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doc

    • 资源ID:79331384       资源大小:31.50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doc

    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副标题: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作者:与法同行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07 更新时间:2007-11-19 9:26:20原创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 最近,对在征纳房产税时,对土地使用权价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纳税问题,一些税企人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房产原值应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却认为土地价值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应计入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这已成了网络各大财税论坛上的热点话题之一。现笔者特作分析和归纳如下:一、无论是否执行新准则,相关房产税政策总体并无变化。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从价计征)和房产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来计算。 计税价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福建省规定,扣除比率一律为25。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在这个文件中强调的是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那么为什么房产税法总体精神没有变化,新准则执行后又影响了房产税的计征呢?因为会执行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造成了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同,从而影响了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二、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一)会计规定的变化。、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无形资产:首次执行日处于开发阶段的内部开发项目,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费用化的开发支出,不应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首次执行日及以后发生的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应当以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后应当停止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二)政策解读房产税法不变,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建自用房屋,如地价与房屋的价值能分开核算,账册记载的房产原值是不包含地价的,应就以原值计征房产税;企业购买商品房,按房产的总值计征房产税。企业购置其他原自建自用的房产,能提供转让者在账册上准确划分并核算地价和房价的资料,可将房产的成交价格按原地价和房价之间的比例划分新的地价和房价,如以此为依据记载房产原值的,可按新的房价计征房产税。计例说明,执行新准则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如建设用地时已摊销200万元)与建筑物800万元应当分别进行处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记入无形资产,建筑物800万元记入“固定资产”。年应缴房产税:800(25%)1.2%=7.2万元。如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年应缴房产税:(1000200+800)(125%)1.2%=14.4万元。适用新准则年计征房产税节税少缴14.47.2=7.2万元。在计征房产税确认固定资产原值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如果是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依然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时,除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应追溯调整。从这条规定来看,并未要求对土地使用权核算进行调整。但是,财政部随后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计征房产税的角度适用原则是可从新从轻的原则,是有利于纳税人的,而不是一律不溯及既往的。、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就是说也要考虑到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衔接时只要没有明确违反原会计制度已作处理的,可予以认可,不按企业会计制度作调整。、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在房产税缴纳上实际税负上是不同的,新准则从轻了。这有点不太合理,但这是现行房产税法的硬性规定确定的,只能依法执行。要强调的时,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上市公司没有选择权,其他企业有选择权,选定了就要一贯执行,特别是已继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为了降低税负,局部即在土地使用权核算方面等选择适用新准则。、国税发【2005】173号:“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这是税法特别规定,及时跟进和予以了相关明确。第一点强调这些情况下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是对房产税法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的科学补充。第二点也作了特定情况下的规定,明确了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税收处理。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 (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从发展的情况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具有独立性,尽量避免同一事项因会计核算的不同而计税不同。建议及时修订房产税法,明确税法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价值原则上是分离的,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涉及的房产原值即建筑物的价值,只对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价值企业分别核算不清的可予以分别核定或从严一并计税。对房地产发企业等实际和特殊情况,可另作规定。这样才能体现税法的公平和应有的严肃性。

    注意事项

    本文(新准则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变化对计征房产税的影响.doc)为本站会员(asd****56)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