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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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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4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二级技术标准4.1 综合管理4.1.1 物业服务中心1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置简单办公设备,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2 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 周一至周五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4 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为业主利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提供便利。4.1.2 从业人员1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项目负责人有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为本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用档案登记在册人员。2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4.1.3 服务内容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2 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3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4 应用计算机管理物业资料。5 在物业共用部分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6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7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8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9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10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4.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4.2.1综合管理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2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3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4 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5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6 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7 设备机房1) 每日巡视1次、每月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2) 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档鼠板。3) 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4)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5)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4.2.2 共用部位4.2.2.1 房屋结构1 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3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4.2.2.2 建筑部件1 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2 每月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半年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 每年上汛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4.2.2.3 附属构筑物1 每2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2 每半年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3 每2月巡查1次大门、围墙,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 每2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5 每年检测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4.2.3 空调系统1 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2 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及仪表。3 每年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等。4.2.4 二次供水设备1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2 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每日巡视1次水箱间、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4 有备用水泵的供水系统,要定期切换运行。5每季度对水泵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补充或更换润滑剂;每年对水泵进行1次整体养护。6 每年对供水管道、阀门等进行除锈、刷漆,每年入冬前对暴露管道进行防冻处理。7 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溢流管口、透气口应安装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4.2.5 排水系统1 按照水务部门的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2 排水设施每年上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3 污水泵每日巡视1次,每年养护2次。4 化粪池定期检查化粪池,及时安排清掏。4.2.6 照明和电气设备1 室内照明每周巡检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1周内修复。2室外照明每周巡检1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2周内修复。3 应急照明每4日巡检1次,故障即时修复。4 高压柜及高压线路每班巡检1次高压柜,做好记录;定期检测设备和线路。5 干式变压器每班巡检1次,做好记录。6 油浸变压器每班巡检1次,做好记录。7 低压柜每班巡检1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1次电气安全;做好记录。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季度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9 电动机每班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0 控制柜每月巡检1次;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11 发电机每季度试运行1次。12 电气检测每3年1次预防性试验;每年检测2次高压个人防护用品; 13 变配电室有人值守;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4.2.7 安全防范系统1 报警控制管理主机 每日巡查1次,每月清洁1次设备表面,每年设备内部除尘1次。 2 对讲门口机 每月检查1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3 网络控制箱 每半年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4 红外对射探测器 每半年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每季度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5 图像采集设备 每周检查1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6 摄像机 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7 解码器 每半年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8 云台 每半年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9 巡更点 每季度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10 读卡器 每季度检查键盘、防水,表面清洁1次。 