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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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doc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甘安监管一20117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和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推进“三深化”和“三推进”各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地下矿山较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努力促进全省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总体目标实施并有效使用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设施。2011年12月底以前中央在甘和省属以及陇南、甘南、张掖和酒泉等重点地区选择有条件的地下矿山确定示范点,力争率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2年6月底以前全省50%的地下矿山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3年底以前全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企业全部建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具体内容(一)监测监控系统。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二是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三是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实施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动态监控。四是地下矿山企业建立实施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上述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和控制等功能。(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当班井下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三)紧急避险系统。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应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独头巷道掘进时,应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二是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一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四)压风自救系统。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应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实施压风自救系统。二是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三是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五)供水施救系统。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应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实施供水施救系统。二是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六)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一是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二是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三是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四是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采掘工作面。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步骤(一) 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市、州安监部门要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方案。要抓住重点企业,明确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任务和要求,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建设资金,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1年6月底前, 各重点企业要编制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二)试点工程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6月底前,各市、州安监部门选择有条件的地下矿山作为试点,力争年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雏形工程。(三)整体推进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2012年6月底前,全省50%以上地下矿山企业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2012年底前, 全省80%以上地下矿山企业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投入使用。2013年6月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至12月31日)。按照“建设实施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对按照上述各阶段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地下矿山及时组织验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中央在甘和省属重点地下矿山企业验收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地下矿山企业验收工作由各市、州安监部门组织实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地下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省安监局统一领导部署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各项工作。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及早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紧密结合各地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发挥好组织规划和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加大安全投入,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二)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的建设步伐。各市、州安监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科学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规划,保证建设实施工作做到试点引路、总体推进。各地要加强已确定先行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的指导,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充分发挥试点引路作用,以此全面推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三)落实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实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四个明确”和“六个到位”,即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明确完善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管理考核制度;工程规划到位、资金计划到位、施工队伍到位、工期进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及目标考核到位。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如期完成建设实施工作。(四)强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的安全监管。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制定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检查执法计划,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下矿山企业未按期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新、改、扩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设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查批复。建设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按设计和规定建设到位的,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竣工验收。(五)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施的使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加大对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装备及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的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每年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