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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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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doc

    武汉洪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版 号:第1版修订状态:第0次修订编制人员:审 批 人: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受控编号:持 有 人:批准时间:2011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02011第 1页 共1页批 准 页 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关于新版作业指导书批准的通知各检测室:武汉洪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编写新版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计划、记录及表格等四个层次的文件构成。质量手册是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支持性文件,计划、记录及表格是证实性文件。为规范实验室的检测程序和行为,进一步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客观反映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检测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组织编制了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作业指导书(地基基础类)为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作业指导书(设备安装主体结构类)第一版现已通过审定,予以批准颁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验室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质量管理室为本作业指导书(设备安装主体结构类)的归口管理部门。 武汉洪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02011第 1页 共1页修 改 表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修 改 表文件编号修改条款修改日期修改人批准人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02011第 1页 共3页目 录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目 录WHHS/ZDS03-7-00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5WHHS/ZDS03-7-002高应变动力试验9WHHS/ZDS03-7-003低应变动力试验13WHHS/ZDS03-7-004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17WHHS/ZDS03-7-005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19WHHS/ZDS03-7-006土层锚杆抗拔试验21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12011第 1页 共4页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当进行桩身内力及变形测试时,测定桩侧、桩端极限阻力;判定或验证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范围2.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2.2当埋设有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测量传感器或位移测量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2.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2.4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3、执行标准 JGJ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4、仪器设备4.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一致;4.1.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4.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4.2.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4.2.2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4.2.3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4.2.4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4.2.5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4.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压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12011第2页 共4页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4.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4.1测量误差不大于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4.4.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桩,应在其2个正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4.4.3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4.4.4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4.4.5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4.5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试桩、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距离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处)锚桩横梁4(3)D且2.0m4(3)D且2.0m4(3)D且2.0m压重平台4D且2.0m4D且2.0m4D且2.0m地锚装置4D且2.0m4D且2.0m4D且2.0m 注:D - 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5、现场检测5.1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5.2试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地面,试坑地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5.3作为锚桩用的对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5.4试验加卸载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5.4.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12011第3页 共4页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二倍。5.4.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值取加载值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5.4.3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值取加载值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5.4.4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5.5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检测,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5.6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5.6.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5.6.2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小于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由1.5h内连续三次30min沉降观测值计算);5.6.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5.6.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15、30、60min分四次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稳定的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5.7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最少为1h,是否延长维持时间应根据桩顶沉降量收敛情况确定。5.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5.8.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5.8.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5.8.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5.8.