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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和谐律师宣讲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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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和谐律师宣讲通稿》.doc

    附件3促和谐律师宣讲团汉语版宣讲稿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坐在我旁边的这两位是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和新疆 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律师的工作就是接受当事人委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为委托人和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为了履行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受委托(指定)律师必须到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到辩护律师时,就好像看到了自己日盼夜想的家人,往往是伤心的、后悔的泪水一发不可收,哭的是稀里哗啦。在进一步的沟通交流中,我们发现很多涉嫌犯罪的人并不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坏人,他们也有情有义,有好人的一面。他们之所以犯罪,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糊里糊涂中做了一些本来不该做的事情,结果自己涉嫌犯罪被抓,老婆孩子、老父亲老母亲孤苦伶仃的扔在家里无依无靠,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一位害人、害己、害家庭、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每当面对这些人,我们这些做律师的就会感到十分的痛心。从当事人家庭的角度讲,辩护律师辩的再好,也好不过当事人不去犯罪。所以,我们响应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的号召,志愿到乡村社区来,给大家宣讲一些法律知识,解答大家关注的法律问题,进一步讲清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让更多的朋友们了解法律,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是不能去做的,不要因无知而犯罪、不要因无知再害人、害己、害了幸福的家庭。 比如说:2009年10月,住喀什市二号小区的艾某和其父亲买某一起去深圳,按照其父安排,艾某在一回民开设的地下教经点参加了为期一年的非法学经。在此过程中,艾某通过其父结识了阿某(另案处理),交往的过程中,受到较深的伊斯兰思想的影响。2011年1月,艾某回到喀什并于8月份通过电话与阿某联系,接受了买卖电子古兰经的建议并根据阿某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巴基斯坦买某取得联系。自2011年8月至12月底,艾某通过银行汇款,以每箱(每箱共计20个)3800元的价格,多次从买某出购买了非法出版的电子古兰经托运至喀什市。艾某在未取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分别以190至220元的价格批发和零售销售电子古兰经。2011年12月底,艾某在银行准备再次向买某汇款购买电子点读机时被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22箱共计432个非法出版的电子点读机。 法院认为:艾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非法大量销售具有宗教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严重扰乱国家的宗教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与其说是艾某犯了罪,倒不如说是无知的父亲亲手将儿子送进了监狱。为什么呢? 1、学习宗教知识必须到政府许可的正规学校。父亲送孩子到非法开办到地下学经点学习,使孩子在开始学经时就受到错误的教育; 2、大家要懂得一个道理,除了经政府批准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外,一切与宗教有关的活动是不能与境外组织、国外势力发生关系的; 3、艾某未经政府审查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大批量的从境外私自进口具有宗教内容的电子书,不但侵犯了宗教管理秩序,而且严重的违反了文化市场管理秩序。 4、即便销售的图书音视频产品是国内印刷生产的,只要是未经政府审查备案的,都属于非法出版物。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违法犯罪。 换句话说,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事情法律都做了规定。你懂法也好、不懂法也好,有文化也好、没有文化也好,只要你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就会被定罪判刑。 所以说无知害人,这位父亲就害了亲生儿子。 今天来听课的朋友一定要记住:没有经过政府审查批准的图书音视频产品不能买卖,否则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政府不让你读的书、观看的视频和微信,你和你的家人也不要阅读。 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的阿某,就是一个因为观看非法出版物,从受到非法宗教思想传播的受害人,走向一个去害人的宗教极端犯罪分子。家住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的阿某,因为阅读非法宗教书籍后曲解了伊斯兰的教义,产生了“圣战”意识。此后在乌鲁木齐“7·5”、吐鲁番“6·26”、巴楚县“4·23”暴力恐怖事件的影响下,阿某在思想上产生要当圣战者领袖并对异教徒实施自杀式爆炸的想法。2014年1月,阿某在家中利用手机登录qq,添加了网名为“忍耐”的网友,两人在qq上互相询问各自的愿望,交流了对“圣战”的看法,阿某对网友称要当圣战者领袖,将采取暴力恐怖的方式进行“圣战”。阿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向他人散布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暴力恐怖的犯罪方法。