11 电磁锁门锁 每季度检查1次吸力、外观、接线。12 出门按钮 每季度检查1次开锁功能、接线。4.2.8 电梯1 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人值守电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司机夜间值班,在首层候梯厅及轿厢内公布值班电话和房号。2 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3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4 每15日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5 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6 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8 轿厢内有年检合格证、乘梯须知。4.2.9 水景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2 使用中每周巡查1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4.3 消防安全防范4.3.1 综合管理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2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5 每日防火巡查2次;每2月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6 每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4.3.2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4.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清洁1次机柜表面,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2模块、探测器、手报 每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报;每2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备用电源 每季度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4.3.2.2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1次。每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4.3.2.3防排烟系统每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4.3.2.4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4.3.2.5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外消火栓,养护1次室内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1次,每季度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4.3.2.6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4.4 绿化养护4.4.1 基本要求1绿地裸地率不超过10%。2 乔木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0%以上。3 灌木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90%以上。4 绿篱和色块植株保存率在90%以上,每年成活率在90%以上。5 地被和花坛植物地被植物覆盖率在80%以上,花坛植物死亡率不超过15%。6 草坪确保基本成活,草坪覆盖率在85%以上。4.4.2绿化养护1灌溉出现干旱情况,能及时灌溉,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一般植物至少在萌芽前、4月、5月、秋季、入冬前浇水5次。2施肥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2年施肥1次;灌木每年施肥1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前后和入冬前后施肥1-2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3病虫害防治每月至少2次检查,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4整形修剪乔木每2年至少修剪1次;灌木每年冬季至少修剪1次;绿篱和色块每年冬季和生长季至少修剪2次;冷季型草坪4-10月各修剪1次,全年修剪次数在7次以上。5除草确保目标植物不因杂草危害出现退化现象。每年全面除草至少2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20%。4.4.3 垃圾处理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每周至少处理2次。4.4.4 检查记录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植物生长情况2次并对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记录。4.5 环境卫生4.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4.5.1.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4.5.1.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4.5.1.3 每月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4.5.1.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4.5.1.5 保洁车外观整洁。4.5.2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4.5.2.1楼内1 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大堂地面、一层候梯厅;每月擦拭2次信报箱、大堂玻璃。2 每周清洁2次楼内地面、楼梯,每月清拖1次;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4.5.2.2 电梯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4.5.2.3 天台屋面雨季前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雨季每季度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次,有杂物及时清扫。4.5.2.3 庭院1 每日清扫1次道路。2 每月清洁1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季度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4.5.2.4 水景 1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2 使用期间每周安排专业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2次水池池底。4.5.3 有害生物防制4.5.3.1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4.5.3.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4.5.4 雨雪天气4.5.4.1 雨后清洁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4.5.4.2 扫雪铲冰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4.5.5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防制措施。4.5.6 检查记录每日抽查1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4.6公共秩序维护4.6.1主要出入口有专人执勤。4.6.2 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6:00至22: 00巡视1次、22:00至次日6:00巡视1次。4.6.3 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4.6.4 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留存30日备查。