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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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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ppt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票据法票据法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50%的考点)的考点)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P410)因为因为合同形成的关系合同形成的关系叫基础关系叫基础关系(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因票据行为形成的关系因票据行为形成的关系叫票据关系。叫票据关系。特性:特性:无因证券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拾得、拾得、偷盗、胁迫和欺诈取得票据偷盗、胁迫和欺诈取得票据不享有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最初依合同关系签发票据,经转让最初依合同关系签发票据,经转让依法取得票依法取得票据后合同解除据后合同解除,票据关系依然存在。,票据关系依然存在。指与基础指与基础关系的无因关系的无因)要式证券要式证券:规定的程序及格式;:规定的程序及格式;(绝对记载事绝对记载事项项)文义证券文义证券:权利义务依记载的文义:权利义务依记载的文义(即使与实即使与实事不符事不符)而定。日期和金额写错了。而定。日期和金额写错了。设权证券设权证券:以做成票据为必要。股票为:以做成票据为必要。股票为证权证证权证券券:可以无纸化。:可以无纸化。1独独立立性性(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用(合同解除票据关系依然存在,反之亦然合同解除票据关系依然存在,反之亦然)(2)一票据上有数个票据行为,一无效其他无防)一票据上有数个票据行为,一无效其他无防半半精神病人签发票据精神病人签发票据(无效无效)后该票据又正当背书转让。后该票据又正当背书转让。2真真实实性性即使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即使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的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王老五一高兴给王老五一高兴给小秘签发支票。小秘签发支票。票据是无因证券和文义证券。票据是无因证券和文义证券。)3与与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持票人因超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权利失效民事权利存在票据权利失效民事权利存在)(8)(8)支票支票10天外提示付款将拒付,对出票人自出票日起天外提示付款将拒付,对出票人自出票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将失效。但依合同可要钱。个月票据权利将失效。但依合同可要钱。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l1、独立性、独立性l(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l(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l例:例:支票支票与合同互相独立的,支票因其形式与合同互相独立的,支票因其形式要件(无出票日期)要件(无出票日期)无效无效,合同关系有效合同关系有效。反之如果反之如果合同关系无效合同关系无效,(如因一方不履,(如因一方不履行合同,催告后仍不履行,一方可解除合行合同,催告后仍不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支票的同),但支票的票据关系有效票据关系有效。l例例1: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存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l对对l例例2: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向乙背书转让让3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万元的汇票作为价款。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书转让给丙。如果在乙履行合同前,甲、乙协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议解除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制度规定的是:单lA 请求乙返还汇票请求乙返还汇票(合同无效但票据关系有效合同无效但票据关系有效)lB 请求乙返还请求乙返还3万元价款万元价款lC 请求丙返还汇票请求丙返还汇票(丙善意并支付对价取得,丙善意并支付对价取得,拥有票据权利拥有票据权利)lD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汇票上的款项(不属于不属于票据权利人请求保全措施的五条:不履行义务票据权利人请求保全措施的五条:不履行义务且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恶意、未付对价、且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恶意、未付对价、“不不得转让得转让”而贴现抵押而贴现抵押)lBl2、真实性、真实性l即使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即使票据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的票据,只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要该票据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就是有效的。(王老五一高兴给小秘签发支王老五一高兴给小秘签发支票票)lA向向B出票应该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出票应该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但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但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只要签发的票据符合法定形权债务关系,只要签发的票据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票据关系有效。即式要件,票据关系有效。即A与与B之间本来之间本来就没有买卖合同,但就没有买卖合同,但A就对就对B签发了支票,签发了支票,但只要支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效。但只要支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效。l3、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l持票人因超过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权票据权利失效民事权利存在利失效民事权利存在)l练习练习244页案例页案例l二、票据行为二、票据行为l票据行为包括: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出票、背书、承兑、保证。l(支票和本票不用承兑,出票人与付款人有资支票和本票不用承兑,出票人与付款人有资金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之间可无金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之间可无)l出票票据成立时就有的为出票票据成立时就有的为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除外本票除外)。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和保证人等。背书人和保证人等。l(一一)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P412)l1、实质有效条件:、实质有效条件:l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票据上签章的,签章无效行为能力在票据上签章的,签章无效。l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能胁迫、欺诈出票。:不能胁迫、欺诈出票。l不能违法和社会公益不能违法和社会公益。