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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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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试行).xls

    勘勘察察企企业业不不良良行行为为记记分分标标准准(修修订订)(KC)序序号号行行为为类类别别执执法法科科室室记记分分代代码码不不良良行行为为描描述述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处处理理分分值值原原代代码码1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B1-1-01(2)2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5B1-1-01(1)3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B1-1-024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伪造、买卖、出租、以其他形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质证书和设计出图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勘察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5B1-1-035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5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B1-1-046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1(1)第 1 页,共 87 页7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1(2)8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1(3)9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09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已用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1(4)10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0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2(1)11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作为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2)第 2 页,共 87 页12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3)13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2(4)14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3(1)15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3(2)16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3(3)第 3 页,共 87 页17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假证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2-1-04(1)18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假证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4(2)19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19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4(3)20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0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培训证书: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4(4)21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使用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2-1-05(1)第 4 页,共 87 页22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KC-021款所述行为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2-1-05(2)23 资质管理 技术科KC-02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已用于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2-1-05(3)24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24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建筑法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八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31B1-2-0125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5相互串通投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2-02(1)26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6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2-02(2)第 5 页,共 87 页27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7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B1-2-02(3)28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28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0B1-2-03(1)29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29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B1-2-03(2)30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0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B1-2-03(3)第 6 页,共 87 页31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1用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5B1-2-03(4)32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0B1-2-0433 业务管理技术科招投标办KC-03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5B1-2-0534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34跨地区承接业务未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J2-2-0135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35未严格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勘察费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J2-2-0236 业务管理招投标办KC-03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条10J2-2-0637 业务管理招投标办KC-037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条10J2-2-0738 业务管理招投标办KC-038违反开标会场纪律、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的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条3J2-2-0839 业务管理招投标办KC-039收标后强行撤回投标文件的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第三十条10J2-2-0940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0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5B1-2-06第 7 页,共 87 页41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1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提交的签名中有13以下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10J2-2-03(1)42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2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提交的签名中有13(含)12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15J2-2-03(2)43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3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提交的签名中有12及以上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20J2-2-03(3)44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4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21J2-2-03(4)45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5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提供虚假签名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31J2-2-0446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6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以下虚假资料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10J2-2-05(1)47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7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含)12虚假资料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15J2-2-05(2)第 8 页,共 87 页48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8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2及以上虚假资料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20J2-2-05(3)49 业务管理 技术科KC-049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住建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21J2-2-05(4)50 质量管理技术科质监站安监站KC-050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5B1-3-0151 质量管理技术科质监站KC-05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二十四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10B1-3-0252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52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5B1-3-0353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53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B1-3-0454 质量管理技术科质监站KC-054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B1-3-05第 9 页,共 87 页55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55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B1-3-0656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56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二十八条3J2-3-0157 质量管理技术科质监站KC-057未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3J2-3-0258 质量管理技术科质监站KC-058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J2-3-0359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59未按国家要求推行责任保险制度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1J2-3-0460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未加盖出图专用章、注册岩土师执业印章或加盖的出图专用章、注册岩土师执业印章已过期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5J2-3-0561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1勘察文件未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未列明项目勘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人员等),注册岩土师未按要求签字的:签名列签名人员与实名列人员名字不一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J2-3-06(1)62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2勘察文件未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未列明项目勘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人员等),注册岩土师未按要求签字的:签名人员与承接业务记录表登记人员不一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J2-3-06(2)63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3勘察文件未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未列明项目勘察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人员等),注册岩土师未按要求签字的:名列和签名列不完整,有缺项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J2-3-06(3)第 10 页,共 87 页64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4用于实际勘察或测试的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065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5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合格已直接上岗或勘察现场配备的机长、记录员与填报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登记表上不一致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分分/人人次次66 质量管理 技术科KC-066未如实地事前告知现场作业时间的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0986号)对未如实地事前告知现场作业时间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项目的承接业绩登记表、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将该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1067 综合管理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KC-067缺席重要会议或培训东建办201051号企业人员缺席重要会议或培训,按每人每次扣5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网上公示不良行为。5分分/人人次次J0-1-01第 11 页,共 87 页设设计计企企业业不不良良行行为为记记分分标标准准(修修订订)(SJ(SJ)序序号号行行为为 类类别别执执法法科科室室记记分分代代码码不不良良行行为为描描述述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依依据据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处处理理分分值值原原代代码码1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C1-1-01(1)2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5C1-1-01(2)3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1C1-1-024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4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伪造、买卖、出租、以其他形式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质证书和设计出图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设计费1 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15C1-1-035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5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C1-1-046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6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0J3-1-02(1)第 12 页,共 87 页7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7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克隆件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3-1-02(2)8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8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1J3-1-02(3)9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09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已用于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3-1-02(4)10 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10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0J3-1-03(1)11 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1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含)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1J3-1-03(2)第 13 页,共 87 页12 资质管理 技术科SJ-01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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