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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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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组织实施物流统计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物流统计核算数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准确把握物流业发展情况,制定有关物流政策和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参考。根据统计法和相关规定,今年我委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继续执行。现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积极协调统计部门和行业协会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全面做好本地区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开展工作。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各项要求组织统计核算和企业调查,确保全国范围内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要科学进行数据处理,深入分析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做好数据开发应用工作。三、各有关调查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表,逐步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四、要按照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按时向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报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资料。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二一年七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3目 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6三、表式 7(一)基层调查表 7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7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9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10(二) 核算表 111、社会物流总费用(物流统调2-1表) 112、社会物流业务收入(物流统调2-2表) 133、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物流统调2-3表) 144、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物流统调2-4表) 15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16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8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为国家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制定并组织实施,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三)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的办法,开展所辖区域的物流统计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物流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并将各地有关物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四)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在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核算调查指标和企业调查范围。(五)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下同)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物流与成本情况。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收集。(六)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经济领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每个省区市、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23个企业调查。物流企业为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报送单位名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选择,各省区市可视情况调整。(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各调查单位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核算调查任务;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企业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单方企业的涉密信息。(八)各调查单位请通过指定网址(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统计直报”板块中“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也可采用电子邮件传送报表。没有链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各单位上报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并留存报送内容和填报依据。同时,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同时抄报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4(九)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物流统计信息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政编码:100834联系电话:010-68391226、68391328传真电话:010-68586265电子邮箱:tj本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5二、报表目录基层调查表表号表名报告期别调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物流统调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年报物流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4月底前电子邮件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企业次月20日前,12月报表年后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物流统调12表物流企业经营情况月报物流企业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12月报表年后4月底前电子邮件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3月底前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物流统调13表企业物流状况年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各省区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4月底前电子邮件核算表表号表名编制期别综合范围数据来源提供日期物流统调21表社会物流总费用季报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批发和零售业、进出口等方面用于核算的各产品物流总额资料从现行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海关统计等统计年报或年鉴中加工取得,各项费用的平均费用率资料根据企业调查资料加工取得。季后25日物流统调22表社会物流业务收入季报物流相关行业核算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务收入、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等数据,由各有关部门提供。同上物流统调23表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季报物流相关行业同上同上物流统调24表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年报物流相关行业同上年后月25日前6三、表式(一)基层调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号:物流统调 11 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 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有效期至: 2012年7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01 组织机构代码:02法人单位名称:_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_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 _省(自治区、直辖市)_地(区、市、州、盟)_县(区、市、旗)_乡(镇)_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_街道办事处_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邮政编码: 05 行业类别(或主要产品)1_; 2_; 3_;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06物流企业服务范围:1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_个地(区、市、州、盟) 12覆盖_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3覆盖_个国家及地区 307 登记注册类型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 国有 15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 170 私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330 外资企业140 联营 190 其他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8开业(成立)时间 年月09 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90其他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物流统调 11 表)10 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标名称代码总计(人)甲乙丙年末从业人员合计01其中: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02按学历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03按专业技术职称分: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04按技术等级分: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05按从业资格分: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0611基础设施1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_ 7铁路专用线(条)_2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_ 8货运车辆(辆)_3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_ 9其中:普通货车(辆)_4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_ 10 专用货车(辆)_5装卸设备(台)_ 11 其中:冷藏车(辆)_6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_ 12 集装箱专用车(辆)_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审表人: 审表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填报;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4.审核关系:()年末从业人员合计(01)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0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03)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04)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05)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06)()基础设施中货运车辆()普通货车(9)专用货车(10)()基础设施中专用货车(10)冷藏车(11)集装箱专用车(12)8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 号:物 流 统 调 12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 年1- 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法人单位名称: 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2年7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期上年同期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期上年同期货运量吨01主营业务成本万元18周转量吨公里02其中:配送成本万元19配送量吨03流通加工成本万元20流通加工量吨04包装成本万元21包装量吨05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万元22装卸搬运量吨06货代业务成本万元23吞吐量吨07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万元2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08仓储成本万元25其中:配送收入万元09运输成本万元26流通加工收入万元10装卸搬运成本万元27包装收入万元11物流人员劳动报酬万元28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万元12主营业务利润额万元29货代业务收入万元13主营业务营业税金万元30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万元14资产总计万元31仓储收入万元15固定资产折旧万元32运输收入万元1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33装卸搬运收入万元17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物流业独立法人企业填报;2.