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常务董事管理规定new.pdf
地区常务董事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地区的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地区盈利中心的持续、稳定发展,集团派遣一名常务董事作为地区董事会成员;集团设立常务董事是适应集团区域化和授权经营的管理模式,建立规范有效的制约机制,加强现场监督,降低企业风险的重要措施;常务董事的设立重要功能是督促地区及时和有效地完成集团布置工作,推动流程和制度在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信息来源的多角化和客观性;2 地区常董的定位和作用 2.1 地区常董的定位 地区常董是集团派驻地区的专职董事:是法定的地区董事会成员;是地区总经理的战略合作伙伴;是集团制度与流程的共建者和监督执行者;2.1.1 作为地区董事会成员和地区总经理的战略合作伙伴 地区常董应支持分管地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成为地区总经理的得力参谋;在工作中应服从总裁和知识管理部总经理的指挥,完成总裁和知识管理部总经理布置的工作;2.1.2 作为集团制度与流程的共建者 地区常董代表知识管理部对地区的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流程制度的执行实施现场监督;同时地区常董是集团流程、制度的共建者,根据企业一线的实际情况,善于提积极和建设性的意见,对流程制度的改进完善做出贡献;2.2 地区常董的作用 2.2.1 监督作用:对地区的制度与流程的执行和文化建设实施现场监督 2.2.2 信源作用:提供地区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及地区团队建设的及时、真实、全面的信息;2.2.3 促进作用:通过各种方法,以身作则,促进集团的企业理念和价值观在地区的落实;2.2.4 提醒作用:有重点地向地区和集团提醒地区在重点业务上的完成情况;3 地区常董的权力 根据地区常董的定位和作用,地区常董应拥有以下权力但没有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权:3.1 对董事会决议、决定的表决权 3.2 对地区经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报告权 3.3 对经营出款的审查权 3.4 对执行流程和制度的督察权和评估权 3.5 对文件、报表的审阅权 3.6 对外文件的会签权 3.7 在地区内部制定的相关流程具有审核权 3.8 制度、流程执行处罚建议权 4 地区常董的指挥线及工作界面 4.1 接受总裁和知识管理部的指挥,完成集团布置的工作,及时反映地区及美佳的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知识管理部总经理述职一次;4.2 地区常董的行政编制和行政管理归口知识管理部;所有待遇按照集团人力资本相关政策执行;4.3 地区常董常驻地区,按集团要求了解掌握地区及美佳的工作动态和信息,主动地与地总和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常董参加地区董事会和其它制度规定的各类会议可有选择,但不直接指挥日常业务工作;5 地区常董的工作职责 5.1 对地区经营目标及政策执行进行阶段性跟踪和综合分析;5.2 对地区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控和提出预警;5.3 负责对集团下达的指令和布置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追踪反馈;对来自企业内外部的重大投诉进行调查和结果报告;5.4 对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督察和汇报;5.5 对地区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对集团经营计划策略、制度与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和预警;5.6 对地区各种经营、管理信息的有效和及时沟通进行追踪和结果报告;5.7 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任务;6 地区对常务董事的工作配合 6.1 凡是由地总主持召开的或集团会议管理制度规定需要常董参加的正式会议,都应事先通知常董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6.2 地区财务部在完成“其它应收款”的财务核算后,应向地区常董提供一份“员工个人应收款明细表”,必要时还要解释说明其中的相关问题;6.3 地区财务部应按照年度管理费计划,以及本季或月的工作任务,分解编制地区和各部门的每期管理费计划,在地区总经理签字后,交地区常董联签;没有审批的计划,不能做报销处理;6.4 在正常情况下,各地区每半月集中出款联签一次出款日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至少提前二天办理“期出款计划表”审批,报常董备案,让常董有足够时间审核出款是否不超合同或成本标准;未纳入已审批计划的出款一般不能办理出款联签;7 地区常董的基本任职资格 7.1 从内心认同和接受企业的价值观,遵守集团企业流程和制度,忠于企业,处处维护企业的利益;7.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努力进取,热爱工作,全力投入,竭尽所能把事情办好;7.3 谦逊诚实,为人正派,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言行一致,廉洁自律,经得起清白测试;7.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背景,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7.5 在集团有多个工作岗位的实践经历,曾担任过部门经理以上的工作职位;7.6 必须具备良好的政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8 地区常董工作评估标准及奖惩 8.1 对地区常董的工作评估 依据集团的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与办法,对地区常务董事工作的重点考查 KPI 指标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8.1.1 对地区出现的重大问题能否及时反映:包括通过地区动态工作报告和地区执行力评估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情况;8.1.2 对分管地区贯彻执行流程和制度情况是否及时检查督促:包括通过月工作计划与总结及地区执行力评估报告等,反映了地区常董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8.1.3 地区的出款流向是否清晰受控:包括通过内部审计,反映出了的地区的一些问题,反映了地区常董监督工作的效果;8.1.4 集团布置的工作能否迅速贯彻:主要是反映在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上,反映了领导的满意度指标;8.2 奖励 由于工作中揭示企业执行中的问题,为集团挽回重大损失,或维护集团利益而遭受委屈,仍任劳任怨为集团工作和忠诚于集团的常董,知识管理部通过优秀员工评选渠道,或根据卓越贡献上报专题报告,给予奖励;8.3 处罚 常董自身,工作不认真,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且被投诉和证明投诉成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于罚款至辞退的处罚;常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能奉公守法或发现违规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