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股票简称:万林股份 股票代码:6031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特别提示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万林股份”)股票将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57,448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5.14%,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330,443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7.77%,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沪瑞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沪瑞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注:于上海沪瑞的实际控制人黄保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黄保忠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上海沪瑞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上海沪瑞实施上述减持行为,上海沪瑞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上海沪瑞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自减持时起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自减持时起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三)公司股东上海祁祥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上海祁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867,258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67%,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万林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海祁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海祁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海祁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祁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锁定期满后第 2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祁祥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注:于上海祁祥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万林物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林物流股份);(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海祁祥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上海祁祥实施上述减持行为,上海祁祥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上海祁祥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公司股东无锡合创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无锡合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7,11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13%,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无锡合创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无锡合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无锡合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 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无锡合创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锁定期满后第 2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无锡合创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无锡合创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无锡合创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无锡合创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无锡合创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五)公司股东陆晋泉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陆晋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67,12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90%,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陆晋泉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 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锁定期满后第2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陆晋泉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六)公司股东太钢创投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太钢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64,59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90%,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太钢创投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太钢创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太钢创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太钢创投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锁定期满后第 2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太钢创投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太钢创投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太钢创投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太钢创投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太钢创投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七)公司股东上海舒侃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上海舒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77,17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79%,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海舒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海舒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海舒侃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 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舒侃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锁定期满后第 2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海舒侃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上海舒侃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上海舒侃实施上述减持行为,上海舒侃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上海舒侃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八)公司股东深圳创投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深圳创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53,15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66%,其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深圳创投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深圳创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深圳创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 锁定期满后第 1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深圳创投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锁定期满后第 2 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深圳创投原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深圳创投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深圳创投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深圳创投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深圳创投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1)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 减持时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股票的数量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停止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订了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当年末的公司股份总数。 若因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小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某一会计年度内,若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三)其他利益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当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以稳定公司股价。 当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则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当公司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承诺: (1) 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上海沪瑞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 增持股票的金额: 1) 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承诺: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触发实施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时,将无条件促使上海沪瑞实施相应的公司股价稳定措施。 