l2、形式有效条件:、形式有效条件:l(1)签章签章(P414)l法人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加其法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l公公+私私(公: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公: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企业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私:法章、企业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私:法人代表名章人代表名章)(14)l个人个人的签章为个人的签章为个人“本名本名”的的签名签名或者或者盖章盖章。不能以不能以“笔名笔名”。l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签章必为在其开户银支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签章必为在其开户银行预留的印章行预留的印章(包括公包括公+私私)。l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出票人(银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银行)的签章,应的签章,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银行汇票专用章章加其加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l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l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的出票人(银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l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l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应为该个人的签名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l支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企业企业)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兑人(企业企业)在票据上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应为其预留银预留银行的签章。行的签章。(财务专用章和名章财务专用章和名章)l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公章”,支票,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公章”的,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P415)l例:下列有关票据上的签章中正确的是:例:下列有关票据上的签章中正确的是:lA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少私章少私章)l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加盖章盖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lC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的签章lD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lCl例: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例: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人公章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l对对l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l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无效。l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其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只是力。只是承兑人和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承兑人和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l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其签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只是只是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l例:下列签章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例:下列签章的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是:lA 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无效。lB 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lC 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lD 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力。lABCDl(2)记载事项记载事项(P416)l票据金额以中方票据金额以中方大写和数码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同时记载,二者者必须一致必须一致。否则。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无效。l票据票据金额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不得更改改,否则票据无效否则票据无效。(包括所有的票据:汇包括所有的票据:汇票、支票和本票票、支票和本票)l支票可授权补记的支票可授权补记的“金额、收款人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l司法解释: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司法解释: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称“如记载错误,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而不能在票据上进行更改票据,而不能在票据上进行更改,如果付,如果付款人对更改款人对更改“金额、出票日期或者收款人金额、出票日期或者收款人名称名称”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的票据付款的,由付款人承担责任。l例例1:单位在填写票据时,下列选项中,应:单位在填写票据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是:当遵守的是:lA 金额以中方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金额以中方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一致lB 收款人名称必须清楚并不得更改收款人名称必须清楚并不得更改lC 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lD 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非法定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lABCl例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是: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是:lA 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lB 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lC 中方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票中方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票据据lD 更改金额的票据更改金额的票据lABCDl无效无效(4条条)总结总结:l三项更改: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三项更改: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票据无效票据无效l大小写不一致,大小写不一致,票据无效票据无效。