4.6.5 对违法行为立即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4.6.6 记录与档案1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2 档案齐全。4.7附则一: 装饰装修管理4.7.1 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4.7.2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4.7.3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4.7.4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4.7.5 业主或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4.7.6 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4.7.7装修垃圾及时清运4.8附则二:停车管理4.8.1 建立停车管理制度。4.8.2 建立停车管理档案。4.8.3 定期存放车辆的,应签订停车服务协议。4.8.4 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须知。4.8.5 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包括引导标志,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其他警示性标志。4.8.6 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4.8.7 24小时有专人定时巡查停车场(库)及其设施设备。4.8.8 停车场(库)内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4.8.9 停车场地面每周清扫1次。4.8.10 地下停车场(库)服务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附件 条文解释1 综合管理1.1 物业服务中心1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置专用的办公场所用于处理日常工作及客户的接待,要有明显标志、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为了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三级以上标准中对设置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提出了要求。2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企业需要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3为方便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咨询、装饰装修、缴费等日常业务,物业服务中心应明确接待时间并对外公示,具体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客户习惯制定;4 为方便业主进行业主共同决定,本市建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物业服务中心内应设置专用区域,配置相关设备,方便业主进行决策。1.2 从业人员1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本条款不同等级对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考虑到物业服务涉及面宽,综合性强,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强调的是工作经验;最低要求为2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最高要求有三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一至五级均要求持有物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的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管理员对所辖房屋建筑及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2 物业管理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如:电梯维修工、空调制冷维修工、强电运行/维修、消防监控专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3 物业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包含服务人员姓名、照片等信息以便于客户辨认;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统一着装;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行为规范以规范员工的行为、用语。4 五级标准中提出适当配备具有外语会话能力的管理人员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入住客户的特点来配置,在日常或紧急情况下提供外语服务。1.3 服务内容1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如:l 房屋管理制度l 维修管理制度l 供水管理制度l 电梯管理制度l 消防管理制度l 保洁管理制度l 绿化管理制度l 保安管理制度l 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停车位、非机动车)l 值班制度l 财务管理制度l 收费管理制度l 档案管理制度l 培训、考核制度根据项目服务事项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应随着人员、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应有计划的对预案进行培训,确保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实施。每个岗位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告知员工。2 企业内部的培训应包括:员工入职培训:针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服务理念进行培训。知识能力培训:针对不同的专业、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并进行考核。3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物业权属资料、技术资料和验收文件,业主或使用人的权属档案资料、个人资料,物业运行记录资料、物业维修记录、物业服务记录和物业管理公司行政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相关合同资料。物业管理档案应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五级以上标准要求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四级以上标准要求使用专业物业服务软件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及日常管理,应确保各项数据录入及时、准确,查询方便。4 确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能够及时处理报修、咨询等事项并做好记录,四级以上服务标准中队报修提出了回访要求。业主或使用人的来访、电话或书面投诉应尽快予以回复并做好记录;不同等级设定了回复的时限要求,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5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四级、五级增加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标志。注意:消防设备,逃生道路,安全出口等设施和部位应保持鲜明的专用标志。其标志应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遮挡,转向,涂改,移位或转为他用,应有完整的安全标志位置图。6 涉及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电梯维修、喷洒农药、灭鼠、灭蟑等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7 可以根据项目条件设立通告栏、信息栏等用于宣传,以便对宣传宣传信息进行管理,应注意宣传材料张贴有序、更新及时、保持美观。8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组织社区文化活动、组织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等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好相互理解,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在组织以上活动的过程中应做好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活动中风险的控制,避免意外发生;9 对通过意见征询方式收集业主或使用人意见的,应保留完整的征询意见问卷、满意率统计表、整改措施及实施、公示等资料;问卷率指实际回收的有效问卷数量占业主数量的百分比。