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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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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doc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文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5年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委托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担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004)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15年10月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主管院长:郑筱津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主管总工:卢庆强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主管所长:汪 淳 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欧阳鹏 国家注册规划师 江艺东 国家注册规划师专项负责人:毕莹玉 市政工程师项目组成员:韩经纬、赵博、李凯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2015年修改) 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2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4第一节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化水平4第二节市域城镇结构规划5第三节市域城乡建设引导6第四章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7第一节产业发展引导7第二节产业园区发展引导8第五章市域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9第一节水资源9第二节土地资源10第三节能源10第四节历史文化资源11第六章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空间管制11第一节生态建设与保护11第二节空间管制12第七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13第八章市域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4第九章市域综合防灾规划16第十章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17第十一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18第一节规划区城乡统筹引导18第二节规划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18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19第十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20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四区划定”与空间管制20第十四章中心城区总体布局22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3第一节城市住区及居住用地规划2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23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25第四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26第十六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27第一节交通发展战略27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27第三节道路系统规划28第四节公共交通规划29第五节停车设施规划30第十七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水系规划31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31第二节水系规划32第十八章中心城区城市特色与景观风貌规划33第十九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33第二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3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3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36第三节再生水工程规划36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36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37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37第七节通信工程规划38第八节环卫工程规划38第九节市政基础设施廊道规划39第二十一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39第二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40第一节近期发展目标40第二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引导40第三节近期建设重点内容41第二十三章发展时序44第二十四章规划实施45第二十五章附则46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表47附表2: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48附表3:规划城市快速路一览表49附表4:规划城市主干路一览表50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公园一览表5446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5年修改) 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背景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在协调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编制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5)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6)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2008年)(7)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2006年)(8) 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2011年)(9) 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2010年)(10)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年)(11)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0年)(12) 鄂尔多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0年)(13)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6年)(14)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主旨,坚持五个统筹,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2)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发展战略、呼包鄂城市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抓住城市发展机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3) 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4)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资源富集、生态相对脆弱和发展迅猛等城市基本特征,构建适应发展模式转型的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第4条 规划期限(1) 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2) 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第5条 规划层次和范围(1) 市域:为鄂尔多斯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现辖一区七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 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和康阿两大片区。东胜片区北至北环路,西至包西铁路,东至东环路和机场快速路,南至荣乌高速公路。康阿片区北至荣乌高速公路,西至东康第三快速路,东至包西铁路,南至阿大快速路。其中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25平方公里。