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桩锚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5.8.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加载至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12011第4页 共4页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6、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6.1检测数据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6.1.1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所需曲线;6.1.2当进行桩身应力、应变和桩底反力测定时,应整理出有关数据的记录表,并绘制桩身轴力分布图,计算不同土层的分层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值。6.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6.2.1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Q-s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所对应的荷载值;6.2.2 根据沉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s-lgt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6.2.3 对于缓变型Q-s曲线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s=40mm对应的荷载值;当桩长大于40m时,宜考虑桩身弹性压缩;对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可取s=0.05D(D为桩端直径,)对应的荷载值。6.3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3.1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6.3.2 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增加试桩数量。6.3.3 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6.4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值的一半取值。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22011第1页 共4页高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2、范围2.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2.2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资料。2.3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3、执行标准JGJ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4、仪器设备4.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基桩动测仪JG/T 3055中表1规定的2级标准,且应具有保存、显示实测力与速度信号和信号处理与分析的功能。4.2锤击设备宜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导杆式柴油锤除外)都可作为锤击设备。4.3高应变检测用重锤应材质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并采用铸铁或铸钢制作。当采取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应整体铸造,且高径(宽)比应在1.01.5范围内。4.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必须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1.5%,桩径大于600mm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4.5桩的贯入度可采用精密水准仪等光学仪器测定。5、现场检测5.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预制桩承载力的时间效应应通过复打确定;5.1.2 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锤击装置的要求,桩锤重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22011第2页 共4页高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5.1.3 对不能承受锤击的桩头应做加固处理。5.1.4 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宜采用1030mm厚的木板或胶合板等匀质材料;5.2检测前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2.1 采样时间间隔应为50200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5.2.2 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5.2.3 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测力时,力的设定值由加速度传感器设定值与重锤质量的乘积确定;5.2.4 测点处的桩截面尺寸应按实际测量确定,波速、质量密度和弹性模量应按实际情况设定;5.2.5 测点以下桩长和截面积可采用设计文件或施工记录提供的数据作为设定值;5.2.6桩材质量密度应按下表取值;桩材质量密度(kg/m3)钢桩混凝土预制桩离心管桩混凝土灌注桩7850245025002550260024005.2.7 桩身波速可结合本地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检桩的平均波速初 步设定。5.2.8 桩材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E 桩材弹性模量(kPa);c 桩身应力波传播速度(m/s); 桩材质量密度(kg/m3)。5.3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5.3.1 交流供电的测试系统应良好接地。检测时测试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4.3.2 采用自由落锤为锤击设备时,宜重锤低击,最大锤击落距不得大于2.5m; 5.3.3 每根受检桩记录的有效锤击信号应根据桩顶最大动位移贯入度以及桩身最大拉、压应力和缺陷程度及其发展情况综合确定;5.3.4 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22011第3页 共4页高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对打桩全过程监测;5.3.5 检测时应及时检查采集数据的质量。发现测试波形紊乱,桩身有明显缺陷或缺陷程度加剧,应停止检测。5.4检测时宜实测桩的贯入度,单击贯入度宜在26mm之间;6、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6.1锤击信号选取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6.1.1 锤击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信号不得作为分析计算依据:6.1.2 传感器安装处混凝土开裂或出现严重塑性变形使力曲线最终未归零;6.1.3 严重锤击偏心,一侧力信号呈现受拉;6.1.4 由于触变效应的影响,预制桩在多次锤击下承载力下降。6.1.5 检测承载力时选取锤击信号,宜取锤击能量较大的击次。6.1.6 桩身波速可根据下行波波形起升沿的起点到上行波下降沿的起点之间的时差与已知桩长值确定;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可根据桩长、混凝土波速的合理取值范围以及邻近桩的桩身波速值确定。6.1.7 测点处原设定波速随调整后的桩身平均波速改变时,相应的桩材弹性模量应重新计算;采用应变式传感器测力时,应对原实测力值校正。6.1.8 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比例调整。6.2承载力分析计算前,应结合地质条件设计参数,对实测波形特征进行定性检查:6.2.1 实测曲线特征反映出的桩承载性状;6.2.2观察桩身缺陷程度和位置,连续锤击时缺陷的扩大或逐步闭合情况。6.3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6.3.1 所采用的力学模型应明确合理,桩和土的力学模型应能分别反映桩和土的实际力学性状,模型参数的取值范围应能限定;6.3.2 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在t1+2L/c时刻后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ms; 6.3.3 拟合分析选用的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6.3.4 各单元所选用的土的最大弹性位移值不应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移值;6.3.5 拟合完成时,土阻力响应区段的计算曲线与实测曲线应吻合,其他区段的曲线应基本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22011第4页 共4页高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吻合;6.3.6贯入度的计算值应与实测值接近。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3-011第1页 共4页低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检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2、范围2.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2.2本方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3、执行标准JGJ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4、仪器设备4.1测试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基桩动测仪JG/T 3055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信号显示、储存和信号处理分析功能。