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商法课件幻灯片优秀PPT.ppt

    • 资源ID:78612357       资源大小:586KB        全文页数:118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商法课件幻灯片优秀PPT.ppt

    商商 法法 教材主编:范教材主编:范 健健出版社:高等教化出版社出版社:高等教化出版社 北京高校出版社北京高校出版社主讲:许主讲:许 静静 xj9966yahoo xj9966yahoo 第一编第一编 总总论论 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商法 其次章其次章 商主体商主体 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商法 第一节第一节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一、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一、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奴隶社会奴隶社会 (一亩三分田,自给(一亩三分田,自给封建社会封建社会 自足小农经济)自足小农经济)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自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二、二、“商商”的意义的意义1、从一般意义来看,商是、从一般意义来看,商是“买卖或交易行为买卖或交易行为”;2、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商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干脆媒介财货的行为干脆媒介财货的行为”;3、在法学上推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在法学上推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其次,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其次,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赐予的资格和实力。所赐予的资格和实力。三、商法的概念三、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商法,又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1、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民商分立国家以(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民商分立国家以“商法商法”命名的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以商事为命名的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以商事为规范对象的法律规范规范对象的法律规范)2、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广义的商、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广义的商法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内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法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内商事公法和商事私法;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商事私法)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商事私法)3、(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一般法、商事特、(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一般法、商事特殊法和商事习惯法。殊法和商事习惯法。四四、商法的特征、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私法公法化,如商事登记)、商法的公法性(私法公法化,如商事登记)5、商法的国际性(跨国交易习惯和惯例)、商法的国际性(跨国交易习惯和惯例)五、商法基本原则五、商法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本质的体现,存在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本质的体现,存在于商法的全过程,是商事立法、司法和商法说明商法的全过程,是商事立法、司法和商法说明的指导原则。的指导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 1、商主体种类法定;、商主体种类法定;2 2、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3 3、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二)公允交易原则(二)公允交易原则1 1、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同等、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同等2 2、诚恳信用、诚恳信用(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1 1、交易简便;、交易简便;2 2、短期时效、短期时效3 3、定型化交易规则;、定型化交易规则;(四)激励交易原则(四)激励交易原则1 1、交易自愿;、交易自愿;2 2、维护交易的有效性、维护交易的有效性3 3、最大可能为交易人供应补救机会、最大可能为交易人供应补救机会(五)交易明确、平安原则(五)交易明确、平安原则1 1、交易各方负有提示义务、交易各方负有提示义务2 2、禁止欺诈和不正值竞争行为、禁止欺诈和不正值竞争行为3 3、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任主义第第三三节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一、商法的体系一、商法的体系商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商法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身份身份法和商行为法。法和商行为法。1 1、商法关于商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商法关于商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规定,保险法有关保险业的规定,证券法业的规定,保险法有关保险业的规定,证券法关于证券业的规定,信托法中关于信托业的规关于证券业的规定,信托法中关于信托业的规定等均属于商定等均属于商身份身份法。法。2 2、商法中关于商业买卖、保险、信托、海商、商法中关于商业买卖、保险、信托、海商等商行为或商事合同的规定,属于商行为法。等商行为或商事合同的规定,属于商行为法。二、商法的渊源二、商法的渊源(一)法律(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五)立法说明(五)立法说明(六)司法说明(六)司法说明(七)商事自治规则(七)商事自治规则第第四四节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商法与民法:特殊法与基本法一、商法与民法:特殊法与基本法民法是调整一切同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民法是调整一切同等主体关系的一般性规则,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同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而商法则是调整某些同等主体关系的特殊性规则。民法对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则。民法对商事组织(公司、合伙、独资企业),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民法,对商事交易,都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民法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特殊法。特是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商法是民事特殊法。特殊法优先,对于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殊法优先,对于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无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规定。的规定。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民法的联系:1 1、都属于私法;、都属于私法;2 2、调整对象都是同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和财、调整对象都是同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产关系;3 3、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自愿公允原则两者、法律原则如诚信原则、自愿公允原则两者均可适用;均可适用;4 4、在诉讼制度上,商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属于、在诉讼制度上,商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属于同一诉讼制度。同一诉讼制度。