案发后,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这起案件所反映的是,阿某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一个宗教极端思想的受害人,继而又变成一个害人的宗教极端犯罪分子。在阿某变化过程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图书、暴力恐怖音视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和田皮山“8.18”非法越境案犯罪嫌疑人麦麦提·阿木提被问到:你怎么产生的“伊吉拉特”思想? 麦麦提·阿木提回答:我从买买提吐拉那里借来移动硬盘,只看了10分钟,就产生了“伊吉拉特”(迁徙)思想。犯罪嫌疑人所说的迁徙是什么意思呢? 和田墨玉“4.29”暴恐团伙成员麦麦提图尔荪·米则艾合麦提说:他们给我介绍说,“伊吉拉特”的最终目的是迁徙到最安全的地方去,就是去阿富汗等国。迁徙到阿富汗,与当地的塔利班一起打仗,进行“圣战”。这些暴恐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文盲、法盲和教盲。换句话说,这些人大部分既没有文化、也不懂法、更缺乏对伊斯兰基本教义的了解,盲目跟风、盲目信从,受到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污染。有相当一部分人参加暴恐活动,就因为他们相信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出版物中描述的:圣战就是杀异教徒,在圣战中死亡就能实现“殉教进天堂”。在吐鲁番“6·26”、巴楚县“4·23”和墨玉县“12.01” 暴力恐怖事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供称:他们在案发前听信了宗教极端宣讲,如果他们的手上沾上了异教徒的血,他们就会进天堂;如果沾满了异教徒的血,就会有无数的仙女来伺候他,还可以娶七个仙女做老婆。 墨玉县“12.01” 暴恐案主犯艾力·托乎提居麦就是极度相信“殉教天堂”幻景的行为人之一。当被问及他想象中的天堂是什么时,艾力·托乎提居麦说:“天堂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天堂使人长生不老,想要什么,那个东西就会出现在你面前;想吃什么,面前就会出现美味佳肴。还有从没见过男人面孔的美女”。对异教徒实施恐怖活动就是圣战,就能实现“殉教进天堂”吗?大家一起来听听曾经担任“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宗教事务主席的玉山江·吉力力是怎么说的。玉山江·吉力力,1969年出生在伽师县一个农民家庭。曾先后在喀什、吉尔吉斯斯坦和加拿大做过伊玛目和哈提甫。1997年与国际知名恐怖组织头子艾山·买合苏木策划建立了克什米尔和阿富汗维吾尔青年恐怖训练基地,先后担任“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中亚负责人,一度促成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与“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的合并,后任“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宗教事务主席。2006年3月在乌兹别克斯坦被捕,同年6月引渡回国,2007年7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现在新疆第一监狱服刑。经过九年的监狱改造,玉山江·吉力力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和犯下的滔天大罪追悔莫及。在现身说教时,玉山江·吉力力说到:“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与东突厥斯坦解放者组织为了达到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擅自更改经文和圣训,并按照自己的意图予以解释。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以组织为名义,他们通过印发书籍和录制视频宣传他们的思想并努力用经文和圣训来验证自己所说的言论是正确的。对不跟随他们、不接受他们思想的人,随意地用不是穆斯林、依玛尼(信仰)淡薄、所作的祈祷不会被安拉接受,卡普尔(异教徒)与叛徒等话语来诋毁、孤立和打击他们”。玉山江·吉力力在谈到自己时说:“我当时也是为了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在清真寺里宣讲被扭曲的伊吉拉特概念,蛊惑年轻人背离祖国参加我曾参加的暴力恐怖组织,还给一些以伊吉拉特为目的的出国的年轻人灌输自己的极端思想,使他们参加暴力恐怖训练陷入罪恶的泥潭,而现在的我充分认清了我所犯下的罪行不仅在伊斯兰教里面是重罪,在国家法律中也是不可饶恕的罪行”。玉山江·吉力力还说:“一个人是否上天堂还是下地狱是有阿拉决定的,任何一个人对此都没有任何的发言权。按照古兰经里的经文,是不能随便说别人 “卡普尔”“败类”的话,因为是被坚决禁止的”。他说:“穆圣是孤儿,他是被其伯父带大的,伯父是佛教徒。穆圣成了圣人也没有抛弃他,而且很温和的引导他伯父信奉伊斯兰教,直到他去世”。如果说玉山江·吉力力一人之言还不足以让我们认知恐怖组织内部情况,那么,让我们一起走进和田监狱,听听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的创建人、骨干成员,将艾山·买合苏木推荐给本·拉登的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的声音:“我领导的并参与的组织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歪曲解释经文圣训,导致许多年轻人走向犯罪。我对自己当时的罪恶经历而无地自容。古兰经里说不要在大地上作乱,但我们正在作乱;古兰经禁止互相残杀,但我们却正在滥杀无辜;古兰经里说你们要团结不要分裂,而我们却在搞分裂;古兰经里说紧抓安拉的绳索,而我们紧抓着极端组织所谓的章程;古兰经里说遇到自己不知道的那就去找知道的人请教,而我们则追随愚昧顽固分子;古兰经里说孝敬父母,但我们却让父母伤心,在否定伊斯兰教的教义教规;古兰经里说不得分散,我们则分帮立派;古兰经要求我们对人善言好语,我们则辱骂侮辱他人,伤害邻里。以上所说的事情都是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但是我和像我这样的极端分子公开违背了安拉的经文及穆圣的圣训。使穆斯林分帮立派,到处制造散布各种造谣。我们践踏国家法律、杀害无辜群众。我们要是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与伊斯兰教义和古兰经内容进行对比,同时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我们的行为,就可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过”。其实有很多人根本不相信那些“殉教进天堂”的谎话。这些哄骗人的谎话已经被那些历代的阴谋家用了几千年了,只有那些没有文化的、单纯的、怕苦怕累又成天想入非非的人才受骗。