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情况实施办法16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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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情况实施办法16332.pdf
1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情况实施办法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1 次。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扬尘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2、安全生产组织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工作能有效开展;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不负责任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连续三年以上,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第三条安全生产个人先进条件:2 1、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确保安全生产;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处)扣发工资总额,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第六条发生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隐瞒、谎报、遗漏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处以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刑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各种事故(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厂房设备损坏或正常生产、生活损害,均为企业发生的事故,可分为工业事故、设备(建筑物)损坏事故和交通事故(车辆、司机、,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3 第八条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给予处罚。高达 3%;对员工个人的最高处罚不得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包括补偿),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第九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它包括以下情况:1.因在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造成的伤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救援、救灾、救援等)从事有益于企业或社会的工作而导致的疾病、伤害或死亡。3.经领导批准,在本岗位工作或在其他地方工作造成的伤亡。四职业病及其死亡。5、乘坐本单位机动车辆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参加管理部门安排的各项劳动,乘坐本单位指定的车辆上下班。事故发生在车辆上,不属于本单位的责任,导致员工受伤或死亡。6.员工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但因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条件差造成的伤亡。4 第十一条职工因事故遭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伤后需要停止工作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家标准 105 天,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残疾伤害。2、重伤:指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所列情况之一;损失工作日总数超过 105 个国际日的残疾伤害。3.死亡。第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分类: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 万元以下的事故;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十三条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处理事故:5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地图。2、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3、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应在15 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伤或重大事故应在30 天内提交相关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5.与事故责任人一起妥善处理事故。6.以事故通知和事故分析会的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第十四条无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与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般在24 小时内,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之后,应补充“事故过程”的书 6 面报告。行为人应当在两日内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的报告连同该单位的报告一起提交给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因公驾驶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按公安部门认定的经济损失金额的12%处罚。原则上,罚款应由造成事故的个人向财务部门支付。最高处罚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平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3.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通过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任何事故。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的,超出部分由行为人承担。4.私自挪用车辆造成事故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加倍处罚;根据情况,将扣留一年内的奖金或给予行政处分。5.经主管领导同意,因私事借用公交车发生事故,参照第 2 款处理。6、事故隐瞒或不报(超过时限两天为隐瞒),每次扣减三个月内甲方奖金。7.如果您驾驶“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您每次将扣除两个月的奖金。第十五条事故原因查明后,有关各方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人的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资金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意见,报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理。7 第十六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干部职工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以玩忽职守论处:(一)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或者自行采取行动的。(二)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者措施无效的。(三)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无视他人安全,强迫他人违章作业的。4.粗心、粗心、对安全生产粗心。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监督、不指导、不放过的。6.未及时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或未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冒险作业、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慎。8 8.未经授权移动标有“危险禁止移动”的设备、机器、开关、开关、信号等。9、不听指挥、不听劝告,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一作业组织存在严重错误。第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