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细则与合理化建议书28506.pdf
施工管理细则与合理化建议书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 (二)、施工进度管理 2 (三)、质量控制管理 3 (四)、投资控制暨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6(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 (六)、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7 (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9 (八)、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及相关竣工备案手续办理11 二、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13(一)、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13 (二)、监理工作质量的奖罚措施17 三、合理化建议书19(一)、对选择施工单位的建议19(二)、保障民工工资发放的建议19 (三)、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20 (四)、对高层办公、住宅项目的合理化建议21 一、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圆满实现 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的控制目标,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快速”地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此细则,望参建各方认真遵守执、行。(一)、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施工单位相关准备工作 1.1 图纸会审后五日内向监理、建设方工程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 包括以下内容:1.1.1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各施工阶段劳动力人员安排。1.1.2 开工之日当月详细的月进度计划。1.1.3 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质及联系方式。1.1.4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2 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至少提供 3 家劳 务分包队伍,经施工、监理、建设方考察综合评定后,确定 1-2 家优秀劳务分包队伍,分包合同的签订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不能与总包合同冲突。在其它重要专业工 程分包(防水、门窗、内粉、外墙装饰、消防、电梯、空调等)施工中,也应按以上 程序进行,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分包队伍。一经发现处 10000 元以上罚款。分包单位 也应服从建设方、监理方的管理。1.3 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 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考察后,综合评定,确定 1-2 家 优秀原材料供货商。1.4 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十五日向建设方报送需认质认价材料的使用计划报告。否 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1.5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按要求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施工区道路整 修。1.6 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应主动与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用 水、用电的接驳与交接。1.7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施工方应完成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的进场就位工作。1.8 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 管部门(派出所、安监站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引起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1.9 合同签订十日内,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坐标点、高程点的文字通知。施工方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的工作 2.1 积极配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2.2 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2.3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按要求及时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或不足额交纳,造成的损失由施 工方承担。2.4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质监、安监部门的监督交底会,并认真记录。2.5 积极配合、完成桩基施工单位人包合同签订、完工资料移交管理的工作。2.6 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或收购相关资 料。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承担。3、相关工作安排 3.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方、施工方参加工程管理交底会。3.2 合同签订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3.3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建设方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并由建设方组织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二)、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总目标控制的办法。1、施工计划的编制 1.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总工期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总网络计划(含劳动力计划),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即作为合同要求的一部分。1.2 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的阶段工期安排,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1.3 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每周进行计划的合理分解,编制出“周 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周计划的编制,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准确可行。1.4 计划编制原则,周计划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月计划要保证总目标的 实施,只准提前不准滞后。2、计划管理 为不让计划流于形式,保证按时竣工,必须严格计划管理。2.1 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进度及计划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监理专业监理 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2.2 周、月计划的编制、上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月、周计划的批准、组织实施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罚意见,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罚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设单 位对月、周计划审批、讲评、奖罚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各项目部最迟不得在周一上午 把下周计划报监理方、建设方;每月的 25 日之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报与建设方、监理方 否则将给予 500 元罚款,累计超过 2 次(包括 2 次)加倍处罚。2.3 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同时应报给监理和建 设单位各二份,在每周二的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汇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 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项目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应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2.4 月计划实行考核、进行奖罚。施工单位在每月的 25 日止要编制 4 个报表: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下月施工劳动力、机械、主要材 4 料投入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考核依据是当月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本报表的工程项目与月计划报表是否一致;1)2)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否合格;3)本月计划项目 100%的完成为完成月计划。3、建设单位局部调整施工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应据此及时调整本专业的 相关计划。4、为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作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 工程的工程报验,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目标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等级承诺。