10 应对服务质量检查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的制定、整改完成情况的验证进行记录。11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喷洒农药、明火作业等工作的管理,应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应保留安全生产作业的批准,作业安全提示,验收等记录;重要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应包括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看参照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建文201079号)的要求)、治安(值班安排、周界报警、门禁等技防设备的状态、生活水箱间、屋顶的封闭状态等)、消防的安全检查。12 要对违规情况的检查、劝阻、告知过程进行记录。1.4 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根据项目情况,也还可以选择每月向业主公示当月履行合同的管理报告及下月履行合同的主要工作计划。按照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1.5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应建立专项服务委托工作的管理制度,对涉及电梯维保、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维保等委托事项时,应对专项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确认;委托工作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确认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交底,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监督。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本标准描述的维修工作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服务,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等执行。2.1 综合管理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此项以往被称为设备台帐。物业公司工程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档案中应保持设施设备的运行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等。对15级的要求是同样的。 2 安全检查 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15级的要求是同样的。 3 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房屋普查及日常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4 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应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路线、频次等要求;应制定养护计划;所有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应做好记录,记录是探索维修规律的参考资料,也是将来组织大中修或者更新换代工作的重要判别依据之一。15级在工作内容相同,只是在巡查频次上有差异。5 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主要包括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些设备应该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应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并注意保存检验检测检测记录。本条款15级要求相同。 6 特定情况巡视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应保持专项检查记录,作为抢救,修复的参考。2.2 共用部位 2.2.1 房屋结构 1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组织对共用部位的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编制维修计划并组织修复。 发现较为重大的缺陷,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2 每季度检查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做好记录。 3 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主要指对承重结构造成危害的行为,如剪力墙开洞口、楼板打洞,屋面、晒台、阳台搭建构筑物,楼板、阳台堆放超重物品等行为。2.2.2建筑部件 定期对建筑部件进行巡视检查,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1 巡检时如发现窗框松动、门窗扇开关不灵活、糟朽、开焊、小五金缺损等情况应修补,修后的钢木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五金齐全。玻璃装钉牢固,腻子饱满,窗纱绷紧,不露纱头。15级维修标准相同,但巡视频次和修复是先有差别,标准中所列巡视、维修等时间频次为计划性主动工作,日常如有发现损坏且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应立即维修。 防火门在消防专业中体现 照明灯在强电专业中体现2 室内物业共用部分的墙面及顶棚不应出现空鼓、剥落情况,修缮后的内墙面及灰顶棚应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抹面应接搓平整、不起泡、不翘边,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吊顶的龙骨应整齐,无明显变形。吊顶板整洁无污渍,不缺边角。 室内地面、散水不应出现起砂空鼓、松动的情况,维修后应平整、光滑、接搓平顺。外墙面应保持整洁。墙皮和涂料不起皮,不开裂。外墙砖不松动,不空鼓。外檐抹灰,块料面层因局部严重空鼓有脱落危险的,应及时排除险情,排除后应不存在危险隐患。在冬、夏季节交换的高温差时期,要特别加强对墙面装饰材料的检查和维修,防止高空坠落伤人的现象发生。 烟道、垃圾道不应有裂缝、破损、堵塞,修缮后应保持通畅。 定期将屋面、雨水口及采光井积存的杂物清扫干净;雨落管局部残缺、破损应更换,修缮后应补齐五金配件。 屋面局部滴漏以至影响使用的属于屋面局部补漏范围,补漏后应达到不再滴漏。 阳台、雨罩、梁等结构构件出现保护层开裂,应及时封堵裂缝,维修后的结构构件应不再有裂缝及露筋现象。15级维修标准相同,但检查频次和修复时限有差异,标准中所列巡视、维修等时间频次为计划性主动工作,日常如有发现损坏且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应立即维修。2.2.3 附属构筑物1 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定期巡查道路、路面、侧石、管井、沟渠等,发现陷落、损坏、松动、丢失等现象应安排修复。15级工作内容相同,修复时限有差异,标准中所列巡视、维修等时间频次为计划性主动工作,日常如有发现损坏且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应立即维修。2 大门、围墙 定期对大门、围墙进行巡查,如存在开裂,倒塌,基础松动,等现象,应安排修复。 15级工作内容基本相同,修复时限有差异。 45级增加对铁艺脱漆、锈蚀、折损,照明灯红外周界损坏的检查。3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定期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证其安全使用。不能立即修复的要进行围护并作出相应的警示。15级工作内容相同4 防雷装置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其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应保证各种防雷装置均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物业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每次雷暴出现以后都要对防雷装置增加专项检查(尤其是电涌保护器),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在检测中发现的或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隐患,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物业公司应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北京市气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应申报复查。