4.2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频范围为10-2000Hz的电磁式稳态激振器。5、现场检测5.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桩身强度应应超过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5.1.2 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5.1.3 桩顶面应平整、密实、水平; 5.2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5.2.1 时域信号分析时段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频率范围上限应不少于2000Hz;5.2.2 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实际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5.2.3 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桩型的测试值初步设定;5.2.4 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 5.2.5 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结果设定。5.3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3-011第2页 共4页低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5.3.2 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处;5.3.3 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5.3.4 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5.3.5 瞬态激振应通过对比试验,选择合适重量的激振力锤和锤垫,用低频脉冲波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用高频脉冲波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5.4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5.4.1 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应少于3个;5.4.2 检查判断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 5.4.3 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的波形一致性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5.4.4 信号不应失真、零漂,其幅值不应超过测量系统的量程。6、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6.1桩身波速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6.1.1 当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在地质条件、设计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类桩所测的桩身波速按下式计算其平均值: 式中 cm 桩身波速的平均值(m/s);ci第i根受检桩的桩身波速计算值(m/s),且 L - 测点下桩长(m); T 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f - 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n - 参加波速平均值计算的基桩数量(n5)。6.1.2 当无法按上款确定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取值,并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3-011第3页 共4页低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6.2桩身完整性类别应参照下表所列实测时域或幅频信号特征,并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设计桩型、地质条件、施工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判定类别时域信号特征幅频信号特征有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有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桩底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其相邻频差fc/2L,轻微缺陷产生的谐振峰与桩底谐振峰之间的频差 f>c/2L无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使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无桩底谐振峰,缺陷谐振峰排列基本等间距,相邻频差f>c/2L,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只出现单一谐振峰无桩底反射波,有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类和类之间6.3桩身缺陷位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x - 桩身缺陷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m);tx - 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ms); f- 幅频曲线上缺陷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Hz)。6.4对于混凝土灌注桩,应区分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突变处的一次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二次反射,结合施工工艺和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必要时,可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6.5对于嵌岩桩,桩底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向时,应采取其他方法核验桩底嵌岩情况。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桩身完整性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6.6.1实测波形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6.6.2 对同一批桩,由桩长估算波速或由波速估算桩长,其估算值出现异常,且又缺乏相关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3-011第4页 共4页低应变动力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资料解释验证其结果;6.6.3 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6.7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4-011第1页 共2页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及适用范围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地基承载力或桩端阻力。2、执行标准DB42/269-200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3、检验方法3.1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的加载方式。承压板应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的土层高度不应小于0.8m。3.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载反力装置方案,确保传力可靠,操作安全。孔内试压宜采用大量程百分表进行变形测量,百分表支点应固定在稳定土层内。3.3最大加载量应大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或预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 倍;当需确定桩端阻力时,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2倍桩端阻力特征值。加载分级不应少于10级。3.4每级加载后,按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读一次,累计1小时后,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3.5.1 当加载量达到预估地基土极限承载力或设计要求的加载量;3.5.2 沉降量急骤增大,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3.5.3 在某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3.5.4 Q-S曲线呈缓变形时,对桩端土层根据设计要求可加载至0.05-0.08d(d为承压板直径);4、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1当Q-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对应的荷载值;4.2满足终止加载条件前两条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4.3 Q-S曲线呈缓变形时,可取s/d=0.010-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对桩端土层可取s=40mm所对应的荷载值的一半,但其值不应大于极限荷载或最大加载量的一半。