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难得心得体会关于人的心得体会(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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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难得心得体会关于人的心得体会(七篇)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一 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 投保单编号: 保险种类 投保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情 况 地址 邮 编 电话 被保险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状况 地址 邮 编 电话 保险年期 保险份数 受益人 领取日期 领取年龄 领取方式 领取金额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中午12时起至 年 月 日中午12时止 根本保险金额 附加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额 附加险别 意外身故保额 保额 疾病伤残保额 费率 疾病身故保额 满期保险金额 生存给付金 附加险别 保额 费 率 费率 保险费 保险本金 缴费形式 一次性缴费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其他: 付款方式 币 种 开户银行 帐 号 特殊商定: 被保险人安康状况: 1.目前尚在病假中 有无 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有无 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常常缺勤 有无 4.有无严峻病史 有无 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有无 投保人是否安康 是否 投保声明: 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依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 成局部,如日后发觉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 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的确年龄,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依据,计算方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 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 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公司章 保险单号码: 签单人代码: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其次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安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完毕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工程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工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商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以下缘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承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以外的缘由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以下期间患病损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斗、军事行动、暴动、恐惧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竞赛、摔跤竞赛几,绝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商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答复保险人提出的询间,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障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商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商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宅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住宅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担当。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丢失或事故性质、缘由无法认定时,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上述商定,不包括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的拖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准时供应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别缘由不能供应上述证明的,应供应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准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损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宜告死亡的,保险人应依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恳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依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其次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商定,可以采纳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全都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其次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次十二条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诞生日期为计算根底。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 意外损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大事为直接且单独的缘由致使身体受到的损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到达m 度,ui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痴、最终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商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商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治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状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觉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帮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水道等水域进展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陡崖、楼宇外墙、人造陡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竞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竞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损害的危急,而有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绝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别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 未满期净保费一保险费x1一(保单已经过天数/365)x(1 一20%)。 经过天数缺乏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三 甲方:_治理所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男, _年_月_日生, _族,农夫,_人 住_ 身份证码:_ 电话_ 乙方家属代表:_ _年_月_日,甲方(是甲方而甲方负责人或水利修理中心)为照看乙方做些零活,让乙方将甲方位于处的变压器架子进展油漆涮新,由乙方包工包漆,油漆刷新后甲方支付乙方元费用。乙方承受甲方零活后进展承揽施工。施工的其次日,即月日,乙方因一时大意,在没有拉闸停电的状况下即开头涮漆,结果不幸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右上股、躯干、双下肢可见总面积约15%被烧伤。乙方受伤后被其亲属送往兴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确诊: 1、高压电烧伤15%,全身多处。 2、心肌损伤(详见病历)。乙方住院期间,甲方考虑到乙方是因给甲方涮漆而受伤,虽然是包工包料,乙方是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因乙方经济困难,甲方为乙方支付了相关医疗、生活等费用,共计_元。乙方病情目前已根本稳定,可以出院。 现乙方屡次向甲方提出,盼望甲方能够一次性赐予乙方经济赔偿,其家属代表也一再要求进展一次性了断。甲方虽然从法律上已向乙方及家属代表作了解释,乙方受伤是其在承揽施工中受伤,但为了化解冲突,以人为本,甲方同意按乙方及家属代表的恳求,一次性赐予乙方经济赔偿。现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乙方家属代表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 二、乙方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_元、生活费_元,共计_元,甲方已代乙方支付,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 三、本协议签订生效并经公证后,甲方在乙方出院时再一次性赔偿乙方_元,该经济赔偿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其中伤残赔偿金按乙方已作的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为计算标准。 四、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承诺: 1、在承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无论伤情或伤残等级如何,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都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或甲方负责人及水利修理中心提出任何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要求; 2、在承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无论甲方一次性赔偿的费用是否足够支付乙方医疗、伤残、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都不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乙方承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乙方需保管使用好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乙方家属代表及其他人不得占有或占用该笔费用,假如因乙方或乙方家属代表的缘由导致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丧失或被侵占等,与甲方无关; 4、乙方家属代表需仔细照看好乙方,尽量让乙方安心养伤。乙方承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不管消失任何特别状况,包括伤情、安康状况等恶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属代表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负责人及水利修理中心提出担当任何责任的要求。 五、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乙方家属代表作为承诺人兼见证人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家属代表不签字按手印不影响本协议书的生效和具有的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家属代表任何一方不遵守上述条款的商定,需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若不按商定将经济赔偿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对此需向乙方担当违约金_元。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又拒不承受该协议,需向甲方担当违约金_元;在承受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又违反其“乙方承诺”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中的某一种状况,需向甲方担当违约金10万元。 七、乙方承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金后,甲方对乙方及乙方抚养人即不再担当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展公证。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公证部门一份。 甲方:_乙方:_ 负责人:_ 乙方家属代表:_ 协议签订地点:_ 协议签订时间:_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四 _(身份证号码:_×)在我公司任_×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留意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文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兹托付 参与贵公司2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进展移动 办公应用平台(第一期)工程询价会议,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洽谈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理人状况: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五 甲方:农牧产业进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损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损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商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补充协议。 其次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客户,丙方自愿参与“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损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托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若丙方因意外损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协作甲方供应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归还贷款局部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供应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进展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手印: 指定受益人: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六 甲方:_,男/女,_年_月_日生,_族,身份证码:_。地址:_ 乙方:_,男/女,_年_月_日生,_族,身份证码:_。住址:_ 鉴于甲乙双方已确认如下事实: 1、乙方受雇于甲方,在甲方承揽的_店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工程中,从事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和垃圾清运等工作。_年_月_日乙方在清理现场过程中不慎自跌落至,造成乙方身体损伤(详细详见诊断证明)。 2、乙方与甲方为劳务雇佣关系,乙方与_大酒店工程的建立单位不存在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包括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同关系和侵权赔偿关系。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赔偿及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元整(¥_)(不含其次条甲方已垫付费用)。 2、乙方收取现金。 二、乙方承诺: 1、在承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无论伤情或伤残等级如何,乙方都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或甲方负责人、股东以及漂亮之冠大酒店工程建立单位提出任何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要求; 2、在承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无论甲方一次性赔偿的费用是否足够支付乙方医疗、伤残、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乙方都不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乙方承受甲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乙方需保管使用好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如因乙方的缘由导致一次性经济赔偿费用丧失或被侵占等,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受甲方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后,不管消失任何特别状况,包括伤情、安康状况等恶化甚至死亡,乙方或乙方家属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负责人、股东以及漂亮之冠大酒店工程建立单位提出担当任何责任的要求。 三、乙方应对本赔偿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赔偿额等)担当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展透露。如乙方违反本条商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就此次事故编造、散布有损甲方以及漂亮之冠大酒店工程建立单位名誉的信息,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商定的一次性赔偿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赔偿受损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漂亮之冠大酒店工程建立单位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因此次事故或签订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三亚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_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有关人身难得心得体会有用七 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苦痛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章。法官将案件状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苦痛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力量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格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 在计算时,首先根据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根据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终确定详细赔偿数额。 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恳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详细的赔偿规定。 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虽然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关于人身自由权侵害的赔偿没有正式标准的状况下,可以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精确定赔偿金数额 1、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简单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 2、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3、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商定肯定的使用费。对此,有商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商定标准计算,没有商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