l签章:具体规定是什么:专用章签章:具体规定是什么:专用章(公章公章)+私私l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l 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 定的,该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签章及前定的,该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签章及前手签章的效力。手签章的效力。l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l绝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7条或条或6条条)不记载不记载票据无效票据无效。l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3条或条或2条条)不记载票据有效。不记载票据有效。l非法定事项:写不写票据有效。非法定事项:写不写票据有效。l抗辩:对物抗辩:即票据本身记载事项有欠抗辩:对物抗辩:即票据本身记载事项有欠缺对任何持票人均可抗辩。缺对任何持票人均可抗辩。l(二二)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行为的代理(P416)l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的条件l(1)票据当事人必须有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l(2)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上签章(代理人自己的章,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自己的章,独立意思表示)l(3)代理人应在票据上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表明代理关系(P276)l2、票据代理人、票据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承担票据责任l例:甲为被代理人,授权例:甲为被代理人,授权A(代理人代理人)向向B签签发发100万元的支票,但万元的支票,但A向向B签发了签发了130万元万元的支票,则的支票,则100万元之内的部分甲负责,超万元之内的部分甲负责,超过的过的30万元由万元由A负责。负责。l三、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P417)l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第一次权利),而先,而先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第二次权利)遭到拒绝而起诉遭到拒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前者非后者的但前者非后者的法定前提,法定前提,因三种情况下可不行使前者直因三种情况下可不行使前者直接行使后者:接行使后者:被拒绝承兑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吊销执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吊销执照照(无法承兑时不用行使第一次付款请求权无法承兑时不用行使第一次付款请求权)l(一一)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P418)l1、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的票据、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的票据l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到影响或者丧失。l链接链接1:善意、已付对价善意、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l链接链接2: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相当对价的,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l例:例:B向向A发假货发假货100万元,万元,A向向B签发签发100万万元的支票,元的支票,B赶紧向赶紧向C买货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买货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如果。如果C向向B发真货发真货100万元,且不知道万元,且不知道B发发假货骗取支票即善意,则假货骗取支票即善意,则C为为“善意、对价善意、对价”取得票据。则取得票据。则C拥有拥有100%的票据权利,不因的票据权利,不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即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即C提示付款时付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不得以款人不得以B发假货为由而进行抗辩。如果发假货为由而进行抗辩。如果C根本就没向根本就没向B发货或只发发货或只发20万元的货取得万元的货取得100万元的支票万元的支票(或因赠与、继承而得或因赠与、继承而得),则为,则为“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则取得票据。则C票据权票据权利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即利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即A可以对可以对B的抗辩事由的抗辩事由(发假货发假货)对对C进行抗辩。即进行抗辩。即C的票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男友将拾得的票据男友将拾得的票据赠女友赠女友)l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的票据l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只要取得票据的持。只要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票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P433)l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但是,所享有的票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P418)l例:例:B向向A发假货发假货100万元,万元,A向向B签发签发100万元的支票,万元的支票,B高兴过火脑溢血死亡,儿子高兴过火脑溢血死亡,儿子C依法无偿继承该支票,依法无偿继承该支票,B没有背书。没有背书。C只只要依法证明要依法证明C与与B有父子关系,就享有票据有父子关系,就享有票据权利。但因是无偿取得,如果权利。但因是无偿取得,如果B发真货没问发真货没问题,但题,但B发假货,其权利有瑕疵,则发假货,其权利有瑕疵,则C的权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利不得优于其前手B,A可以以对抗可以以对抗B的抗的抗辩事由来对抗辩事由来对抗C。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P418)例:甲例:甲拾得拾得银行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乙不知情,按银行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乙不知情,按期提示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期提示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根据票据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银行应当支付 (所谓无因所谓无因:必:必依法取得票据权利依法取得票据权利,不因基础关系不因基础关系怎样,付款人必支付怎样,付款人必支付)B 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无对价不一无对价不一定必不支付定必不支付)C 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拒绝支付。D(甲拾得不交出,推定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甲拾得不交出,推定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乙虽善意但无对价取得,则乙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乙虽善意但无对价取得,则乙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银行可以对抗甲的事由来对抗乙手,银行可以对抗甲的事由来对抗乙)(二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P419)1、持票人持票人对票据对票据(非见票即付的非见票即付的)的的出票人出票人(承承兑人兑人)的权利的权利,自票据,自票据到期日起到期日起2年年,见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付的汇票、本票、自、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年年。