别管理人员批准不同期限的病假长病假或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或企业领导批准程序不符、材料不全者不予准假手续不全、程序延误的,从轻处理,按事假或年休假处理弄虚作假、在外兼职的,从重处理,按旷工处理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18 医疗管理医疗管理指定医院就医制度我国原来实行劳保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由此产生了指定医院和企业医院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医疗制度,职工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基金和员工分担,企业不能强行实施指定医院制度指定医院复查制度指定医院制度不可用,但可实行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可以规定下列情形由企业指定医院复查:一定期限以上的病假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 反复请病假的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 企业对病假有疑问的需要在指定医院复查 员工伤病员工伤病医保医院就诊医保医院就诊指定医院复查指定医院复查19 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流程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流程患 病或 非因 工负伤能 从 事 的,劳动关系继续医 疗期 未满另行安排工作医 疗期 届满劳动合同继续能 从事 原来 工作不不能能从从事事原原来来工工 作作劳动合同继续仍仍 不不 能能 从从事事的的,解除合同20 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条件医疗期届满解除的条件21 医疗期届满解除的程序医疗期届满解除的程序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 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22 医疗期届满终止医疗期届满终止2010.42010.52010.62010.92010.10合同期医疗期病假合同期、医疗期、病假之间合同期、医疗期、病假之间的关系该怎么处理?的关系该怎么处理?23 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的成本医疗期届满解除、终止的成本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错性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24 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及标准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及标准支付情形支付情形 A、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条件是:a.医疗期届满;b.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B、终止劳动合同。支付条件是:a.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b.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 一般疾病:医疗补助费=6个月工资 重病:医疗补助费=9个月工资 绝症:医疗补助费=12个月工资月工资的含义月工资的含义 解除、终止合同前12个月员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履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5 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定性工伤定性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待遇的计发工伤待遇的计发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处理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处理工伤善后处理工伤善后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工伤事故处理流程26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第2 2、第、第3 3条条基准费率上浮下浮一类风险较小行业0.5%不浮动二类 中等风险行业1%1.2%0.9%1.5%0.8%0.5%三类 风险较大行业2%2.4%3%1.6%1%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所处行业不同,缴费费率不同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事后用人单位偿还,若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法第4141条条27 工伤定性工伤定性工伤认定的关键7种属于工伤的情形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4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2829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四个关键点1 1、一个关系、一个关系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 2、三工因素、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3.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4.4.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 工伤认定的关键工伤认定的关键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29 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职业病的;因工外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30工作原因工作原因职工工作期间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拓展训练受伤,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3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32职业病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中暑中暑 2.2.减压病减压病 3.3.高原病高原病 4.4.航空病航空病5.5.手手臂振动病臂振动病1957年,确定了年,确定了14种职业病种职业病1963年,确定了年,确定了15种职业病种职业病1987年,确定了年,确定了9大类大类99种职业病种职业病2002年,确定了年,确定了10大类大类115种职业病种职业病3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故下落不明34上下班机动车事故上下班机动车事故35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新旧法律对比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新旧法律对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新法(新法(20042004年):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旧法(旧法(19961996年):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VSVSVSVS第一,新规定不再强调第一,新规定不再强调“规定时间规定时间”和和“必经路线必经路线”。第二,新规定不再强调第二,新规定不再强调“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三,新规定不再强调第三,新规定不再强调“道路交通道路交通”。36案例案例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一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刘某在上班途中先去吃早餐,走出小饭店后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工伤?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37 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种情形 具体要件工作时间死亡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公受伤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旧伤复发因公、因战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38突发疾病、突发疾病、4848小时的界定小时的界定1 1、这里、这里“突发疾病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包括各类疾病。2 2、“4848小时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疾病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劳社部函20042004256256号号39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 已废止工伤保险条例2004.1.1面临修订社会保险法2011.7.1即将实施犯罪或违法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故意犯罪 酗酒 醉酒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自残或者自杀自杀或自残斗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蓄意违章 关于工伤排除的对比关于工伤排除的对比40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认定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41伤害事故发生或鉴定为职业病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提出职工、亲属、工会代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受 理认 定书面通知申请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0日内1年内60日内 工伤认定的办理工伤认定的办理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42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出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作出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不不服服,可可向向省省级级劳劳动动能能力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60日内(最长日内(最长90天)天)15日内日内1年后年后1年后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43 关于工伤赔付的对比关于工伤赔付的对比44医疗期医疗期疾病疾病病假病假非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职业病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工伤假工伤假患病负伤患病负伤因工负伤因工负伤视同工伤视同工伤原福利待遇不变原福利待遇不变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 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与联系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与联系45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性质性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职业病因工负伤、职业病认定认定医院建议、企业批准医院建议、企业批准 劳动部门认定劳动部门认定 待遇待遇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长度长度根据工龄确定根据工龄确定根据病情确定根据病情确定合同合同期满可解除合同期满可解除合同期满视情形而定期满视情形而定期内不得解除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合同46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按2727个月计发,六级按个月计发,六级按2424个月计发。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121个月计发,八级按个月计发,八级按1818个月计发,九级按个月计发,九级按1515个月计发,十级按个月计发,十级按1212个月计发。个月计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60%,并由,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额。47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42条48 退休返聘员工与实习生的退休返聘员工与实习生的“工伤工伤”处处理理n 第3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处理。n 第第6 6条条 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按雇佣关系处理。浙江高院意见浙江高院意见浙江高院意见浙江高院意见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三n 第7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第三人造成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追偿。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第11条条49 同样是人身伤害,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对企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同样是人身伤害,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对企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工伤工伤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原则适用原则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待遇给付待遇给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工伤基金工伤基金过错方过错方雇主雇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责任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费率浮动责任费率浮动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受限制受限制解除雇佣关系不受特殊解除雇佣关系不受特殊限制限制 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50借入单位借出单位劳动者经济关系?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n n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第4141条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原用人原用人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约定补偿办法约定补偿办法约定补偿办法。51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派遣派遣机构机构用工用工单位单位派遣合同派遣合同劳动合同?派遣派遣 员工员工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2 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非全日制人员的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53 工伤争议处理流程工伤争议处理流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重新鉴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工伤认定54 生育保险的缴纳生育保险的缴纳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法第5454条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55 生育保险的给付生育保险的给付生生育育保保险险待待遇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女职工生享受的产假女职工生享受的产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享受生育生育保险保险待遇待遇的前的前提须提须符合符合计划计划生育生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2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56 三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梳理三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梳理不被安排从事禁忌工作的权利不被安排夜班劳动和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 薪资受保护的权利解雇受保护的权利(孕期、产期和哺乳期)57 失业保险解读与离职手续管理失业保险解读与离职手续管理失业保险解读离职手续办理58 失业保险解读失业保险解读失业待遇给付缴费时间领取失业金期限1年 T5年12个月5年 T10年18个月T10年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失业保险的缴纳失业金领取条件单位和个人已缴费满单位和个人已缴费满1年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单位一般按单位一般按2%缴纳缴纳职工一般按职工一般按1%缴纳缴纳59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离职证明档案转移社保转移合同备查工作移交对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 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60 社保法律责任社保法律责任61 社保纠纷的处理社保纠纷的处理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83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第1 1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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