商法与民法的区分:商法与民法的区分:1 1、民法立足点不在于主体的额外价值获得,、民法立足点不在于主体的额外价值获得,公允是其首要原则;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公允是其首要原则;商法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价值增值,营利是其首要特征;价值增值,营利是其首要特征;2 2、民法纯属私法,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民法纯属私法,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还具有公法属性;还具有公法属性;3 3、从规范稳定性看,商法规范的制定和变更、从规范稳定性看,商法规范的制定和变更较为快速,而民法规范相对稳定得多。较为快速,而民法规范相对稳定得多。西方国家有西方国家有“民商分立民商分立”和和“民商合一民商合一”两种思想。两种思想。前者的理由是: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变更速度快,前者的理由是: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变更速度快,日新月异,要留意速度,民事行为则不;商法也易于日新月异,要留意速度,民事行为则不;商法也易于随时修改。后者认为:商业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随时修改。后者认为:商业活动不外乎债权债务行为,可以列在民法典之内;另定商法,难免偏护商人利益。可以列在民法典之内;另定商法,难免偏护商人利益。德国德国 :民商分立商法典:民商分立商法典法国:民商分立商法典法国:民商分立商法典西班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西班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葡萄牙:民商分立商法典葡萄牙:民商分立商法典挪威:民商合一挪威:民商合一加拿大:无独立民商法,单行商业规范加拿大:无独立民商法,单行商业规范美国:民商分立统一商法典美国:民商分立统一商法典19621962年由美国法学会年由美国法学会编纂编纂日本:民商分立商法典日本:民商分立商法典二、商法与经济法二、商法与经济法联系:联系:1 1、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殊法。言,都是特殊法。2 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状、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状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区分:区分:1 1、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2 2、国家政策的主导作用、国家政策的主导作用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重视主体同等和商法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范畴,重视主体同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而经济法重视国家意志和政当事人意思自治,而经济法重视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府职能三、商法与行政法三、商法与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区分:(区分:(1)行政关系依据国家意志产生;商)行政关系依据国家意志产生;商事关系基于商主体自由意志产生。事关系基于商主体自由意志产生。(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同等关)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同等关系;商事关系上具有同等性。系;商事关系上具有同等性。(3)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随意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有强制性;商法以随意性规范为主,调整方法具有随意性。具有随意性。第第五五节节 商法的历史和发展商法的历史和发展一、商法的一、商法的起源起源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所谓商人法,商法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所谓商人法,是指是指“产生于中世纪商人中间,调整他们彼此产生于中世纪商人中间,调整他们彼此间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间关系的一系列习惯和法律”。陆上商法是由。陆上商法是由集市贸易的商业习惯形式,海商法则源于海商集市贸易的商业习惯形式,海商法则源于海商贸易的商业习惯。贸易的商业习惯。在西方,最初,是民法发达,商法混在其中。在西方,最初,是民法发达,商法混在其中。欧洲的中世纪,贵族限制一切权利,其他平民欧洲的中世纪,贵族限制一切权利,其他平民没有权利。有些聪慧人就到东方做生意,大家没有权利。有些聪慧人就到东方做生意,大家都看过话剧都看过话剧“威尼斯商人威尼斯商人”。他们从东方贩进。他们从东方贩进大量的瓷器、香料和丝绸。把西方的皮革、玻大量的瓷器、香料和丝绸。把西方的皮革、玻璃等带到东方,进行东西方贸易。文艺复兴时璃等带到东方,进行东西方贸易。文艺复兴时期,商人发展起来了。以后,生意越做越大。期,商人发展起来了。以后,生意越做越大。在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不够用了。比如在主在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不够用了。比如在主体方面,民法讲自然人比较多,讲法人比较少。体方面,民法讲自然人比较多,讲法人比较少。在做东西方生意中,海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当在做东西方生意中,海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当时的木船也小,抗不起大风浪。民法中的民事时的木船也小,抗不起大风浪。民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无限的,在经商中,有了损失,要拿全责任是无限的,在经商中,有了损失,要拿全家的财产担当责任。谁也不敢把生意做大。这家的财产担当责任。谁也不敢把生意做大。这阻挡了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以后,思想解放阻挡了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以后,思想解放了,法学探讨、法学思想有了发展,法律也发了,法学探讨、法学思想有了发展,法律也发展了。人们希望有一种商业主体,把用于从事展了。人们希望有一种商业主体,把用于从事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本人家庭的财产分开,担当商业活动的财产与本人家庭的财产分开,担当有限责任。经过几百年,渐渐形成了法人制度,有限责任。经过几百年,渐渐形成了法人制度,风险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司财产和自然人也就风险仅限于公司内部,公司财产和自然人也就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人们可以放心地去从是股东个人的财产分开。人们可以放心地去从事东西方的贸易活动,因此有了公司法。事东西方的贸易活动,因此有了公司法。但是风险还是很大,假如出了意外,比如翻了但是风险还是很大,假如出了意外,比如翻了船,还是会把做生意的老本损失干净的。于是船,还是会把做生意的老本损失干净的。于是出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制度。出现了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制度。贸易船出海以后,大家都买保险。船出了危急,贸易船出海以后,大家都买保险。船出了危急,保险人负责赔偿。多数状况下不会出事,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多数状况下不会出事,保险费就归保险人,作为一笔基金,赔付以后可能费就归保险人,作为一笔基金,赔付以后可能的损失。以后,逐步变成保险法。的损失。以后,逐步变成保险法。海上运输有自己的特点,和陆地上的交易有很海上运输有自己的特点,和陆地上的交易有很多区分,各种行为规则不一样,如何保险、装多区分,各种行为规则不一样,如何保险、装货、运输、货物保管,于是有了海商法。货、运输、货物保管,于是有了海商法。公司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吸取大量的投资,才公司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吸取大量的投资,才能将生意做大,于是有了证券法。能将生意做大,于是有了证券法。做生意须要很多金币,携带大量的金币、银圆,做生意须要很多金币,携带大量的金币、银圆,长途贩运,成本很高,也有很大的风险,比如长途贩运,成本很高,也有很大的风险,比如海盗。商人们就用票据代替金币,运用得多了,海盗。商人们就用票据代替金币,运用得多了,形成了规律,被国家承认了以后就成了票据法。形成了规律,被国家承认了以后就成了票据法。二、各国商法的形成二、各国商法的形成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1、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以行为主义为法系的立法基础主义为法系的立法基础.2、德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德国商法法系:德国商法法系以德国商法为核心,以属人主义为立法基础。为核心,以属人主义为立法基础。(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以英美国家商法(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以英美国家商法为代表,其特点是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为代表,其特点是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成文法并存。成文法并存。