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委办事指南.doc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服务指南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请类别:1、新设立建筑企业申请资质(1).施工总承包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3).劳务分包企业(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升级3、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4、改制、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企业申请资质5、企业资质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三)、申报材料:1、新设立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复印件1份,验原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7).验资报告;(8).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0).申办劳务资质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复印件1份,验原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8).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备案报告、施工安全评估报告;(9).验资报告;(10).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1).企业近3年的财务、统计年报表;(12).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3).申办劳务资质升级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3、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复印件1份,验原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8).验资报告;(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0).申办劳务资质增项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4、企业资质相关内容变更:(1).申请变更报告(原件1份);(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4).变更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法人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6).变更注册资本金需提供企业章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7).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变更清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5、遗失补证:(1).申请补办的报告(原件1份);(2).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1份);(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四)、办理程序:1.企业购置建设部统一编制的“网卡”,完成网络资质申请并达到规定标准;2.申请劳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合格后发证并报省建筑管理局备案,其他资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筑管理局审批。(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筑管理局申请事项除外)。申请企业接到领证通知书后,凭营业执照副本及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从山东住宅房地产信息网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份,验原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4.验资报告(原件2份)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8.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9.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三)、办理程序:市建委接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文件后,在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查验,合格的发放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7、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1份);8、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复印件1份)。注:其中第6到第8项为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需增加提供的资料(三)、办理程序:1、新设立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建委窗口申报;3、市建委审核合格,予以受理;4、按规定期限上报省建设厅。(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及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9、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省建设厅窗口领取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2、申请单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资料;3、市建委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报省建设厅审批。(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请类别:1、新设立企业申请勘察、设计资质;2、资质升级或增项;3、资质转正;4、资质变更;5、改制、重组企业资质核定。(三)、申报资料:新设立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从山东省建设厅网站(网址)上下载有关文件,下载“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生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须提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5份,申报软盘一张及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除申报表和申报软盘外,其余申报材料应统一收入附件材料,采用A4纸与申报表规格一致,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材料须按相应内容编排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公章。1、新设立企业申请勘察、设计资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2)、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4)、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5)、技术骨干人员的相关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a.人事关系证明: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险等,外聘离退休人员应由原单位出具的不予返聘证明;b.职称证书;c.毕业证书;d.身份证;e.个人完成的与所申请资质相应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情况;f.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红印模)及身份证; (6)、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大型勘察设备发票。2、资质升级或增项:除需提交新设立企业(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7)、相关业绩证明,包括项目概况、竣工验收证明、用户反馈意见、项目合同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申请资质增项企业不必提供);资质升级应提供不少于3项建设规模与原资质等级相符的项目证明(新申请和资质增项企业不需提供业绩证明);(8)、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资质转正:提供申报表5份、申报软盘一张、转正申请、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资质变更:(1)、申报表3份;(2)、申请报告;(3)、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意见;(4)、改制过程中的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改制批复;未改制的单位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已改制的单位应提供董事会的决议;(5)、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6)、企业章程。5、改制、重组企业资质核定:除以上1、2中(1)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重组的批复意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章程;(5)、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应同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意见。(四)、办理程序:1、窗口正式受理;2、审查;3、报省建设厅审批。(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建设厅审批。(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六、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验原件);4、具备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6、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7、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1份)。(三)、办理程序: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后接受申请;2、市建委接到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申请文件后,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3、对企业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勘察;4、审查合格的,颁发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办理依据:申报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报告(下载);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下载);3、专职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出资证明、出资人协议及公证书、企业章程及公证书; 6、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 7、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8办公场所证明;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10、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需要报送)。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三)、办理程序:1、承办人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做统一编号。2、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材料时间),上报省建设厅。(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到市建委窗口领取报建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2.