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4-011第2页 共2页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4.4参加统计的试桩结果,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为桩端阻力特征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必要时可增加检测数量。对桩数为3根或3根以下的柱下承台,或工程桩抽检数量少于3根时,应取低值。验收检测中,当试验未达到极限承载力,且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时,可将最大加载量作为单极限承载力参加统计。 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5-011第1页 共2页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及适用范围确定地基土层和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2、执行标准DB42/269-2003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3、检验方法3.1 复合地基静载荷的承压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应等效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其尺寸应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承压板的中心应与桩的中心(多桩复合时为形心)保持一致,并与试验荷载作用点重合。3.2 承压板底高程应与基础底面设计高程相同,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中粗砂垫层,垫层厚50mm150mm,桩身强度高时取大值。承压板高程处的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应注意保持复合地基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采用堆载法加载时,基准桩、堆载支点与承压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承压板宽度的2倍,且不宜小于2m。3.3 加载等级可分为8级12级,最大加载量应大与设计或预估的复合地基的极限承载力。3.4 每加移一级荷载Q,在加载前后应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小时读记一次。当一小时内沉降小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3.5 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加载:3.5.1 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裂缝。3.5.2 累计沉降量已大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6。3.5.3 总加载量已大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3.6 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最后一级卸载后,间隔3小时再测读一次。4、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1 当QS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比例极限所对应荷载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4.2当QS曲线为缓变形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4.2.1 砂石桩和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对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5-011第2页 共2页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s/d=0.015所对应的荷载,对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0.010所对应的荷载。4.2.2 土挤密桩、石灰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0.012所对应的荷载,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0.008所对应的荷载。4.2.3 混凝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中粗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荷载;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荷载。4.2.4 水泥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荷载。4.2.5按相对变形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极限承载力或最大加载压力(未达到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当承压板边长或直径大于2m时,按2m计算。4.3 试验点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且最小值不小于平均值的9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特征值;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而最小值小于平均值的90时,可取其平均值的90为复合地基承载特征值。当其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点数,并分析极差过大的原因。 验收检测中当地基未破坏且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20时,可将最大加载量作为极限承载力参加统计。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6-011第1页 共3页土层锚杆抗拔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1、目的确定锚杆抗拨极限承载力。2、试验锚杆要求2.1 试验锚杆的成型工艺、质量控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2.2 应在锚固体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始试验。3、试验设备3.1加载装置可采用穿心千斤顶,其额定压力应大于试验压力。反力装置可采用有足够刚度的型钢钢梁,其支撑点与锚杆的最小间距不应该小于6倍锚杆孔径。3.2荷载可用放置于千斤顶上的应力环直接测定,也可采用标准压力表测定油无压,根据千斤顶荷载-油压率定曲线换算;位移量一般采用电测位移或百分表量测。4、试验方法4.1最大试验荷载及按锚杆芯材强度标准值计算的芯材抗拉强度均应大于设计或预估的抗拨极限承载力。4.2采用循环加荷法进行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按下表确定。每次循环累计 位移测读时间加载量(fptk%) 间隔(min)循环加载次数加载段卸载段55510555初始荷载-10-第一循环10-30-10第二循环10304050403010第三循环10305060503010第四循环10305070503010第五循环10306080603010注:A-杆芯的总截面积;fptk-杆芯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在每一循环内每一荷载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每级荷载施加或卸载完作业指导书文 件 代 号WHHS/ZDS03-7-006-011第2页 共3页土层锚杆抗拔试验第 1 版第0次修订实 施 日 期2012年1月1日毕搬弄是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在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位移增量在2小时内小于2.0mm时,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3.3锚杆破坏标准3.3.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位移增量的2倍。3.3.2锚头位移不收敛。3.3.3锚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位移量。4、试验资料整理4.1根据试验记录绘制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4.2锚杆弹性变形应超过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5、锚杆抗拨极限承载力确定锚杆极限承载力取破坏荷载前一级荷载值的95%,破坏荷载的试验结果极差不大于平均值的30%时,取平均值为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当极差大于平均值的30%时,应增加锚杆试验数量。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取极限承载力的1/2,临时性锚杆取1/1.7。6、锚杆验收检测6.1试验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6.2试验方法6.2.1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6.2.2当芯材强度控制时,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0.76倍的杆芯抗拉设计值,对临时性锚杆为0.87倍的杆芯抗拉设计值。当锚固长度控制时,对永久性锚杆试验荷载值为2倍的锚杆承载力特征值,对临时性锚杆试验荷载值为1.7倍的锚杆承载力特征值。6.2.3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荷载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稳定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各级荷载观测间隔时间为5min,稳定后方可加下一级荷载。6.2.4试验资料整理根据试验记录绘制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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