第六节第六节 中国商法的演化及制定中国中国商法的演化及制定中国商法典展望商法典展望商商身份身份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商行为法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商行为法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海商法。法、信托法、海商法。其次章其次章 商主体商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一、商主体的概念1 1、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主体、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主体经济人经济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2 2、法律意义上的商主体、法律意义上的商主体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当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二)商主体的特征(二)商主体的特征 1 1、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行为和经营特征:从事特定商行为 2 2、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常常从事、职业特征:以实施商事交易作为常常从事或赖以为生的活动;或赖以为生的活动;3 3、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全部人才是商事、产权特征:即只有财产权全部人才是商事主体;主体;4 4、组织特征:必需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组织特征:必需具备法定的组织形式,并由此体现其法律地位;由此体现其法律地位;5 5、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经营方式特征:营业方式二、商主体的种类二、商主体的种类1 1、商自然人:又称、商自然人:又称“个体商人个体商人”,是指依法,是指依法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商自然人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商自然人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2 2、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事活动、商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法人。在我国,商法人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法人。在我国,商法人是指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 3、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在我国,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的分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的分支机构。机构。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主体的规定三、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主体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案例一案例一)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案例二案例二)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外资独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四、从商人到企业(公司)四、从商人到企业(公司)商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商法人的概念一、商法人的概念商法人是指依据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商法人是指依据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组织。二、商法人的特征二、商法人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人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于投资者的财产)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4、担当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当责、担当有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担当责任;投资人仅就其出资为限担当责任)任;投资人仅就其出资为限担当责任)其次节其次节 商法人商法人三、商法人的分类:三、商法人的分类:1 1、国有商法人:国家出资建立的法人组织、国有商法人:国家出资建立的法人组织2 2、集体商法人:公民或集体组合而成的集、集体商法人:公民或集体组合而成的集体经济组织体经济组织3 3、合营商法人: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共同、合营商法人: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共同出资经工商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合营性企业组出资经工商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合营性企业组织织4 4、私营商法人: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私营商法人:私人投资经营而取得法人资格并以其出额为限责任的商业企业资格并以其出额为限责任的商业企业5 5、外商投资法人:外商投资并取得法人资、外商投资法人:外商投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商业企业组织格的商业企业组织 第三节第三节 商合伙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念一、商合伙的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据法律和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据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担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当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企业也属于古典企业形式,最早源自于合伙企业也属于古典企业形式,最早源自于古罗马的家族共有制度;后来发展到类似于现古罗马的家族共有制度;后来发展到类似于现代一般合伙,成为合伙代理说的重要渊源;代一般合伙,成为合伙代理说的重要渊源;11世纪基于海上贸易的发展,产生世纪基于海上贸易的发展,产生COMMENDA,成为现代隐名合伙的雏形,成为现代隐名合伙的雏形.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 1、商合伙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商合伙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同组建;2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3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共同托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同为之,也可共同托付一人或数人代理;各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5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不论出资额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人不论出资额多少,均对商合伙负有全部清偿义务)多少,均对商合伙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三、商合伙分类三、商合伙分类1、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依据合伙依据合伙协议协议,各自供应资金、实物,合伙经营、共同劳各自供应资金、实物,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投入的财产属个人全部,由合伙人共同运动;投入的财产属个人全部,由合伙人共同运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发生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发生亏损应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个人合伙必亏损应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个人合伙必需履行工商登记,并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领取需履行工商登记,并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领取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可以取自已的号,也可以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可以取自已的号,也可以不取商号。不取商号。