2、持票人对、持票人对支票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出票人的权利,自,自出票之日起出票之日起6个月。个月。3、持票人、持票人对前手的对前手的(首次首次)追索权追索权,自,自被拒绝承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个月(不包括出票不包括出票人人)4、持票人对、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个月。(不包括出票人不包括出票人)。第第1、2种情况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种情况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第3、4种情况不包括对种情况不包括对“出票人出票人”的追索权的追索权l见票即付:见票即付:lA4A4月月1 1日出票时忘了记载到期日日出票时忘了记载到期日(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视为见票即付。视为见票即付。l定日付款:定日付款:l4 4月月1 1日出票,日出票,7 7月月6 6日付款。日付款。l出票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日付款:lA A向向B4B4月月1 1日出票,出票后日出票,出票后3 3个月付款,自出票日找个月付款,自出票日找对日,即对日,即7 7月月1 1日为付款日。如果日为付款日。如果3 3月月3131日出票日出票6 6月月3030日付款。日付款。l见票后定日付款见票后定日付款:A A向向B4B4月月1 1日出票,见票后日出票,见票后3 3个月个月到期付款,到期付款,见票是指让承兑银行见票是指让承兑银行(或企业承兑人或企业承兑人)见到票见到票,即让承兑人,即让承兑人(银行银行)承兑,以此承兑日期承兑,以此承兑日期为准找对日,自出票日为准找对日,自出票日1 1个月内承兑,如果个月内承兑,如果4 4月月1010日承兑,则日承兑,则7 7月月1010日到期付款。日到期付款。l练习练习246页表格。教材先出票,后承兑,在实际工页表格。教材先出票,后承兑,在实际工作中基本都是作中基本都是A出票给出票给B的时候,的时候,A已经作为承兑已经作为承兑申请人申请开户银行承兑过了,否则申请人申请开户银行承兑过了,否则B不放心不不放心不敢要。敢要。l例例1:下列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下列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lA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个月未行使lB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个月未行使l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个月未行使未行使lD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年未行使。lABCl例例2:下列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下列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有:lA 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年5月月20日,日,于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lB 乙持有一张为期乙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求权lC 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年5月月20日,于日,于2001年年5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求权lD 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0年年5月月20日,日,于于2001年年4月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lCDl例例3: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正确的是:lA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到期日期日起起2年年(一般指非见票即付商业汇票一般指非见票即付商业汇票)lB 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期日起1年年l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个月。lD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个月。lACDl例例4:2006年年6月月5日,日,A公司向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额为5万元的支票,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公司。司。6月月12日,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公司遂要求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公司付款,B公司于公司于6月月15日向日向C公司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票据法的规定,的规定,B公公司向司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lA 2006年年6月月25日之前日之前lB 2006年年8月月15日之前日之前lC 2006年年9月月15日之前日之前 lD 2006年年12月月5日之前日之前lD(A为出票人,再追索的为出票人,再追索的3个月不包括出票人,持个月不包括出票人,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个月。)(P277页页3个案例个案例)(三三)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P420)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采取的票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法法院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不予付款,类似冻结院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不予付款,类似冻结)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所持有的票据。(不签发不签发票据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辅导票据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辅导246页页)2、持票人、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恶意取得的票据。(丢了或被盗,可赶丢了或被盗,可赶紧向银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紧向银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挂失止付挂失止付)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的票据5、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的票据l例: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例:下列票据中,经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担保,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措施的有:lA 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lB 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lC 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据lD 记载有记载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据lABCD(四四)票据权利的补救票据权利的补救(P420)丢了丢了1、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挂失止付(企业告诉企业告诉银行银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法院通知银行及公告法院通知银行及公告)或或诉讼诉讼。