核心内容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第6条 城市规划区包括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为8098平方公里。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第7条 城市发展目标以打造国家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辐射晋陕蒙高端服务业中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重点,将鄂尔多斯建设成为“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改革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民族文化交融的宜居宜业城市”。第8条 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25项具体发展目标,并区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两种类型。具体见附表1。第9条 城市发展战略(1) 结构转型,创新强市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n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大型化、集约化,推动产业升级由初级产品向高端化转型;加快发展以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消费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由资源开发向消费拉动转型;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格局由资源型产业为主向资源型产业和非资源型产业协调发展转型;着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居民就业岗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动力由自然要素支撑向创新驱动转型。n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持“循环、清洁、绿色、低碳、高效、集约”发展理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工业提质增效、电力工业规模发展、煤化工集群发展,大力培育非资源型产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积极构筑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n 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体系,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性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地方科研单位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展开科技合作。(2) 改善民生,富民强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n 坚持富民与强市并重,富民优先。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人民。n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立设施先进、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和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n 努力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全民创业。研究出台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统筹协调的创业服务机构,设立政府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就业增收水平,加强政企合作,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实效。面向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农牧业现代化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适应服务业优质化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建设充满活力的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n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实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完善最低保障、困难救助等制度体系,加大扶贫力度,保障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3) 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n 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公共服务均衡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形成城乡互补、分工协作、融合发展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n 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坚持提质与扩容并重,集聚高端要素,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n 加快旗府所在地和产业重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发展内涵。集中打造树林召、薛家湾两个副中心城市,提升锡尼、乌兰、嘎鲁图等重点城镇发展水平,发展沿河城镇,增强综合承载能力、集聚吸纳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n 有序引导农牧区人口转移。确保禁止开发区的农牧业人口实现全部转移,优化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只保留满足农牧业发展需要且不超过生态承载能力的人口。稳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n 加快建设新农村新牧区。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推进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沿河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集中发展区。坚持大集中小集聚,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n 统筹配置城乡教育、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普惠型的公共服务体系。(4) 区域协调,合作共赢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跨界合作n 加强与呼和浩特市的协调发展。促进准格尔旗托克托县跨界协调,重点加快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加强煤化工、生物制药、冶金、建材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准格尔-呼和浩特城际快速铁路和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n 加强与包头市的协调发展。促进包头达拉特旗跨界协调,重点加快土右-达拉特旗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鼓励达拉特旗、杭锦旗承接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同时作为包头城市后花园,加强与包头市旅游合作,促进包头市产业升级;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建设维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成品油管道、长呼输气管线复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n 加强与巴彦淖尔市的协调发展。促进独贵塔拉镇乌拉山镇、巴彦高勒镇巴拉贡镇两个地区跨界协调,大力建设杭锦旗能源重化工基地和巴拉贡创业园、蒙牛高科技经济园,依托城镇推进生活和生产服务配套建设;加强沙漠旅游合作;共同建设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黄河大桥的建设,共同建设包临输气管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n 加强与乌海市的协调发展。推进鄂尔多斯西部地区城镇与乌海市一体发展,共同建设组合型区域性中心。加快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千里山-蒙西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引导人居空间向环湖地区靠拢;加强煤化工、盐化工、冶金、建材、旅游业合作;共同建设维护银川-乌海-临河成品油管道、长乌临输气管线;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及阴山山脉生态廊道,共同建设和维护三北防护林、西鄂尔多斯自然保护区。n 加强与阿左旗的协调发展。共同保育黄河生态廊道,共同建设维护三北防护林。n 加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协调发展。加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联系,共同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型的国家大型能源化工基地。