1、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 1.1 国家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1.2 各建筑专业执行的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1.3 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1.4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5 有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提前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 准,印发工地参建单位作为标准执行。2、强化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2.1 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工序、工种、工段应设立质量监督员;项目部应设专职 质量检查员。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同意。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 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如检查发现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2.2 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全面实行“三检查”,即施工班组的“自检”,工序或工种之间的“互检”“交接检”、,项目部的“专检”。要求三检制应起到实际作 用,做到有检查,有纪录,有措施,有结果。三检制度未落实根据情节处 5002000 元罚款。2.3 施工项目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建立自己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等管理 办法。2.4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教育及技术培训。特殊工程无证上岗处 200 元/人次罚款。3.强化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1 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防水等重要材料应进 行复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 24 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 给予罚款 500 元,二天罚款 1000 元的处理。取样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 天罚款 500 元。3.2 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返工外,罚款 2000 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 文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订货使用。未经许可视同使 用不合格材料。3.3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3.3.1 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及时向监理 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责 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 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 上规定,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罚具体责任人 200 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 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 2000 元罚款。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 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3.2 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要 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隐蔽,对施工项目部处于 5000 元款,同时施工方必须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 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3.3 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 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装修分部和安装 分部的验收,应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3.3.4 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主体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主体 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政府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 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通知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和政府 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正式验收前,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为验收 打好基础。3.3.5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没有进行自检或资料不 全,监理人员可以拒绝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3.4 严格工程放线和材料检验制度 3.4.1 基础、楼层、道路等施工放线,必须做到坐标、高程控制点正确,增设的控 制点计算准确,测量仪器应校正准确,测量的成果应反复检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专 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操作。对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放线视为不合格放线,私自转 入下道工序施工按 3.3.1 条处理。3.4.2 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商品砼和现场搅拌砼、砂浆的材料质量、计量器具准确度、配合比使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认真执行配合 比、计量器具配备不齐造成质量问题的,对项目部处 5000 元罚款,砼搅拌站所出现的 砼质量问题视严重情况处 5005000 元罚款。3.4.3 现场进行砼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取样员制作砼试块,制作应符合有 关规定,且应有监理人员见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罚操作人 200 元。浇筑过程 中向车内或地泵内加水,或在在施工作业面上加水,处罚项目部 500 元/次。3.4.4 砼强度试块的养护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必须进行现场同条件养 护,如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试块,处 200 元/次罚款。3.4.5 砼和砂浆强度试块 28 天龄期到期时应及时送实验室试验,不准超过三天送 验。3.4.6 施工单位所委托的实验室应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否则视为材料未复 试或复验不合格。3.5 严格重要施工分项方案审批制度,对重点部位的重点工序要根据建设方、监理 的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方案未经批准,无方案擅自进行施工处 1000 元以上罚款。4、认真执行“监理通知单、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为避免问题的出现或问 题的扩大应及时制止,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令其整改或停工,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执行的结果用书面反馈给监理单位。监理通知单规定了整改时限和书面反馈送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对施工单位每次处罚 1000 元。对监理通知单执行不力、二次复验 仍存在问题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 3000 元。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质量及旁站部位 等经常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查时,发现问题可采取口头通知,签发工地指令,通 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复验,在规定时间内不通知 监理及监理检查未整改时,处罚施工单位每次 200 元。6、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制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 12 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 质量事故处以 500050000 元的罚款;对一般质量问题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对私 自处理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四)、投资控制暨工程计量、变更管理 1、施工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必须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机构审核后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支付证书。2、施工单位申报、要求监理核定的工程量,必须验收资料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 求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计量范围。