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日内,依法向法院申请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怕别人请求付款领走,一般先自行挂失止付,怕别人请求付款领走,一般先自行挂失止付,然后再让法院公示催告。然后再让法院公示催告。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日内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法院的止付通知书书的,自第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3、失票人应当向、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公的基层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示催告(P422)(指付款人所在地指付款人所在地)(1)银行汇票以银行汇票以出票人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所在地为支付地(银行银行)(2)商业汇票以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承兑人或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或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第第一一付款人付款人)(3)银行本票以银行本票以出票人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所在地为支付地(付款人付款人)(4)支票以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所在地为支付地(5)代理付款银行代理付款银行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是受付款人的委托向持票人支付票款,因此款,因此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付地 (A签支票给签支票给B,B将支票丢失,将支票丢失,B不丢失应将支票不丢失应将支票给自己的开户行委托收款,给自己的开户行委托收款,B的开户行为代理付的开户行为代理付款行。款行。B丢失后应向丢失后应向A的开户行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的开户行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非公示催告申请,非B开户行所在地法院开户行所在地法院)l公示催告的终结: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公示催告的终结: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不低于不低于60日日):l有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或提出相关票据主张权有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或提出相关票据主张权利利(有人拾得或偷得票据明知无票据权利,谎称丢了;有人拾得或偷得票据明知无票据权利,谎称丢了;还有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后又称丢了申请公示催告还有人将票据背书转让后又称丢了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即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再另行起诉进法院即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再另行起诉进行确权之诉行确权之诉。l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提出相关票据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提出相关票据(真的丢了,真的丢了,但拾得票据的人也没参与但拾得票据的人也没参与),此时,此时法院也应终结公示法院也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催告程序。经申请人申请经申请人申请,依法除权判别,宣告票据,依法除权判别,宣告票据无效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未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只终结公示催告,不作判决。付。未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只终结公示催告,不作判决。l在判决前,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暂不付款,付款人应暂不付款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应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终结诉讼程序,出现的持票人,出现的持票人与诉讼的失票人再另外进行确权之诉。与诉讼的失票人再另外进行确权之诉。l在判决后,在判决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也是另行确权之诉,也是另行确权之诉l例例1: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支票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法院提出公示催告,该支票支付地是指:层法院提出公示催告,该支票支付地是指:lA 失票人所在地失票人所在地 B 收款人所在地收款人所在地lC 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 D 出票人所在地出票人所在地lC l例例2:票据持有人遗失票据后,向法院申请公:票据持有人遗失票据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之前,代示催告,在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之前,代理付款人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付款理付款人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法院不予支付。垫付的款项的,法院不予支付。l对对四、票据抗辩四、票据抗辩(P423)(不付款不付款)1、对物抗辩、对物抗辩 (对票据,一般是不满足形式要件,对票据,一般是不满足形式要件,可对可对“任何任何”持票人抗辩持票人抗辩)(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签章不对、背书签章不对、背书不连续、出票人无行为能力、不连续、出票人无行为能力、)(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未到期未到期不能请求付款不能请求付款)(3)票据载明的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抗辩(过了过了2年年(汇票本票汇票本票)或支票或支票6个月个月)(4)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的保全措施欠缺保全措施欠缺而为的抗辩而为的抗辩(行使追行使追索时应是在被拒绝付款之后,但应索时应是在被拒绝付款之后,但应提供拒绝付提供拒绝付款的证明,款的证明,否则被追索人可以抗辩否则被追索人可以抗辩)(5)票据上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而为的抗辩2、对人抗辩、对人抗辩(P423)(出票人对直接关系人出票人对直接关系人)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可以可以(只能只能)对不履行约定义务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的与自己“有直接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持票人,进行抗辩进行抗辩 A与与B签订签订100万元的合同,万元的合同,B发货,发货,A向向B签发签发100万元的支票,如果万元的支票,如果B发货有问题,发货有问题,A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可以向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则绝付款,则A可以对可以对B提出抗辩。但如果提出抗辩。但如果B知知道自己是假货赶紧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道自己是假货赶紧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如,如果果C给付对价又善意,则给付对价又善意,则A对对C不能对抗。不能对抗。C为非直接相对人。若为非直接相对人。若B赠赠C,C权利不得优于权利不得优于B。(对人抗辩来源于基础关系有瑕疵对人抗辩来源于基础关系有瑕疵)对对偷偷(拾拾)得票据及不付对价而得票据及不付对价而得票据进行的得票据进行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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