持投资计划及申请表报市建委窗口,颁发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施工许可审批(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施工图联审备案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应实行监理的监理合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份);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在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各项费用的申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9.已缴纳两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平方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2元/平方米)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10.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11.建筑渣土处置手续(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凡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到市建委窗口领取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市建委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四)、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1份);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1份);6、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需要申报的材料向市建委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2、市建委审核其提交的材料;3、审查合格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凭受理通知书领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法2001301号)。收费名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0.21%收取;不易计算的,按拆迁房屋每建筑平方米5.6元收取。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8.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9.工程建设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原件);10.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原件);11.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12. 规划总平面图、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及分户面积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在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预售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也可从下载)。2.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查勘,初审和现场查勘合格的,发给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申请书(原件1份)2、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原件1份);4、开发项目手册(原件);5、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5%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1份);7、规划平面图(复印件2份,验原件。缩印为B4纸大小)。(三)、办理程序:1、申领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开发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申请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市建委审查;3、审查资料合格的,组织现场勘查;4、对现场勘查合格的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签订开发合同。(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户外广告设置:(1).广告设置申请书(原件1份);(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3).产权证明材料,涉及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4).广告位置示意图(原貌彩照)、彩色效果图(昼夜)、广告照明情况说明、结构设计图(原件各1份);(5).续期换证的提供原审批证件。2、临时户外宣传品布设:(1).济南市户外宣传品布设审批表(原件1份);(2).广告设置申请书(原件1份);(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4).布设地点权属单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5).拟布设位置示意图(原件1份);(6).场地照片、效果图(原件1份)。(三)、办理程序:1.到市建委窗口领取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其中广告性质、设置期限可视情况填写),粘贴位置示意图、原貌实景照片(远景、已设置的需提供现有照片)、白天效果图、夜间效果图(无光源可不提供);3.审核材料,勘察设置现场;4.召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会议;5.准予许可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6.续期换证的广告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与新设置广告的申请资料相同,并提交原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原件。(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暂不收费。十四、城市房屋拆迁冻结(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3、拆迁范围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事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报建委窗口;2、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冻结。(四)、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城市房屋拆迁工程验收(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拆迁工程验收申请(原件1份);2、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拆迁补偿安置各类费用综合报告(一式二份);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套)。(三)、办理程序:1.拆迁人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向市建委申请拆迁验收;2.市建委自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六、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2、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已经支付的全部开发项目费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按照项目投资情况,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提供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提供形成工业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受让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原件1份)(三)、办事程序:1、申请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建委窗口审查;2、审查资料合格的,组织现场勘查;3、对现场勘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同意备案变更项目开发主体的通知; 4、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合同在转让前已办理的,同时变更;未办理的,按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程序办理。(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七、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商品房现售备案表(原件1份);2、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7、商品房销售方案(原件1份);8、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分户面积测绘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9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的证明;10、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三)、办事程序:1、在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商品房现售备案表(此表可从下载);2、市建委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查验现场,符合条件的出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备案办公室(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公建工程及有消防设计要求的住宅工程)(原件1份);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原件1份);5、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原件1份);6、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三)、办事程序:收到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单。(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建委驻施工图联审办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印章的施工图(1套);2、审查机构的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3、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审查合同(原件1份);4、承诺审查机构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文件;5、审查意见书(专业审查人员签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6、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本市审查机构承担外地审查任务,在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持审查合同和审查合格书到市建委备案。(三)、办事程序:1、申请人持施工图审查相关申报材料报施工图联审办窗口;2、申报材料经市建委政策性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3、审查机构在审查合格后,持以上备案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到市建委(驻联审办机构)备案,市建委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四)、办理时限:在施工图联合审查限期(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备案(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二)、申报材料:1、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2、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1套(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及电子、声像资料)(三)、办事程序:1、工程竣工前,申报单位到审批窗口领取(或从下载)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填写后交至审批窗口;2、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市档案局参加)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3、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建设单位将完整的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备案书。