3、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签字,并应提交设计 院审核签字方可施工。4、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变更,应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应经监理机构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 更文件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共同签字方可生效。5、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需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施 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天内不向监 14 理工程师提出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规定,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确保无重大人 身、设备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工 程规模和安全法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教育,搞好 安全防护,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安全防火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对施工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人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 100 元/人次。3、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对进出现场车辆及时进行冲洗,防 止污染交通道路。施工现场必须砌筑垃圾池,且池高不低于 60CM,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池堆放,不得外溢,白天封闭覆盖。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 日清,垃圾归池,定期清除,凡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清理完毕,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清理,产生的费用加一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4、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施工范围内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施工中每楼 层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应运至地面,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 500 元/次罚款。5、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高度不低于 1.8M。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必须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并标明标识。厨房、办公、宿舍、厕所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各种临边及预留洞口应按规范规定防护。未能按规定设置处 300 元/处罚款。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6.1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上班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每天进行 安全自查自改活动。6.2 项目部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把检查出的安全问题 及整改情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6.3 每半个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整个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应发纪 要或通报。6.4 文明施工应按郑州市建委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认真执行。6.5 整个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有 权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用于公共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 斗殴事件,每发生一件处 5005000 元罚款;每发生一起工人堵门、跳楼、上访等事 件,处 10000-20000 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8、总包单位应加强整个现场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进场的所有分包加强 管理,以书面形式划清责任,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常抓不懈,功夫用在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平时的 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将按对 3.3.1 条款进行处罚。(六)、施工过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1、会议制度 1.1 工程例会 1.1.1 会议时间:由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1.1.2 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施 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1.1.3 会议纪律:1.1.3.1 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迟到超过 10 分钟罚款 100 元,旷会 者每次罚款 300 元,累计旷会超过两次的加倍处罚。1.1.3.2 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会前书面向监理部请假,电话请假无效;不得连续 两次请假,否则将按旷会论处。1.1.3.3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手机务必设为振动状态或关机,否则每次罚款 50 元。确有必要接听电话的务必低声并简短、扼要、不得影响开会,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1.1.3.4 各项目部应于会议前作好充分准备,提出的问题应明确、清晰,就上周要 求未完成原因以局面形式报监理部,会上不再重复汇报。重点汇报拟采取的措施及需 甲方、监理协调的问题,否则将提出批评。1.1.3.5 以上各项处罚要求现金当场兑现,迟交一天加倍处罚。以上各条对与会人 员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方认真贯彻执行。1.1.3.6 例会议决事项,施工单位应如期保质完成,否则将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处 5005000 元罚款。1.2 专题会议 在施工中出现的专业性质量、技术、设备、材料等单一问题,需要有关责任方的 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 准时到会,否则,按例会规定给予处罚。会议做出的决定有关责任方应认真执行,对 不执行决定的单位给予 5005000 元的罚款。2、报表制度 2.1 每周二的工程例会召开前,各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本 和 周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等必须按时报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两份。“下周进度计划表”用 横道图形式做;“本周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内容:计划工程名称计划完成项目量 计划耗用工作日实际耗用工作日完成百分率=(实际工作日/计划工作日100%)报表的单位、时间、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填写齐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两种 报表同时上报,迟报的处 200 元罚款,不报的处 500 元罚款,内容不全的处 100 元罚 款。3、行文制度 3.1 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行文时都应用收、发文簿进行收、发文登记,以利于查找。3.2 工程各参建单位互相发文均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 报告、联系单等文件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得拒收或不签收,否则给予拒收单位 500 元/次的罚款。3.3 各单位对文件均应分类归档妥善管理。4、管理制度 4.1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4.1.1 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施工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管理 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变动。4.1.2 各施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一 天以上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请假。否则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天 人次。4.2 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的管理制度 4.2.1 各项目部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安装,并对大型机械 建档管理,高层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应有安装资格证书的专业安装单位安装,经安 全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时报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备查。