2、合伙企业: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 的由合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无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节第三节 商个人商个人一、商个人的概念一、商个人的概念 商个人是指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商个人是指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数量多,)数量多,分布广;(分布广;(2)规模小。)规模小。公民个人参与商业活动主要有两种情形:一公民个人参与商业活动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二是是公司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二是公民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经营活动。只有当公民公民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经营活动。只有当公民从事其次种活动时,他才能成为商个人。从事其次种活动时,他才能成为商个人。二、商个人的法律特征:二、商个人的法律特征:1 1、由一人组成;、由一人组成;2 2、投资者仅限于自然人、投资者仅限于自然人 3 3、依附于企业主的人格。、依附于企业主的人格。与一人公司的比较:与一人公司的比较:1 1、一人公司由股东一人组成,以法人、国家、一人公司由股东一人组成,以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形式出现;或其他组织形式出现;2 2、一人公司的股东担当的仍是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担当的仍是有限责任;三、商个人的分类三、商个人的分类1、个体工商户: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家庭、个体工商户: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家庭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农户员,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农户3、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全部和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全部和限制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独资企业主均须担当无限村承包经营户、私营独资企业主均须担当无限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财产责任。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担当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担当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担当无限责任。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担当无限责任。四、个体工商户四、个体工商户城市、农村的公民,以本人或家庭全部的财产,城市、农村的公民,以本人或家庭全部的财产,经核准登记,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饮食、经核准登记,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饮食、修理、修建等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经营。修理、修建等工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经营。即成为个体工商户。即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区分:自然人从事商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区分: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叵登记为自然人,则是个体工商户;业经营,叵登记为自然人,则是个体工商户;若登记为商事组织,则为独资企业。若登记为商事组织,则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字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自己的独立营业登记和商业账簿,并且有企有自己的独立营业登记和商业账簿,并且有企业主雇聘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不完全符业主雇聘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不完全符合企业法的要求。合企业法的要求。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合伙人基本合伙(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合伙人基本合伙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相对独立性;不(二)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相对独立性;不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典型的人合企业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典型的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的类型:一般合伙;有限合伙(三)合伙企业的类型:一般合伙;有限合伙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担当无、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担当无限责任者;限责任者;2 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3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及盈亏安排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及盈亏安排(一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二二)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处分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处分(三三)合伙债务的担当合伙债务的担当(四四)盈亏安排盈亏安排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四、合伙事务的执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概念: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概念: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全部财产为投资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特征:(二)特征:1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 2、财产与投资者的个人财产不行分;、财产与投资者的个人财产不行分;3 3、不能独立担当责任、不能独立担当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2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条件;5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第三编第三编 证券法证券法第一章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其次章其次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三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第九章第九章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概述证券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一、证券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券是指各类财产全部权或者债权的凭广义上的证券是指各类财产全部权或者债权的凭证的总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依据其所载明证的总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依据其所载明的内容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狭义的证券,一般仅的内容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狭义的证券,一般仅指有价证券。是指一种具有确定票面金额,能证明持指有价证券。是指一种具有确定票面金额,能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确定收益的全部权或者债权凭证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确定收益的全部权或者债权凭证证书。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股票和债券。书。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股票和债券。二、证券法中的二、证券法中的“证券证券”(一)概念:证券法中的(一)概念:证券法中的“证券证券”就是资本证券就是资本证券 ,即由筹资者向社会公众发行,由公众购买的表示投,即由筹资者向社会公众发行,由公众购买的表示投资和收益恳求权的凭证。