(5) 优化环境,保护生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n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建设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完善落实“三区”规划,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坚定不移实施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政策,建立和完善公益林、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广实用技术和模式,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管理体系;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n 积极转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综合利用,在资源开发中保护环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一。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开发秩序。强化科技应用,引导企业采用节水、脱硫、碳捕获等先进技术,把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利用率,推动资源由初级开采、初级加工向综合利用、精深加工转变,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城镇化战略与城镇化水平第10条 城镇化战略(1) 坚持走“量”、“质”协调统一的城镇化道路。在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同时,重点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真正实现“富民强市”的发展目标。(2) 加快城镇化发展动力的转变。由工业化发展的单一动力向由工业化和服务经济共同推动的多元动力转变,增强城镇化发展动力。(3) 采取中心集聚的城镇化策略。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4) 加强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以工业化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以城镇化建设作为工业化推进的重要支撑,加快产业向园区、基地的集中,完善周边城镇的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园区和基地重要的生活服务配套基地。 (5) 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只保留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且满足农牧业生产需要的农牧人口,合理、有序引导转移出来的农牧民向城镇集聚。第11条 城镇空间发展战略(1) 中心集聚:加快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完善与提升城市功能。构筑弹性有序的空间结构,支撑中心城区的增量扩张与功能提升。(2) 沿边带动:加强与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陕西榆林及宁夏银川等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依托沿边重要运输通道,打造沿边发展带,构筑市域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实现由内向发展向开放带动的转变。(3) 基地推进:加快园区的基地化建设步伐,构筑以自治区级园区为中心、以市级、旗级产业园区为节点的产业布局体系,整合基地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构筑市域工业化与城镇化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4) 一体发展:依托市域“十”字发展轴(包西发展轴和荣乌发展轴),加强外围基地与中心城区的协调发展,为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外围基地的功能完善提供支撑。第12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1) 规划近期2015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4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0,城镇人口190万人左右。(2) 规划中期202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8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85,城镇人口240万人左右。(3) 规划远期2030年,市域人口规模达到32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93,城镇人口300万人左右。(4) 考虑到市域地域范围较大以及人口流动等不确定因素,2030年市域各项设施及资源按照360万人配置。第二节 市域城镇结构规划第13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1) 中心城市(220-240万人):中心城区。(2) 副中心城市(15-30万人):薛家湾、树林召。(3) 重点镇(2-8万人):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乌兰木伦镇、沙圪堵镇、棋盘井镇、蒙西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4) 一般镇(<1万人):泊尔江海子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扎萨克镇、苏布尔嘎镇、纳林陶亥镇、中河西镇、王爱召镇、昭君坟镇、展旦召苏木、恩格贝镇、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大路镇、十二连城乡、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布尔陶亥苏木、龙口镇、暖水乡、昂素镇、城川镇、阿尔巴斯苏木、木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图克镇、乌兰陶盖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呼和木独镇、巴拉贡镇。第14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1) 区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2) 市域副中心城市:薛家湾、树林召。(3) 重点镇: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乌兰木伦镇、沙圪堵镇、棋盘井镇、蒙西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4) 一般镇(工矿服务型):准格尔召镇、独贵塔拉镇、纳日松镇、图克镇、巴拉贡镇、无定河镇、纳林陶亥镇、扎萨克镇、大路镇、昭君坟镇、乌兰陶盖镇。(5) 一般镇(集贸服务型):泊尔江海子镇、王爱召镇、昂素镇、城川镇、木肯淖尔镇、吉日嘎朗图镇、暖水乡。(6) 一般镇(旅游服务型):伊金霍洛镇、龙口镇、十二连城镇、恩格贝镇、红庆河镇、呼和木独镇、伊和乌素苏木。(7) 一般镇(农牧服务型):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白泥井镇、吉格斯太镇、中和西镇、展旦召苏木、布尔陶亥苏木、苏力德苏木、苏布尔嘎镇。第15条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两副四轴”。(1) 一主“一主”是指中心城区。(2) 两副“两副”是指树林召和薛家湾,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适时启动撤旗设市程序。(3) 四轴n 包西发展轴:依托包西铁路、包茂高速、210国道,向北对接包头、向南对接陕西省北部能源化工基地,串联树林召、伊金霍洛镇、扎萨克镇、乌兰木伦镇等重要城镇和产业园区,构筑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为主的综合发展轴。n 荣乌发展轴:依托荣乌高速、109国道,联系敖勒召其镇、锡尼镇、准格尔召镇、暖水乡等重要城镇和产业园区,强化其与中心城市的联系。向东对接呼和浩特和环渤海地区,向西对接乌海、阿拉善、新疆等地区,构筑以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综合发展轴。n 沿黄发展轴:依托京包兰综合运输通道,以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蒙西工业园区和棋盘井工业园区)、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和巴拉贡新能源示范园区、达拉特旗树林召工业园区、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为主,打造沿黄发展轴,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该轴线集聚,重点发展能源化工产业。n 沿边发展轴:依托南部重要交通轴线,以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工业园区为主,打造沿边发展轴,重点发展资源开采、能源化工、生态旅游等产业。第三节 市域城乡建设引导第16条 市域副中心城市(1) 薛家湾:市域副中心城市,鄂尔多斯对接呼和浩特的门户城市,华北地区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和电力供应基地,重点引导发展煤电转化、煤化工,成为国家级煤化工研发生产中心和综合服务性城镇。(2) 树林召:市域副中心城市,鄂尔多斯对接包头的门户城市,以电力、能源化工、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业为主的综合性城镇。第17条 重点镇(1) 锡尼镇: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生态型旅游服务基地,杭锦旗政治、文化和信息中心。(2) 嘎鲁图镇:鄂尔多斯西南部的区域中心,以现代服务产业为主的绿色、宜居、综合型商贸城镇,乌审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3) 敖勒召其镇:中国西部极具魅力的草原文化名镇,鄂托克前旗的政治、文化、教育、旅游、商贸和综合服务中心。