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经济法-审计法案例.doc

    • 资源ID:79331406       资源大小:34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经济法-审计法案例.doc

    审计法案例1、案情笔者在审计某水利局“经费会计”账目时,发现该局当年收到某监理单位汇来监理费7.63万元。据该局财会人员陈述:水利局把该笔资金中的3.1万元分两笔支付给了本局的一位副局长和两位工程师,其中一笔1.8万元和另一笔1.3万元,然后水利局财会人员去地方税务局开出普通发票入账,发票内容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发票上有收款人的签名。剩余资金4.53万元由水利局自由支配。  经向财会人员进一步了解,3.1万元资金的支付原因是:水利局进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一年支付给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费大约十几万到二十万元,而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够和工程较小等原因并不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而是委托水利局的一位副局长和两位工程师代行监理职能,然后再返回7.63万元给水利局作为人员开支经费。 发现问题 审计人员的疑问是:水利局是不是在故意加大工程监理费支出而套取资金? 为了查明真相,审计人员主要思考以下问题: 1水利局进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一年支付给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费大约十几万到二十万元,这就要看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查看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是否与工程量相匹配。 2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够和工程较小等原因并不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对工程进行监理,而是委托水利局的副局长和工程师代行监理职能,这就要看是否有监理单位的委托书,是委托水利局的还是委托个人的,受托个人是否具备监理资质即是否取得了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是否已收取了监理单位相应报酬。如果收到报酬,则或没有资质和委托书,则说明是套取资金。 3从现象上看,水利局为了把这笔资金中的3.1万元支付给本局人员,安排财会人员去地方税务局开出普通发票入账,发票内容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发票上有收款人的签名。但事实上支付单据内容和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是不一致的。 4水利局的副局长和工程师在发票上签名并领取资金,水利局是否代扣代缴了其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个人签名后套取资金用于私设“小金库”。 分析问题 审计人员需要继续审查委托监理合同和相关资料,以确定水利局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审计查明,水利局与监理单位某质监站签订了一份监理合同和另外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提到:“为搞好工程质量,质监站聘请水利局人员(其实就是水利局的一位副局长和两位工程师)作为质监站的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所聘人员对工程建设承担监理责任,质监站将支付60%监理费给水利局作为监理聘请费。”经审计人员复算,60%的监理聘请费是7.63万元,也就是水利局支付给质监站的监理费12.72万元中的60%(12.72×60%=7.63万元);而且副局长和两名工程师都没有监理资质,只有质监站发的质量监督证。水利局给审计小组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意在说明7.63万元的监理聘请费用于支付聘请人员补贴3.1万元和办公经费4.53万元。经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所谓支付聘请人员补贴3.1万元,实际上除支付副局长和两位工程师少量补贴外,大部分是用于水利局机关职工发放福利补贴,发放福利补贴的签字花名册另存在财会人员处没有入账。 审计人员是否可以认定水利局变相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7.63万元呢?审计人员继续作以下分析: 1审计人员需要查看一下签订监理合同的质监站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是否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如果没有,则违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规定,应认定签订的监理合同无效。 2如果质监站确实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则必须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水利局才能支付监理费用。质监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委托项目法人单位没有监理资质人员对水利工程建设承担监理责任,严重违反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的规定,应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3如果水利局不采取上述手段与质监站违反国家规定签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协议,就无法从水利专项资金中获取自身非法利益;为了获取60%的非法利益,还得向质监站付出另外40%的非法利益。这是典型的非法利益分割行为,最终流失的是国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国家付出的是100%的代价。 4由于没有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聘任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化监理,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最终受害的还是国家利益。 审计结论 最后,审计人员可以作出如下专业判断: 水利局支付给质监站的监理费12.72万元全部属于被挤占挪用的水利专项资金,而不仅仅是水利局获取的60%的问题,性质为违反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发票、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挪作他用。2、案情    华兴有限责任(集团)公司为一中型施工企业,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注意到2002年5月华兴公司办理了增资,其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3,500,000    贷:资本公积83,500,000    借:资本公积83,500,000    贷:实收资本83,500,000    李浩认为这种会计处理对应科目很奇怪,就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发现华兴公司把1998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已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又进行评估,并将地价评估增值的83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然后由董事会决议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注册会计师李浩向华兴公司提出:华兴公司存续期间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自行对资产评估增值并调整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应当予以纠正。华兴公司以董事会以注册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决议公司自己的增资事项合法,以及增资事项已经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确认为理由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李浩决定对此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分析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各地在加强土地评估管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评估工作中的垄断、重复评估和多头评估。”企业会计制度第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据此,该案例中,华兴公司作为一个没有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是不能够随意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评估增值调整账面价值。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虚增资产,一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    1会计处理对应关系不正常的会计处理;    2审计年度内变动异常的资产;    3兼并、重组等特殊事项涉及的资产入账价值;    4资产和负债同时挂账的数额。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时,如果发现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存在问题,就不能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成果来进行判断,而应当积极取证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3、被告人邢某于1996年6月27日将从中国农业某银行开具的999万元人民币虚假进账单提供给某审计师事务所,骗取了虚假的验资报告,并依此报告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烟台市三木物资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事发后,邢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立案侦查,并于1999年2月24 日被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其中前者体现在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体现在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邢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58条,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在此案中,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是某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在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文件。审计师事务所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见,但是审计师事务所因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法院判令承担民享责任的却是比比皆是。8

    注意事项

    本文(经济法-审计法案例.doc)为本站会员(asd****56)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