4.2.2 施工机械使用应实行挂牌制,“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的岗位责任、制”等牌齐全,机械名称、型号、功率、厂家、操作人员姓名均应标明。4.2.3 工程设备进场时,开箱前由订货方组织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检查进货单等资料与包装箱的标注是否一致,外包装有无损伤,开箱时安装单位 和订货单位应认真检查校对零部件、资料等,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有问题应共同查清 认证,并向厂家提出。4.3 对奖罚金的规定 本细则规定的奖罚办法是激励施工热情,搞好工程施工的一种办法,对工程各方 都是一种约束,目的是为了较好实现合同规定工期、质量目标。奖罚金共有两种,一 种奖罚金是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从工程款中扣除;一种是 5000 元以下的小金额 的罚款采用现金,各项目部按罚款通知单执行,由项目部具体负责人将罚金交到监理 单位,如不按时上交,将在工程款中三倍扣除。奖罚金由监理指定专人入帐,建设单 位工程部指定专人记帐,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七)、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现场施工用电、用水规范,望各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签定十日内,施工单位在进场前接电、水时必须上报临时用水、电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保证用水、电安 全。2、施工单位施工用水、电必须装表计量。计量装置必须经过相关技能部门的检验,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严禁施工单位私自改动电表和表箱接线等,一经发现,除追缴正 常电费外,并按正常用电量的 5-10 倍罚款。3、用水、用电费用按施工合同中约定扣除。4、水表、电表计费最终以建设单位表计为准,损耗由建设单位协调,按比例由施 工单位分摊。5、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向外单位提供用电、用水。如出现此类情况,建设单 位将给予严重处罚,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总承包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费用由 总承包单位自理。6、对分包单位的用电、用水管理,将在建设单位的协调监督下由总承包单位统一 进行管理。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总承包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 善后工作。7、对分包单位用电、用水计量及电、水费收取办法上报建设单位,取得许可后方 可执行。总承包单位如出现乱计量、乱收费情况,应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处罚并当即 改正。8、基建用电 8.1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本单位用电设备类型、数量、用电负荷、总用电负荷、拟布线路径图等资料报至建设单位备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出线点 后,方可接线。在申报上述资料后,如再增加用电设备或改变用电路径,须再次申报 建设单位。8.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严禁非电工操 作。施工现场设备布放、线路敷设、接线等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现场指导,标准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3 如出现电力不足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出 线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增加出线点。8.4 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地面安排生活区,堆放材料、设备、从事机械加工等 操作。不得在基建设变配电设备附近施工,如不能避免,施工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 完毕。8.5 送电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核对施工用电电表读数,并做签字记录。以后每月双方同时现场表,核对电量,签字认可,作为分摊电费的依据。8.6 施工单位临时供电配电柜,要安装在固定的基础上,基础需高出自然地坪 300 以上,安装要牢固,门锁可靠,箱体要有防水措施,接地可靠。8.7 施工单位配电柜主开关,必须采用漏电开关,配电柜到运行设备,必须采用三 2 级保护,实行一闸一机制,严禁一闸多机运行,接线压接要牢固,16 以上电源线 必须用接线鼻,严禁采用挂线。8.8 进线电源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 地或接零(在同一系统中,只能采用一种保护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 4。8.9 现场施工主电缆,采用地理方式,埋深不得低于 700,做铺沙、盖砖保护或 者传入电缆保护套管内,电缆走向路径及转角处必须加装指示标牌,字体为红色,高度为 1m 左右,每 30m 设一标牌。8.10 施工单位现场不允许有架空线,所有线路必须入地暗埋,必须架空的应采用 橡套电缆,固定在瓷瓶上,严禁挂绑在脚手架上,采用地拖线临时施工时,只允许使 用橡套电缆,所有架空线、临时线,不允许使用花线、铜塑线、铝塑线、黑皮线、电 话线等做电源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8.11 施工单位办公室、民工住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等,一经发 现除没收电炉外,每次罚施工单位 200 元。8.12 民工住房内应统一安装照明线路,线路必须穿绝缘套管,加装漏电保护开关,每套房内合理的安装手机充电插座,严禁个人私拉乱扯,不经电工同意,不许私自加 装电源插座。8.13 民工住房内应统一安装降温排风设施,严禁个人安装小型床顶小电扇,一经 发现私自安装,每次罚款 50 元。8.14 建设单位工程人员不定期的配合施工单位电工对各施工单位现场和生活区进 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生不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经过监理下发)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罚款或者进行停电整改,停电期间发生 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9、基建用水 9.1 现场施工和生活用水由建设单位统一提供水源接口,严禁施工单位私接、私采 水源。9.2 总承包单位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用水安全、跑冒、滴漏及水表井的完整。如发生 用水隐患,造成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10、施工单位如违反以上规定,建设单位将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严重的将暂停 其施工;如出现事故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八)、竣工备案资料整理及相关竣工备案手续办理 1、施工竣工资料:1.1 总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 10 日内将施工竣工资料三套(包括分包单位)整 理 完毕,并报至监理处。1.2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2、竣工备案资料:2.1 竣工验收后 10 日内,总承包单位应将备案资料(包括分包单位)整理完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至建设方工程部。2.2 备案资料应装订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一套建设方存档,一套报送市质检 站备案。2.3 建设方工程部负责协调五大主体整理/审查修订竣工备案资料,建设单位负责 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工作。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二、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为达到既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 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特制定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各项监理工作,使工程 处于有效的监理之下,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建设中质量通病集中表现为:外墙面、铝合金门窗、露台、卫生间的渗漏;墙面的空鼓、开裂;栏杆生锈及不光滑;地面裂缝甚至塌陷、地坪起壳等;露台砖及楼梯砖裂缝;涂料的开裂起皮等。同时,工程进度的延误,文明工地达不 到要求,这些问题往往是建设方反映比较强烈的,也是影响到项目品质和形象的直观 原因,因此监理单位应该做好“三控二管一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问题 的出现,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建设方使用后的满意度。(一)、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监理 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1、质量控制 监理对质量的控制应着重事前控制及主动控制,对问题的出现具备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出现事后补救的现象。