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食堂管理办法39651.pdf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食堂管理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 就餐环境,本着合理节约、服务一流、阳光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体制 项目食堂管理实行按项目部员工数量及定额标准按月补贴制度,项目部承担并报销设施用具等食堂固定费用,核算与管理相分离,定期公示经费收支的管理体制。具体管理措施为:(一)就餐对象:本制度所指被补贴对象为项目部在岗员工及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特殊人员。特殊人员主要是指各部门临时借调或雇用到本项目部工作的人员。就餐标准:按项目地域差异,项目部食堂就餐员工餐补标准15-18 元/日人;项目部业务接待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按每人40 元标准安排;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安排在项目驻地的中低档饭店,按每人80 元标准安排(具体要求见公司总部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审批程序:需要在项目部食堂就餐,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通知项目部后勤后方可就餐。发生费用由后勤按月制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财务部门补贴至食堂。(二)食堂由项目部后勤负责管理。后勤设两名管理人员,一名负责食堂的食品采购、饭菜质量、库房、饮食、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另一名负责购置食品的签收、出入库、保管及职工就餐补助、费用统计核算、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费用公示等工作。(三)食堂费用:包括厨师工资、帮厨、保洁工的工资福利费用、水、电、暖、煤气费用以及餐具、桌椅、厨具等其他食堂硬件购置或更新,该项费用由后勤部门根据食堂的需要提出申请,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第三条 就餐时间 早餐:07:0007:30 午餐:12:0012:30 晚餐:19:0019:30 第四条 食堂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订每月食堂就餐计划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二)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并合理调配用餐结构,确保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饮食、环境、个人卫生的管理工作。(四)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堂的安全教育和治安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经常检查用电、用火、用气以及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五)食堂采购、食堂保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的,登记入库单,大师傅应办理出库手续。出入库单作为库存材料消耗的自制原始单据。每月月底做好管理台账、库存清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日清月结。(六)遵守财务制度,项目部后勤定期公开食堂管理台账、当期职工伙食补贴、食堂业务接待、食堂成本支出、食堂当期盈亏等数据。按月做好结算,收支企务公开编制、公示以及办理职工费用补贴手续等工作。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一)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主动热情,文明服务。(二)严格遵守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定,工作时要穿工作服,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杜绝各类不良习惯。(三)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各种菜肴要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中,保证菜的营养成分。(四)注意生熟食品的存储,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注重环境卫生,每天餐具、食堂用具以及工作环境都要及时进行清理消毒。每月一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六)注重身体健康。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第六条 就餐规定(一)就餐人员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如遇施工繁忙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就餐的,需提前与项目部后勤沟通商定就餐事宜。(二)就餐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主动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按序就餐。(三)就餐人员应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四)就餐人员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量取用。第七条 其它规定(一)食堂管理人员应加强就餐人数的清点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食堂实际就餐人数结算费用补贴,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扣除食堂统计人员本人当月工资 100 元,二次扣除工资 300 元,三次解除工作关系。(二)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加强食品、物品等管理,严禁私自将食堂食品或物品擅自拿走,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除食堂管理人员本人当月工资 500元、扣除食堂工作人员本人当月工资 300 元,二次解除工作关系。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