(四)、办理时限: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签发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备案书即时办理。(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十一、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办理依据: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033号) 收费证号:-1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24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2元,管网建设费154元(包含热源7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排水20元、综合布线10元)。申报材料:(一)、正常缴费的项目: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收费联络单、建设工程收费通知单;(二)、申请减、免、缓的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收费联络单、建设工程收费通知单、申请政策依据、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一)正常缴纳规费的程序1、建设单位凭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收费联络单,在配套费征收窗口领取管网建设费征收审核登记表,到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办理管网相关手续,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持公用事业局已签署意见的登记表到配套费征收窗口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单项缴纳管网建设费的凭市公用事业局管网建设费征收登记表到配套费征收窗口缴纳。(二)申请减、免、缓的程序1、配套费征收窗口受理后,持管网建设费征收审核登记表,到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窗口办理管网相关手续,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处理意见。2、现场勘察。如申请项目系违规违章建设项目,按规定告知有关部门。3、符合政策性减免缓建设项目,提请审批小组审核。4、配套费征收窗口根据审批小组例会决议通知单通知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限:1、正常缴纳的为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包含公用事业局办理管网建设费承诺的5个工作日)。2、申请减免缓的,以审批小组例会决议通知单下发时间为准。二十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办理机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分中心(咨询电话:)办理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收费证号:-1征收标准:建筑工程造价总额的1.4,已实行监理的工程为造价总额的0.7。申报材料:济南市建筑工程手续办理通知单办理程序:建设单位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分中心办理监督手续时交纳。二十三、工程定额测定费办理机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分中心(咨询电话:)办理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收费证号:-1征收标准:建筑工程造价总额的1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2)、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联络单(3)、施工图纸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上述资料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分中心3号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资料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后,按规定标准收费。二十四、拆迁管理费办理机构:拆迁管理处 (咨询电话:)办理依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收费证号:-1征收标准: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0.21%收取;不易计算的,按拆迁房屋每建筑平方米5.6元收取。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持拆迁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到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核算拆迁管理费后,凭拆迁管理费结算单到指定银行交纳。二十五、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办理机构: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办理依据:(1)市政府140号令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2)鲁政发1995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3)鲁办发1995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办法的报告>的通知(4)鲁财综200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的通知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6%申报材料:济南市建筑工程手续统一收费(审查)通知单办理程序: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申报的工程面积和本市现行的工程基本造价标准计算,预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持与建筑企业共同认定的竣工结算书,按决算的工程造价结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程序拨付标准:根据建筑企业成立的时间和参保人数划分为一、二、三级,其拨付比例分别是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额的80%、60%、40%。申报材料:(1)、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金管理手册(济南市施工企业需提供正本,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副本);(2)、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批复表(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经办人签章)(3)、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金拨付专用收据(各项目应填写齐全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4)、外地施工企业可授权本企业在济南施工的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取,授权书需注明授权时间、授权金额、汇入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办理程序:具备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资格的建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季度末拨付1次)通过互联网上传拨付审批表至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建筑企业凭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金管理手册和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领取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二十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理机构: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咨询电话:-808)办理依据:(1)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鲁财综字200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收标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当地墙改节能管理机构或其委托代征机构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总量计算预缴数,标准为每块砖0.04元。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返还标准:(1)、使用无粘土原料成分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全部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达不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70%。(2)、使用粘土原料成分小于30%(含)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90%;达不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60%。(3)、使用粘土原料成分大于30%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70%;达不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返还专项基金预缴额的40%。(4)、在墙体中使用多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每种材料的使用比例分别计算返还金额;部分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按实心粘土砖的实际使用量及当地现行材料预算定额计,扣减返还金额。(5)、设区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还。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足80%,其他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足60%的,预缴的专项基金不予返还。申报材料: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和济南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查验表,并提交专项基金预收款专用票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和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征收和返还办理程序:建筑工程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在工程墙体施工完成后,未进行墙面装饰或者隐蔽处理前, 建设单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验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及返还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核验完毕,并于核验后五日内,根据核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返还或者不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十七、拆迁纠纷裁决办理机构:拆迁管理处 (咨询电话:)申报材料: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行政裁决程序:(1)向被申请人送大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4)核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