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弱电系统管线合同.doc
安徽省世茂置业合同编号:SF090062 朝辉首府弱电系统管线施工合同发包方:安徽省世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马鞍山市通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考虑到弱电管道重复建设势必对景观绿化造成破坏,决定一次性投资建设。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朝辉首府弱电系统管线施工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签订本工程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朝辉首府弱电系统管线施工工程。1.2工程地点:雨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第2条 承包范围2.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各通信运营商所提需求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2.2 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小区内主干、支线通信管道铺设;有线电视光站箱、放大安装制作;与各通信运营商主管道对接。第3条 工程造价、承包、付款结算方式3.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3万元整(大写金额:伍拾叁万元)。3.2本工程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3.3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由于朝辉首府分期开发,甲方按照如下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备料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金额:拾万元);(2)朝辉首府一期工程达到弱电管道建设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万元(大写金额:伍万元);(3)余下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具体:一期弱电通信管道铺管任务完成,有线电视两箱安装并完成送电,支付至合同总工程款40%;二期弱电通信管道铺管任务完成,有线电视两箱安装并完成送电,支付至合同总工程进度款75%;三期弱电通信管道铺管任务完成,有线电视两箱安装并完成送电,支付至合同总工程进度款95%;余额合同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期满经物业公司签证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7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4 结算(1)本工程乙方提供分期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甲方及时办理结算。 (2)工程施工中,遇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较大增减时,由乙方提交变更造价预算,报甲方审核后支付。(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第4条 工程工期和质量保修4.1 本工程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根据小区开发进度同期施工,且不影响总包单位的竣工日期。4.2 本工程完工日期是指工程实施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竣工日期是指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出完整的竣工文档,且取得初验证书的日期。保修期为自竣工日期起计12个月。4.3 本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乙方自身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4.4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联系电话:15605558889 乙方联系人:赵翠翠 4.5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经物业管理公司签证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6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4条款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7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8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9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5.0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第5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5.1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争创优良等级标准。5.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4 套,并提供电子档竣工图纸。5.4、本工程执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72:9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72:97)及其它同类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第6条 材料与设备 6.1由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的,甲方应书面提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地点等,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清点签收后负责妥善保管及使用。 6.2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以产品合格证书为准,严禁质次材料进场。 6.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第7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该朝辉首府项目的总体规划,投资建设弱电管线工程(含有线电视和小区智能系统); 7.2甲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处理及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7.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责任: 7.4乙方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关资质;7.5乙方负责小区内的管线预埋,采用同沟同孔方式建设。弱电主管道预埋8孔,该管孔分配给有线电视、电信、联通、移动、智能化系统使用;7.6按甲方要求和工期进度及时进场施工; 7.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 7.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9乙方之项目经理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应严格按设计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当认为指令不合理时,应于 6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执行指令; 7.10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7.11 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 7.12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所有设备与器材; 7.1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向甲方递交 4 套竣工资料、 4 套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材料;乙方应在取得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后 7 日内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按合同承担保修责任; 7.14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清,余料归库,并办理签证手续;7.1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图纸、规范以及被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并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监理(总包)的合理要求下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等级,且不得低于现行国家验收标准;7.16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进场一周内向监理(总包)交验所有进场人员的上岗证、暂住证、身份证、劳务证、健康证等,遵守国家、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7.17保护乙方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或疏忽造成的损坏;7.18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7.19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第8条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公共设施保护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根据现场情况,乙方应充分了解各方面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中发生人员伤害(亡)、财(材)物损失,有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甲方、相邻单位(个人、行人或物品)、第三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害(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如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要求,或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纠正,同时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9.2 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9.3乙方必须于总包方总体工期内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9.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 9.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00元的违约金。9.7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伍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9.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本工程转包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甲方;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将本工程转包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退还所有甲方已支付费用,甲方对乙方以完工工程不支付任何费用。第10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宜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 其它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6页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0.2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