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图纸审查:在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 文件,找出图纸中的问题;(2)细部作法的熟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图纸(含图集、规范)的细部 作法等技术文件进行学习、理解;(3)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条款的熟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监理合同及 施工合同进行学习;(4)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在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 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5)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 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架构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施工时能遵 照合同规定;(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7)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 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8)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 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来编制,要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9)按照监理合同有关条款,配备各种规范、标准图集及检测工具,保证监理工 作正常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对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专业监理工 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上报建设方工程部;(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 工程质量措施,审核后予以签认并报送建设方,包括凸墙板、坡屋面砼施工工艺及模 板体系、外脚手架、防水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专项施工方案;(3)监理部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工程测量放线成果由专业测量工程师 进行复验和确认;(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其质 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 件规定的比例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 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监理部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并作书面的检查记录;(6)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细则,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及时进行检查;(7)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对砼浇筑、防水、回填土等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 理;(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归档;(9)监理人员或工程部标段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 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 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整改完成后由监理人员及甲方工程部工程师共同复查,符合规 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暑工程复工报告表,同时通知甲方工程部;(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 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 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工程部及本监理单位上报有 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11)审核施工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方案,并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施 工单位所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对不合格的保护措施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12)作好样板引路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安排样板施工。施工质量检验(1)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 场检查,同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参加,符合要求予以确认。对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重要工序要求 100%检查。重要工序包括回填土、模板、钢筋、防水、露台及卫生间试 水、铝合金窗试水、屋面试水等等;(2)砼浇注及砂浆搅拌时,监理旁站时每台班应进行配合比检查,并做好记录;(3)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申报监理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资 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通报甲方工程部。验收符合要求后,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的施工;(4)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 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结果通报甲方工程 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定期组织或配合甲方工程部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验评比,依据合同条 款或管理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奖罚。2、进度控制(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抄送建设甲方工程部;(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后的周进 度计划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到甲方工程部,下月进度计划在本月 24 日前报送到工程 部;(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检查情况及时与甲方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沟通;(4)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包括施 工单位的人员、进场材料统计。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 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 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甲方工程部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度及所采取进度措施的执行 情况;(6)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安排,监理单位在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实际 施工过程中作好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及时与甲方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沟通;3、投资控制(1)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在合同外工程量增加的工程施工完成后 48 小时内报监 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在 24 小时内对此工程量进行确认,完成后报送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监理部必须对签证单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2)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申报工程进度款,监理在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形象进度描述及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说明,要求注明不合格工程量并拒绝计量此工 程量,报送甲方工程部;(3)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 14 个工作日后报送竣工结 算资料给监理部,监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送甲方工程部。4、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条款,以合同管理为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 管理。5、信息管理(1)图纸管理:图纸必须完整,设计变更标注到图纸上;(2)文件管理:施工单位及工程部来文完整齐全,分类有序。监理资料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3)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关键工序验收、竣工移交验收,并建立公共部分(分 部、分项工程)质量档案 分户质量档案等。、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条款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在现场进行监督、检 查实施情况;(3)对现场发生的及违章指挥现象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制止。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 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立违章作业即下发暂停令,要求现场停工整顿,并通知工程 部;(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对施工单位安全体系的有效性 进行督促;(5)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核后现场布置图进行场地布置,禁止材料乱堆乱 放;(6)监理部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管理,对施工单位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罚 款;(7)监理工程师协助工程部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客观 公正的对待每家施工单位。(二)、监理工作质量的奖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