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辅导员工作管理.doc
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第一条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辅导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和指导开展队活动的学识和能力。第二条 了解少先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掌握少先队工作基本规律,认真学习和掌握少先队重要文件制度精神和重点品牌活动内涵要求。第三条 熟悉中小学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政策和要求,对涉及中小学生的重要法律规章比较了解。第四条 逐步了解掌握少年儿童身心成长的规律,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性地位。第五条 熟悉所服务学校及其少先队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第六条 与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密切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带领少先队员开展社会实践,接触大自然,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活动。第七条 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社会资源和个人专长,为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第八条 对所服务学校少先队员进行个别教育和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帮助。所有面向少先队员开展的活动都应取得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支持。第九条 平均每月至少组织和参加一次所服务学校少先队活动。具体要做到“五个一”:每学期组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一次小干部的培训、参加一次主题中队会,同时帮助筹建和指导一个红领巾小社团、帮扶一名后进少先队员。第十条 注重校外辅导员工作的总结思考,每年向机关党委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校外辅导员考核,由机关党委会同省少工委办公室、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拨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突出者,纳入广东省少先队优秀校外辅导员评选表彰范畴。 为了使校外辅导员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好地关心、关爱每一位留守儿童,特制订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集会一次,集中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中学校外辅导员制度2010年04月01日 09:15:10 来源: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中峰镇育才初中【字体:大 中 小】一、聘任制度1、校团委为每个年级组聘请一名以上校外辅导员;2、学校根据团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各行各业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少先队事业。一般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3) 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和社区热心人士;(4) 家长积极分子;(5) 部队解放军、警察等;3、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十月举行,与新团员入团仪式一并进行;每期校外辅导员聘任期为一年以上后,如中途需再增加校外辅导员,利用其他队活动时间再举行聘任仪式;4、校党支部或德育处为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5、若不能继续担任校外辅导员,应该由校党支部或德育处收回校外辅导员聘书,实行解聘; 二、工作职责1、学校以村庄聘请校外辅导员,负责本校留守儿童的校外辅导工作。 2、校外辅导员必须热情、热心、持之以恒地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 3、校外辅导员每周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以了解学习和生活情况。 4、每个双休日,校外辅导员要组织本村庄“留守儿童”集会一次,集中对“留守儿童”进行辅导,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5、校外辅导员要经常和托管人保持联系,把“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通告给托管人。 6、每月校外辅导员要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7、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校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8、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校外辅导员给予表彰,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校外辅导工作职责一、工作职责:1、直接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接受程度,了解学生学习、思想及家庭的变化,并据此对教学和学生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2、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难题,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情趣、品格,适应未来的职业需求;3、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共建文明工作。4、主动与学校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5、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等教育。6、关注孩子的的心灵成长,收集和反馈学生的心理活动,开展生命、吃苦、节俭、亲情、感恩、公德、耐挫等方面主题教育,促使学生品学兼优和全面发展。二、校外辅导员工作注意事项:1、校外辅导员负责辅导学生,采用谈话,电邮,通信,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定期联络,具体联系方式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学校负责向校外辅导员介绍学生全面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学生成长经历和目前学习状况。校外辅导员每次与学生的交流要及时通报学校。3、校外辅导员安排不足18岁的学生课余外出参加活动须事先通报学校,学校得到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4、校外辅导员一般在学校和公共场所与学生见面,未经学校同意不要带学生回家,不要安排学生在外留宿,不要到高档餐厅就餐,不到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不要赠送奢侈礼品。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与学校保持沟通与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校开展对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并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提出防范建议,指导学校落实预防措施。二、经常性的对学校周边进行安全检查,走访学校、家长,了解学校周边的治安现状,及时收集、掌握各类治安动态信息,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能及时与学校和有关部门联系,并督促采取相应的对策,落实整改措施。三、校外辅导员若发现学生有抽烟、上网、带手机、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学、闯红灯、在街道上相互追逐打闹等不良行为,望能予以制止教育,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或家长。四、对学校及周边有同学相互打架、或有社会上不良青少年骚扰滋事,欺负同学,敲诈同学财物等,望能第一时间与学校或公安机关联系,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望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学、放学等高峰期进行巡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六、能帮助学校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整治校园周边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小商贩、小摊点等经营场所,维护校园治安,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及时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七、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体系的完善。八、能协调政法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安全,滋扰学校的案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九、协调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十、校外辅导员一般在学校和公共场所与学生见面,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带学生回家,不得安排学生在外留宿,不得在餐厅就餐等,每次对学生的教育与交流,要及时通报学校。校外辅导员制度为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我校特聘请新泾派出所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公安部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校外辅导员每月2次来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和进行安全教育。 2、校外辅导员每月将周边信息公告贴在学校校宣传窗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邪教的工作。3、配合学校做好保安队伍管理工作,每学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预防意识和能力。 3、重大活动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5、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