大家使劲的想一下,你们谁听说过那个有知识、有文化、有社会地位、有家产的人,追求过“殉教进天堂”的事情?很多人不相信“殉教进天堂”谎话,但有些人却喜欢按照宗教极端分子指引的办法,在人世间实现对女性的任意支配。比如:喀什市浩罕乡的热某,就把自己的婚姻大事当儿戏的玩了一把,结果把自己玩进了监狱。家住喀什市浩罕乡的热某,于1990年5月在伽师县卧力托格拉克乡与玉某登记结婚,先后生育7个儿女。2010年5月,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热某又在和田地区墨玉县与布某以念“尼卡”的方式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生育了2个子女。案发后,法院以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利用念“尼卡”形式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非法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判处热某有期徒刑2年。各位朋友,谁知道在这起案例中有几项违法犯罪行为? 1、热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就是一个男子只能娶一位妻子,一个妻子只能嫁一个丈夫。热某在没有与他的结发妻子布某按照法律程序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举行婚礼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2、如果热某对他的结发妻子布某,连续念三声“塔拉克”,是不是就算离婚了呢? :当然不算。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离婚调解书或准予离婚判决书。连续念三声“塔拉克”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原婚姻关系依旧存在。3、还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干预婚姻法律制度。在这个案例中,宗教人员以念“尼卡”证婚的方式,破坏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涉嫌以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登记结婚,就是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接受登记人员有关申请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直系血亲或不能结婚的旁系血亲亲属或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询问查证。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既是处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后代健康延续的保护。 在咱们喀什市疏勒县,就有一个父亲把自己亲生的、年仅13岁的女儿,以念“尼卡”方式嫁给一个23岁成年男子。这位成年男子明知女孩只有13岁,但他仍然娶了这位女孩并与女孩发生了性行为。最后的结果是这个23岁的男人、和主持“尼卡”证婚仪式的父亲都被定了罪、判了刑。为什么呢?第一,这个男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论什么原因和双方是否情愿,只要男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女性年不满14周岁并与该女性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因为年不满14周岁的女性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在生活上尚未独立、对成年人的依赖性比较高,对很多事物的认知判断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法律规定只要有性侵行为,就构成强奸犯罪。第二,这位父亲以念“尼卡”的方式,将自己年仅13岁的女儿亲手交给强奸犯实施性侵行为,对强奸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第三,如果是宗教人员主持“尼卡”仪式,就是以非法宗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构成以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如果念“尼卡”的宗教人员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也构成强奸犯罪的帮助犯,以强奸罪论处。 合法宗教活动不容干涉2013年8月,住喀什市阿瓦提乡的尧某到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做居马礼拜时,清真寺宗教人士在正常讲经,因为内容涉及到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活动,尧某当场辱骂恐吓宗教人士,扰乱阻止宗教活动。尧某在国家许可的宗教场所内,在众多信教群众虔诚听讲之时,公然对正在讲授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爱国宗教人士进行辱骂、恐吓,严重扰乱了宗教场所的正常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一款判处尧某有期徒刑5年。 关于义务教育法穆罕默德圣人曾说:“踏上求学道路的人,真主已经使他踏上直达乐园的坦途。” 保障适龄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 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10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被定罪判刑。第16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吾尔族有句话:“没有装水的葫芦胜似没有智慧的脑袋”,还有一句话说“无知识的人没事干,没事干的人没有饭”。这两句话其实讲的是一个道理,就是要培养教育好下一代,让他们成为有知识、有智慧、有作为的贤者能人。积极响应义务教育的国策,提升文化层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新疆部分地区高中教育也实行免费制度。因为时间的缘故,今天我们的宣讲暂时到此。接下来,各位有什么法律问题不懂的、想要了解的,都可以按照会场的组织要求,提出问题,我们现场解答。现场不能解决的,我们会留下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方式,随时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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