3、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当公司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当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万林物流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其作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 (2) 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30%,每年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 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承诺:若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沪瑞承诺:若上海沪瑞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上海沪瑞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上海沪瑞将不转让所持有的万林物流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承诺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万林物流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最终生效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 本次发行的审计、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验资报告、历次增资情况说明的专项复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出具了相关承诺,同时对其未履行承诺提出相应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约束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律师应对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发表的意见 针对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发行人律师认为,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出具上述承诺函的主体资格;承诺函已经承诺人适当签署,承诺函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六、最近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892.0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32%。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稳定、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正常,不会导致公司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 号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78 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5 年 6 月 29 日 (三) 股票简称:万林股份 (四) 股票代码:603117 (五)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050 万股 (六)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 万股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 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5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黄保忠 住所: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 5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公路货运代理(代办),货物配载业务;货物的仓储、物流配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运输);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代理业务;代理木材、木材制品及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贸易(木材、木材制品、钢材、煤炭、建材、矿产品);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木材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业务;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 主营业务:包括港口装卸业务、基础物流业务及进口代理业务,公司依托子公司盈利港务作为国内重要木材码头的行业地位,结合自身在木材专业物流以及木材进口代理领域的专业业务能力,为国内众多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电话:0523-89112012 传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 董事会秘书:吴江渝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年龄 国籍 在本公司的职务 1 黄保忠 58 中国 董事长 2 孙玉峰 54 中国 董事、总经理 3 蔡 磊 66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 黄智华 48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 张 伟 53 中国 董事 6 阎建明 50 中国 董事 7 钟 廉 55 中国 董事 8 佘 廉 56 中国 独立董事 9 刘寿培 67 中国 独立董事 10 江秋霞 67 中国 独立董事 11 罗剑烨 46 中国 独立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年龄 国籍 在本公司的职务 1 盛 波 54 中国 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2 孙跃峰 40 中国 股东代表监事 3 王智强 43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年龄 国籍 在本公司的职务 1 孙玉峰 54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 蔡 磊 66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 黄智华 48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 吴江渝 48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沈简文 37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 李执峰 42 中国 副总经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的职务 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情况 黄保忠 董事长 持有公司 15.1376%股份 持有上海沪瑞 80.00%股份(注 1) 通过靖江保利持有无锡合创 0.40%出资份额(注 2) 孙玉峰 董事、总经理 无 持有无锡合创 8.00%出资份额(注 2) 蔡 磊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持有无锡合创 8.00%出资份额(注 2) 黄智华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持有无锡合创 9.60%出资份额(注 2) 张 伟 董事 无 持有上海祁祥80.00%出资份额(注3) 阎建明 董事 无 无 钟 廉 董事 无 无 佘 廉 独立董事 无 无 刘寿培 独立董事 无 无 江秋霞 独立董事 无 无 罗剑烨 独立董事 无 无 盛 波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孙跃峰 监事 无 持有无锡合创 3.20%出资份额(注 2) 王智强 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 无 持有无锡合创 2.00%出资份额(注 2) 吴江渝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无 持有无锡合创 7.20%出资份额(注 2) 李执峰 副总经理 无 持有无锡合创 7.20%出资份额(注 2) 沈简文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无 无 注 1 上海沪瑞持有本公司 27.7690%股份。 注 2 无锡合创持有本公司 7.1347%股份,黄保忠持有靖江保利 100%股份。 注 3 上海祁祥持有本公司 7.6654%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 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800 万元 实收资本 3,8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长枫公路 200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保华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办公文化用品,电子产品销售,环保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保忠。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黄保忠直接持有公司15.1376%的股权,通过控股股东上海沪瑞间接控制着公司27.7690%的股份;通过其持有100%股权的靖江保利控制着无锡合创(靖江保利系无锡合创的唯一普通合伙人),而无锡合创持有公司7.1347%的股份。因此,黄保忠合计控制着公司50.041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黄保忠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7*,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5*弄*号*室。黄保忠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三、股东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35,050 万股。自设立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的社会公众股。若按最大发行新股股数 6,000 万股计算,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将为 41,050 万股,而本次公开发行股本占总股本比例将为 14.62%。若按最大发行新股股数 6,000 万股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类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上海沪瑞 97,330,443 27.77 97,330,443 23.71 黄保忠 53,057,448 15.14 53,057,448 12.93 上海祁祥 26,867,258 7.67 26,867,258 6.55 无锡合创 25,007,117 7.13 25,007,117 6.09 陆晋泉 20,667,121 5.90 20,667,121 5.03 太钢创投(SS) 20,664,597 5.90 14,664,597 3.57 上海舒侃 20,277,176 5.79 20,277,176 4.94 深圳创投 19,853,157 5.66 19,853,157 4.84 张 玉 14,194,023 4.05 14,194,023 3.46 郭建中 12,398,758 3.54 12,398,758 3.02 天津嘉成 10,002,847 2.85 10,002,847 2.44 南通红土 8,272,149 2.36 8,272,149 2.02 北京力鼎 5,001,424 1.43 5,001,424 1.22 无锡红土 4,963,289 1.42 4,963,289 1.21 常州红土 4,136,074 1.18 4,136,074 1.01 南昌红土 4,136,074 1.18 4,136,074 1.01 上海力鼎 3,671,045 1.05 3,671,045 0.89 社保基金(注 1) - - 6,000,000 1.46 小计 350,500,000 100.00 350,500,000 85.38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 60,000,000 14.62 合计 350,500,000 100.00 410,500,000 100.00 注 1:上表中社保基金所持 600 万股为太钢创投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 (二) 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上海沪瑞 97,330,443 23.71 2 黄保忠 53,057,448 12.93 3 上海祁祥 26,867,258 6.55 4 无锡合创 25,007,117 6.09 5 陆晋泉 20,667,121 5.03 6 上海舒侃 20,277,176 4.94 7 深圳创投 19,853,157 4.84 8 太钢创投(SS) 14,664,597 3.57 9 张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