任何没有防雷装置施工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防雷装置的施工和改造。本款15级基本要求相同。5级应加装信号级电涌保护器。 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央气象局第3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北京市防雷电灾害若干规定5 临时施工 小区内的临时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施工范围,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标。任何施工工具,材料,废弃物等都不得放到已经划定的施工范围之外。 维修养护的依据 1、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 2、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城住字(84)第674号; 3、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城住字(84)第675号; 4、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 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6、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9年第5号及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4号。2.3 空调系统1、针对住宅公建部分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应依据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要求,使各项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人员专业化;职能责任化。2、空调通风系统节能工作开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发200628号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在管理上要制订有效的节能措施、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超过20摄氏度),并且责任落实到人。3、关于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应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卫生安全。2.4 二次供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涉及到客户的日常生活及健康安全,通过对设备的运行、维保应达到:1 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2 水质符合卫生标准;3 水箱及管道无锈蚀、水箱间保持清洁;应完整保留的日常巡视、维修、养护、水箱清洗、消消毒记录;2.5 排水系统1 按照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的要求,排水单位应取得排水许可证;2 对排水系统的巡视、维保应达到: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3 化粪池、污水井的清掏工作应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物业服务企业应确认其资质并对清掏过程进行监督。2.6 公共照明和电气设备2.6.1 室内照明 本条款的编制基于国标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室内照明指的是建筑物内共用部位的照明。电光源和照明灯具完好,才能够保证建筑物内各种功能区域的照度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当光源,线路或灯具的损坏致使建筑物内某物业共用部分的照度低于设计标准的80%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应予以修复。本条款中所说的节能型开关是指:声光控开关,远红外开关(也被称为人体感应开关),时间控制器等控制开关。 本条款内的高效光源是指光效高于50 lm/W的电光源,如: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本条款内的节能型镇流器是指:荧光灯的电子镇流器,电磁镇流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等等。 2.6.2 室外照明室外照明主要包含景观照明,庭院照明,小区道路照明,灯箱等,保证灯具和附属配电箱的防水性能应能够维持设计的防护等级(IP)。照度低于设计标准80%的时候,应对其进行修复。景观照明以照明效果是否明显受到影响作维修的标准。光控开关和时间控制器应保持完好,应定期根据季节变化对开启和关闭的时间进行调整。13级的庭院照明,小区照明的工作时间应不低于4000小时/年;4级的平均工作时间见应不低于4100小时/ 年;5级的平均工作时间应不低于4200小时/年。2.6.3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楼层指示灯。应急照明指的是在建筑物因意外灾害(火灾,地震等)发生时,为人员逃生提供照明和提示逃生路线用的灯具。15级:都必须保持应急照明灯具的完好率达到100%。出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高于100米的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断电后依靠蓄电池维持的时间应不短于30分钟,低于100米的应不短于20分钟。应急疏散指示灯在外部照度低于5勒克斯时,应在5秒钟内启动。在发生火灾、内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在5秒钟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提供的照度应不低于5勒克斯。疏散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表面的任意一发光面的最低亮度应不低于15坎德拉/平方米。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标志牌表面的任意一发光面的最低亮度应不低于0.51坎德拉/平方米。35级: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使用LED光源。 35级:灯具专用的蓄电池,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充放电。2.6.4 高压柜和高压线路 各种高压柜每班至少要巡视1次。 直流屏和中央信号屏每班至少要巡视1次。 随着级别的提高,巡视频次应有所增加。 高压设备若出现带缺陷运行的情况,要根据北京市电力公司的规定做好记录,编制维修计划并限期完成整改。 直流屏内的蓄电池有必要进行周期性活化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周期应在1至3年之间。 2.6.5 干式变压器北京市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在箱式变电站内的变压器基本上都是干式变压器。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对干式变压器的工作温度,运行噪声,负荷情况进行巡视,必须有记录。2.6.6 油浸式变压器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对油浸式变压器的温度,变压器的油位,运行噪声,负荷情况进行巡视,必须有记录。根据油质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换变压器油。2.6.7低压配电柜 检查低压柜上各个支路的负荷情况,检查各类电气元件和连接点温度。检查各种表计异常误差。检查柜内积尘情况。检查损坏的指示灯,因老化引起明显光衰的指示灯也应算作损坏。检查柜内的异常噪声和异常气味。检查各类电气元件的设定值的异常变化。检查柜体进出线的护口。检查电容器,功率因数控制器工作状态,确保功率因数达到北京市电力公司的要求。发现故障应编制维修计划,组织维修或抢修。应定期EPS切换主备电源,定期活化蓄电池。各个级别在巡查中发现影响用电安全的问题,都应及时修复。2.6.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检查箱内上各个支路的负荷情况。检查各类电气元件和连接点温度。 检查各种表计没有异常误差,出现以下情况者应予以修理或者更换: 1、线路有负荷时电能表反转或不转。 2、负荷不变的情况下,同比或者环比电量发生明显差异。 3、电流表显示值与实测值差值超过20%。 4、电压表显示值与实测值差异超过10%。检查柜内积尘情况。检查各类指示灯,因老化引起明显光衰的指示灯也应算作损坏。检查箱内异常噪声和异常气味。检查各类电气元件的设定值的异常变化。检查所有的进、出线的老化现象。检查进出线护口。发现各类不正常现象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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