本表为月报,月度报送时间为次月20日前,12月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4.月报只填报带指标,季度和年度填报所有指标。5.审核关系:(1)主营业务收入(08)配送收入(09)流通加工收入(10)包装收入(11)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2)货代业务收入(13)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14)仓储收入(15)运输收入(16)装卸搬运收入(17)(2)主营业务成本(18)配送成本(19)流通加工成本(20)包装成本(21)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2)货代业务成本(23)一体化物流业务成本(24)仓储成本(25)运输成本(26)装卸搬运成本(27)9企业物流状况表 号:物 流 统 调 13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 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法人单位名称: 有效期至: 2012年7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期上年同期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期上年同期购进总额万元01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万元08销售总额万元02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万元09货运量吨03仓储成本万元10其中:自运货运量吨04运输成本万元11委托代理货运量吨05货物损耗成本万元12企业物流成本万元06保险成本万元13其中: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万元07利息成本万元14在企业物流成本中:管理成本万元15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填报,填报本企业因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底前;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4.审核关系:(1)货运量(03)自运货运量(04)委托代理货运量(05)(2)企业物流成本(06)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07)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08)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09)仓储成本(10)运输成本(11)货物损耗成本(12)保险成本(13)利息成本(14)管理成本(15)10(二)核算表 社会物流总费用表 号:物 流 统 调21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有效期至: 2012年7月计量单位: 亿元201 年 季运输费用保管费用费用支出社会物流的物品代码社会物流总费用总计运输费用合计铁路运输费用道路运输费用水上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合计利息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货物损耗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配送费用流通加工费用包装费用其他保管费用管理费用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社会物流总额01一、农产品021、农业产品032、林业产品043、畜牧业产品054、渔业产品06二、工业品071、采掘业产品0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产品09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10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品11说明:1.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计算资料主要取自农业、工业、海关、邮电、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统计年报与年鉴和企业调查;季度核算只计算总额,不分产品。2.本表制造业产品目录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到大类,即代码表中的13-43大类。3.本表平衡关系:列1=2+9+19其中:2=3+4+5+6+7+8; 9=10+11+12+13+14+15+16+17+18行01=02+07+47+48+49其中:02=03+04+05+06;07=08+15;08=09+10+11+12+13+14;15=16+4611社会物流总费用(续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费用支出社会物流的物品代码社会物流总费用总计运输费用合计铁路运输费用道路运输费用水上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合计利息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货物损耗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配送费用流通加工费用包装费用其他保管费用管理费用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产品12非金属矿采选业产品13其他采矿业产品142、制造业产品15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16三、外部流入货物47四、再生资源48五、单位与居民物品4912社会物流业务收入表 号:物 流 统 调 22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有效期至: 2012年7月计量单位:亿元201 年 季运输收入保管收入代码物流业务收入合计运输收入合计铁路运输费用道路运输费用水上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收入运输附加收入保管收入合计配送收入流通加工收入包装收入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代理收入仓储收入其他保管收入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01铁路运输业02道路运输业03水上运输业04航空运输业05管道运输业06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07仓储业08邮政业09批发业10零售业11商务服务业12包装服务业13说明:1.本表按当年价格计算;2.本表平衡关系:列1=2+10其中:2=3+4+5+6+7+8+9;10=11+12+13+14+15+16+17;行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其中:12=1313社会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号:物 流 统 调 23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有效期至:2012年7月计量单位:亿元201 年 季投资完成额行业代码本期上年同期甲乙12合计01铁路运输业02道路运输业03水上运输业04航空运输业05管道运输业06仓储业07邮政业08批发和零售业0914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表 号:物 流 统 调24表制表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文 号:国统制【2010】94号有效期至: 2012年7月201 年行业计量单位代码本期上年同期甲乙丙12铁路营业里程万公里01说明:公路里程万公里02内河航道里程万公里03民用航空航线里程万公里04铁路营业里程、公路里程、内河航道里程、民用航空航线里程、输油(气)管道里程、民用货运汽车拥有量、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铁路货车拥有量由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提供。输油(气)管道里程万公里05民用货运汽车拥有量万辆06装卸设备拥有量、自有仓储面积、租用仓储面积、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根据企业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艘07铁路货车拥有量辆08装卸设备拥有量台09自有仓储面积万平方米10租用仓储面积万平方米11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套1215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一)基层表指标解释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法人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 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仅仅填写六位代码,比如:处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企业行政区划代码是110101。第四部分:邮政编码。行业类别 (05):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2)行业代码栏。调查企业免填,由所在地统计调查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 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物流企业服务范围(06):指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际三种选项。填报时,请分别在第二、三格中具体填写所覆盖的地(区、市、州、盟)个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或国家个数。登记注册类型(07):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1)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 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 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 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8)其他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7开业(成立)时间(08):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3)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4)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的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5) 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隶属关系(09):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本表只要求填写其中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其他四种划分。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3)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企业均在隶属关系填“其他”年末从业人员数(10):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单位物流岗位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物流企业以外企业填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人员:包含以下两类人员的合计。高级技师: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高级工:指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具有中、高级物流师资格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物流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基础设施(11)18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装卸设备(台):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叉车等。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指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货运车辆(辆): 包括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专用货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冷藏车(辆):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集装箱专用车(辆):专用装载集装箱的货运汽车。2、物流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组织机构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在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企业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进行分装、集装等作业的货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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