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它包资和收益恳求权的凭证。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它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二)特征:投资凭证;权利证书;流通性证券(二)特征:投资凭证;权利证书;流通性证券其次节其次节 证券市场概述证券市场概述一、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一、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一)概念与类型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证券交易场所(二级市场)。(二)主体 1、证券发行人 2、证券投资者 3、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证券公司 5、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二、证券市场的作用二、证券市场的作用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证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证券法的概念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证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证券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调整的券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证券发行法律关系;证券交易社会关系包括:证券发行法律关系;证券交易法律关系;证券服务关系;证券监管关系法律关系;证券服务关系;证券监管关系二、我国证券立法现状二、我国证券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9981998年年1212月第九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过,于19991999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确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确定修正在修正在20052005年年10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四节第四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允原则二、公允原则三、公正原则三、公正原则 其次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一、证券发行的概念一、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依法向社会公众或特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依法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销售证券的活动。定的人销售证券的活动。二、证券发行的种类二、证券发行的种类(一)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一)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以非特定投资者为对象,公开募公开发行是指以非特定投资者为对象,公开募集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是指以特集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进行有价证券发行的方式。定少数投资者为对象进行有价证券发行的方式。(二)干脆发行和间接发行(二)干脆发行和间接发行干脆发行是指干脆向投资者要约出售证券;间干脆发行是指干脆向投资者要约出售证券;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托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托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有价证券,并由承销机构办理有关发行事项并有价证券,并由承销机构办理有关发行事项并担当相应的发行风险。担当相应的发行风险。其次节其次节 证券发行保荐证券发行保荐一、证券发行保荐的概念证券发行保荐是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举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精确、完整,帮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二、证券保荐机构的职责:分两个阶段:尽职举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三、证券保荐机构的管理:我国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承销证券承销 一、证券承销的概念一、证券承销的概念证券承销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承销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托付,代理销售发行人向社会公证券发行人的托付,代理销售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并依约定取得确定比例手续费开发行的证券,并依约定取得确定比例手续费或酬劳的行为。证券承销是证券间接发行时所或酬劳的行为。证券承销是证券间接发行时所接受的发行方式。接受的发行方式。二、证券承销的分类二、证券承销的分类(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二)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二)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依据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券依据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第三章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买卖,是证券全部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买卖,是证券全部者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者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为。二、证券交易市场二、证券交易市场(一)证券交易市场的概念:又称证券流通市(一)证券交易市场的概念:又称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转让的场所。券进行交易转让的场所。(二)证券交易所(二)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集中交易市场 集中交易市场是指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集集中交易市场是指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集中买卖确定种类已经发行证券的市场,主要指中买卖确定种类已经发行证券的市场,主要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其次节其次节 证券上市法律制度证券上市法律制度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一、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获准在证券交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获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交易。凡获准上市交易的证券称易所挂牌进行交易。凡获准上市交易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相应的证券发行人称为上市公司。为上市证券,相应的证券发行人称为上市公司。二、证券上市的类型二、证券上市的类型(一)股票上市和公司债券上市(一)股票上市和公司债券上市(二)一般上市和首次发行上市(二)一般上市和首次发行上市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上市法律制度证券上市法律制度 一、交易的证券合法原则一、交易的证券合法原则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需是依法发行并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需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二、限制发起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二、限制发起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状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三、禁止短线交易三、禁止短线交易四、特定人员持股和交易限制制度四、特定人员持股和交易限制制度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交易限制规则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交易限制规则六、依法合理收费六、依法合理收费七、保密七、保密第四章 信息公开制度第一节 信息公开制度概述信息

    注意事项

    本文(商法课件幻灯片优秀PPT.ppt)为本站会员(1398****507)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