(4) 乌兰镇:鄂托克旗的政治、商贸、文化、服务中心,宜业、宜商、宜游、宜居的草原文化精品城。(5) 棋盘井镇:鄂尔多斯市以发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为主的重化工业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重要的工业城镇。(6) 蒙西镇:以农牧业为基础,以发展高新材料、煤化工、电力工业为主的多元化产业基地,是内蒙古西部具有现代化、产业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工业城镇。(7) 上海庙镇:中国西部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工业重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鄂托克前旗经济增长极,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加工为主。(8) 乌审召镇:以发展天然气、天然碱化工及下游相关产品的新型生态化工工业基地。(9) 沙圪堵镇:以发展能源重化工工业、装备制造业、轻纺工业、商贸服务产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镇。(10) 乌兰木伦镇: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伊金霍洛旗旗域副中心。第18条 一般镇(1) 在其他建制镇、苏木重点提升面向"三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产业服务能力。(2)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挖掘城镇发展内涵,走特色化城镇建设的发展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和周边产业园区。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要求。(3) 提高城镇的职能专业化水平,形成各城镇之间既合理分工又有机联系的格局,按职能类型分类发展引导如下:n 工矿服务型:重点为周边产业园区提供生产生活配套服务。n 集贸服务型:重点发展特色商贸物流产业。n 旅游服务型:挖掘特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发展特色旅游产业。n 农牧服务型:为农牧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产业。第19条 新型农牧社区建设(1) 结合区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考虑设施服务和农作半径等因素确定中心村,提高中心村的建设标准。(2) 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的原则。(3) 政府应给予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财政支持,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4) 加强与就近城镇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和统筹协调。第四章 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第一节 产业发展引导第20条 第一产业发展引导(1) 深化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优、高效、生态”的现代农牧业。(2) 加快实施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土地配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投入集约化、耕作机械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3) 依托国家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转,扩大现代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加快建设沿河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推动现代农牧业区域模块化发展。(4) 强化农牧业对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等工业发展的原材料保障作用,对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化支撑作用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生态保育作用。第21条 第二产业发展引导(1) 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形成资源开发、资源深度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四大优势特色产业,建成集国家能源供应基地、新型煤基化工技术示范及生产基地、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基地、高碳能源低碳利用示范基地四大功能的国家级战略性绿色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2) 努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汽车及装备制造、PVC深加工、陶瓷、氧化铝及深加工产业,构建国内领先的产业集群,形成空间上集聚发展,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先进制造业产业格局。(3)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4)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羊绒服装、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第22条 第三产业发展引导(1) 加快传统服务业的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鄂尔多斯打造成辐射晋陕蒙的高端服务业中心。(2) 重点发展金融贸易、总部经济、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会展经济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与结构的升级。(3) 重点发展以商贸服务、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房地产业为主的生活性服务业,支撑城市功能的完善。(4) 加快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世界民族文化园、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业、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广告会展业、影视音像业、文化产品业、创意产业、体育业的发展,打造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5) 大力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统筹规划沙漠旅游、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草原文化旅游,打造我国西部特色旅游基地。第二节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第23条 总体思路遵循自治区重点打造沿黄河经济带的战略指导思想,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整合产业园区,以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为龙头,以市级产业园区和其他产业园区为协作配套基地,构建“主导园区协作与配套基地”相互协作、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实现广域内组织产业链,重点打造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园区体系。推进大路、独贵塔拉、上海庙、蒙西、棋盘井、树林召等工业园区联合组建鄂尔多斯市沿黄能源化工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园区单独或联合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第24条 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发展引导(1)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以教育培训以及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争取列入国家级产业园区。(2) 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化工产品及甲醇下游产品加工。加强与托县工业园区、清水河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打造成为自治区级以上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 准格尔旗沙圪堵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陶瓷及高岭土深加工产品等。(4) 达拉特旗树林召工业园区:煤化工重点发展甲醇、二甲醚及下游产品;建材重点发展陶瓷、PVC建材及特种玻璃等。积极接受包头产业辐射,在铝、镁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方面取得突破。(5) 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制气、煤制化肥、煤制甲醇及下游加工。(6) 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化工重点发展PVC、PVA;冶金重点发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建材重点发展水泥。