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包管理办法.doc
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 则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分包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对分承包方的基本要求充分响应公司招标要求,主动承接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的单位称为分承包方,分承包方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对允许分包并采取工程分包的项目,分承包方必须具备与其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1、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分承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2、分包基础工程的分承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3、分包物资运输、防腐处理的分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承担风险的能力。4、分包消防工程的分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消防施工资质。(二)对允许劳务分包并采取劳务分包的项目,分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分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四)拟选择的分承包方未发生廉政问题,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具有相应的工作过程控制能力;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能满足相应的需要。(五)拟选择的分承包方必须是公司的合格供方。如需增加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合格供方评审手续。三、分承包管理的组织与职责(一)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领导、监督招标工作。2、审定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原则和招标管理制度;审定公司核心分承包方和年度优秀分承包方;审定年度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指导价和相关的浮动指数。3、审查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标管理工作,确定重大招标工作的招标方案,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做出决策。(二)招标中心在分承包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1、认真执行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招标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公司日常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中的招标管理工作,制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方案,确定邀请投标单位,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评审、发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准备相应的合同(经评审的)文本。3、负责招标资料汇总、分包合同、结算资料存档。4、组织有标底招标的标底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公开开标和二次报价,负责调解、处理招标活动中的纠纷。5、负责公司合格供方评审和发布,按规定程序及时补充新的合格供方,根据考核评定结果,发布年度核心分承包方和优秀分承包方。6、及时向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分包信息。7、通过综合分析发布年度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指导价和相关的浮动指数。根据需要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应由招标中心负责的相关招标工作。(三)分公司在分承包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分公司是公司工程施工责任主体,也是现场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实行全过程管理。1、建立、健全分公司内部分包管理网络,明确分公司各级人员在分包管理上的权限和责任;根据中标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并将签订的合同及时提供给公司的有关部门备案。2、认真执行公司关于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参与制定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的各项标准、办法、实施细则等;根据公司规定对分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按公司要求提出核心分承包方建议名单;向招标中心推荐潜在的合格分承包方,参与对合格分承包方的评审。3、负责本单位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标工程的标段划分、甲供材划分、砼供应方式、工程量清单等经济技术工作;提出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或定期)向招标中心上报招标计划,每月底上报项目分包信息和分包统计报表。4、全过程参与本单位工程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和答疑工作。5、负责本单位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和结算管理。负责因设计、政处、甲供材料等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有明显出入而引起费用变化的现场签证工作,重大变更设计或现场签证(单项工程5万元以上或超过中标价2%以上)需事先上报公司招标中心确认;负责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招标中心报告。 (四)评标小组在分承包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中心负责组织。1、评标工作的准备,了解、熟悉有关招标项目情况。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判定与招标文件差异,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3、参加评标人员应独立作出判断,就个人的分工和重点进行评标,必要时就有关问题向投标方提出书面质询,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明确或澄清。当怀疑投标方进行串标或招标结果明显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竞争性谈判或重新招标。4、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后,将书面评标报告和预中标单位的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或疑难工程的评标结果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四、分包招标工作流程(一)分公司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向招标中心提交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应包括工程概况、拟划分的标段、每个标段的实物量、材料及工器具甲供情况、安全、质量及工期要求等。对申请由分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应明确各标段参加谈判的单位和分包工程名称,经招标中心批准后由分公司组织实施,并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标中心确认。(二)由分公司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根据其实际施工能力,每个标段推荐3个或以上合格供方作为该项目的投标入围单位。(三)招标中心组织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评审,确定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必须包含经评审的格式合同文本。(四)招标中心负责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和相关的图纸等资料。(五)分公司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进行答疑。(六)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向招标中心递交投标文件。(七)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标,根据各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标底(或指导价)进行比较,确定是否进行二次报价或竞争性谈判。(八)评标小组按照已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二次报价或竞争性谈判价)、工期、质量标准、综合实力及信誉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将评标结果和预中标单位的方案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工程报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九)招标中心在公司分管领导或招标领导小组确认中标单位后,书面通知分公司、中标单位。(十)招标资料由招标中心归档备查。(十一)公司直管项目的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由项目部履行分公司职责。五、分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工程价款支付(一)分公司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经评审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对中标单位未响应合同条件的应在评标答疑中予以明确。(二)分承包方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分公司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及时下发给项目部执行和备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上报招标中心、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监察室备案。(三)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按以下要求处理:2、现场签证变更必须有经现场负责人、技术员、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详细资料,分公司经营部门必须按预算管理规定对现场签证变更认真核实,并将初审结果报分公司经理审批;重大变更设计或签证须事先报公司招标中心确认,经同意后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3、分包工程结束,由分公司与分承包方进行预结算,分公司应在工程结束一个月内将所有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变更补充条款、甲供材领用、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等)汇总后报公司会审。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量及结算价款的审核,财务部负责甲供材领用及已支付工程款项的审核,安全监督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的审核,审计部负责合同和流程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各职能部门会审结束并经分承包方签字确认后即为最终的竣工结算结果。各部门审核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分公司报公司进行竣工会审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竣工决算过程中若遇到与分承包方有重大争议时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与分承包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双方申请仲裁。4、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由分公司按公司资金预算编制的要求,按单位和项目每月编制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依据合同审核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后在批准数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条件在合同中约定,除材料采购量较大的工程分包外原则上不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不超过同期完成合同价款的80%,竣工决算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工程款和质量保证金。六、合格供方的评审和考核评价(一)分承包方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并办理合格供方评审。公司合格供方评审须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营业执照(年检合格);2、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年检合格);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税务登记证;6、质量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信誉较好;7、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明,主要施工人员名册,特殊工种的证书复印件;8、主要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清单及检验合格证;9、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二)对分承包方的考核和评价公司制定并发布对分承包方的考核评价办法,考评由项目部、分公司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1、项目部应建立分承包方现场管理档案,工程结束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见附表一),打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分公司。2、分公司对项目部提供的考评资料认真复核,根据各项目部平时考评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和打分,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前,把对分承包方的考核结果和得分情况书面报公司招标中心。七、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注销合格供方资格的处理。(一)分承包方违法分包、转包,以及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二)分承包方未签订分包合同而实际实施施工的;(三) 分承包方不服从项目部或各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或经指出仍然不能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四)分承包方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不全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或使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五)分承包方机械设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对所用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六)分承包方管理不善给我公司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的;(七)分承包方违反公司廉政规定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检举违法施工分包活动,并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