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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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4年.doc
*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二、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质安处负责指导全市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演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市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一)市住建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1、市住建局成立*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蒋开建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关坦良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谭家利、市质安处处长曾靖组成。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处,由市质安处处长曾靖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质安处党委书记骆文玲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建局办公室、质安科、总工办、科教科、公用事业科、工会负责人及市质安处、市装饰办、市劳保办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下设通信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其中:通信联络组,组长单位为市住建局办公室,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质安处、市住建局相关科室;交通运输组,组长单位为市住建局办公室,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质安处、住建局公用事业科;专家指导组,组长单位为住建局总工办,成员单位为市质安处、住建局质安科、科教科和有关质量安全、应急技术专家;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为市质安处,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住建局直属各单位;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为市住建局质安科,成员单位为市质安处、市住建局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市住建局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将事故情况通报给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参与事故抢救或给予支援;同时,负责协调解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组织协调市住建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及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报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在上级的统一调度下,紧急调用抢险求援所需的各类物资、机械设备、人员和场地,占用的物资、场地等在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发现有涉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险情的,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协同配合公安、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人员、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设施等工作;指导和协助事故抢险求援工作,及时向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求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应急状态终止后,及时向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通信联络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信联络工作。交通运输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动工作。专家指导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做出安全性鉴定和提出相应的意见,提出处置和应急方案,指导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事故调查组:负责并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地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求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求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四、应急准备及演练(一)应急准备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2、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供电、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分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演习和企业自行演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是在模拟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检查各相关人员、单位、装备、器材等是否能够按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演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行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演练的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工程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紧急救护人员的基本知识,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抢险抢修器材的使用以及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的协调等。市住建局每年组织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的模拟演习。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每半年或者按工程进度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五、事故报告(一)报告原则各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完整”的原则,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故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二)报告程序1、发生事故险情或者事故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报警。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2、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3、通讯联络号码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681843、28681830(传真)市住建局:28686018、28686027、28686000(传真)市质安处:22991112、22991116、22991133(传真)(三)报告内容1、险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3、险情基本情况或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5、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四)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六、应急救援的响应(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或者险情报告后,应立刻报告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事故等级标准及其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的命令后,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办公室各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通知相关专家迅速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预备队伍也立刻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在接到分管市领导的指令后,立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会同安监、公安、卫生、消防、供电、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的实施1、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迅速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2、紧急处置、控制事态。(1)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和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2)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且有专家指导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3、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有序和高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和转移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4、消除险情。对事故区域的危险目标实施工程抢险时,必须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并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5、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由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部门较多,实施事故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做到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有条不紊地开展施救工作。(三)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的条件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全部救出,事故现场潜在的引发次生事故的险情全部排除,抢险工作全部完成,并由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撤离事故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命令后,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事故现场。(四)事故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七、应急救援的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召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应急救援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保障工作(一)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二)人员力量保障市住建局对本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组建由*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第五工程公司、*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市住建局和市质安处的各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接收、转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九、其他事项及要求(一)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检查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工作,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三)各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或完善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质安处备案。(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