加强与千里山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7)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化工重点发展PVC及多晶硅;冶金重点发展新型合金;建材重点发展PVC延伸加工。加强与西来峰工业园区、乌斯太工业园区的产业互动。(8)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工业园区:积极与宁夏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融合,构筑煤气化、煤焦化两大主导产业链,发展烯烃、乙二醇、焦炭、煤焦油深加工等产品。(9)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煤炭机械、化工机械、机床、仪器、仪表、新能源设备、航空航天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信息产品等制造业。(10) 东胜轻纺工业园区:发展轻纺、酒类、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第25条 市级产业园区发展引导(1) 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整合图克工业项目区和乌审召化工项目区。煤化工重点发展煤制二甲醚、煤制化肥;甲醇下游加工重点发展烯烃及合成材料等。(2) 杭锦旗巴拉贡新能源示范园区: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加强与锡尼镇新能源产业园区的一体化发展。第26条 其他产业园区发展引导加强与自治区级和市级工业园区的协调发展。(1)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煤化工园区:重点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油以及下游化工产品。按照“一区四园”的发展模式,形成煤液化产业园、煤气化产业园、煤电一体化产业园、鑫瑞煤化工产业园四个园区相互协作、相互分工的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2) 伊金霍洛旗汇能工业园区:以煤电煤化工产业、仓储物流产业为主。(3) 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煤炭生产与物流产业,适度发展煤气化和焦化产业,形成集货源采购、运输、装卸、仓储、配送、信息、维修服务、矿山救护为一体的煤炭开采与物流产业链。(4) 鄂托克旗乌兰镇轻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以食品工业、绒毛加工、生物医药、饲料加工、粮油深加工等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类劳动密集型产业。(5) 加强对新设立产业园区的控制和引导,进一步对现有产业园区布局进行整合与优化。根据鄂尔多斯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培育新的产业增长极,新设立产业园区,应当与市域城镇体系相协调,在沿黄、沿交通干线和沿边发展轴上布局,产业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园区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第五章 市域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水资源第27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1) 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重大水源工程,保障水资源供给;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2) 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203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园区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第28条 水资源供需平衡通过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承载力分析,近期水资源总量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远期将面临水资源供给紧张局势,需要在保证现有引黄水指标、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强农业节水改造、调整工业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额外的黄河引水指标,加强跨界水资源协调和水权置换,确保未来全市的水资源保障能力。第29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1)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等饮水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订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加强境内黄河、无定河、乌兰木伦河等河流生态治理。(2) 加强水利基础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南北两线调水、水权置换、水沙置换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宁夏宁东、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蒙西供水工程、杭锦旗蓄滞洪区、达拉特旗蓄滞洪区、包头磴口取水工程、准格尔旗柳林滩、万家寨、乌审旗哈头才当、乌审旗大草湾等重大水源工程,保障水资源供给。远期通过流域合作等方式,争取黄河用水指标额度。(3) 加强各行业节水能力,提高用水效率。农业方面应大力推广普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工业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使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生活方面应提高民众节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公共用水管理。(4) 开拓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快污水资源转化利用。大力发展矿井疏干水、再生水及苦咸水的利用,建设再生水生活及农业回用配套工程,形成再生水利用系统。(5) 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相适应的水价体制。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保护的综合管理。推进水务管理一体化,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第二节 土地资源第30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1) 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单向型、外延扩张型向集约循环型、内涵挖潜型转变。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2) 2015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70%以上;2020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80%以上;2030年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率均达到90%以上,土地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第31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1) 正确处理煤炭开采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合理划定禁采区,应留足城市发展空间,确保城市建设安全。进一步加强矿山和煤炭采空区治理修复。(2) 加强土地整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撤并,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3) 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全市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实行草场围封禁牧政策,加大对退化沙草场的治理和修复,严格控制畜牧业发展规模。(4) 开发与治理结合,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有条件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或工矿用地。(5) 整治生态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河流湿地、林地、水土流失区等。加强城市对洪水、地震、塌陷等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第三节 能源第32条 能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目标(1)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建设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各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自治区内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自治区内先进水平。(2) 规划期内,鄂尔多斯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目标执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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