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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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篇).docx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篇)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建立新型公司财务制度,更好地贯彻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准则和工业公司会计制度,以确保国家财经法规的有效实施,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公司 财务治理制度。 其次条仔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方法的构造体系,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详细制定公司内部财务治理方法,组织实施公司的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照实反映本单位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监视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参加公司经营治理及决策,统筹并处理财务工作中消失的问题,确保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展。 第三条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执行新的公司会计准则,标准公司本钱治理,强化公司财务制度和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为公司更好地进展,奠定坚实的治理根底。 第四条财务治理的职能 财务治理的职能概括起来讲是指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安排三个方面。详细细分为: 1、资产及负债治理:资产负债治理是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详细包括固定资产、流淌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长期投资的治理以及负债的计价、负债的比例和负债的形式治理。 2、收入费用治理:包括收入确实定、核算的方法以及直接、间接、期间费用的核算和治理。 3、利润的治理:包括利润核算和安排等方面内容。 4、维护全部者权益:就是对公司的资本金、公积金和未安排利润加强治理,做好公司的资本运营,使公司的资产不断增值,经济效益显着提高。 第五条财务治理的任务: 1、选择筹资渠道,降低资金本钱 正确、准时地筹集资金,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持续进展,提高资金利用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构造。 2、用好各项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 从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入手,正确地选择公司经营策略和资产投向,使各项资产得以科学运行。 3、降低本钱费用,增加公司盈利 依据公司的任务、消耗定额和其他条件,合理掌握各种经营消耗,分析讨论经营消耗水平和公司盈利水平,准时提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措施,促进公司改善经营治理。 4、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及健全本公司财务制度,检查监视财务纪律。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7 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清楚,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展考核和治理。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视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治理。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治理工作。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治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治理制度,编制财务规划,加强经营核算治理。 3、分析财务规划的执行状况,供应财务分析,检查监视财务纪律执行状况。 4、准时精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治理者供应牢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当治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开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展本钱掌握治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准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展公司内部掌握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规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4.1.银行存款付款掌握流程 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4.3.费用报销治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应收账款治理流程 4.6.存货审计流程 4.7.收入审计流程 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4.9.本钱审计流程 4.10.利润审计流程 4.11纳税申报流程 5.1.费用报销治理标准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省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状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全部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治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2.转账支票治理标准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状况下都必需采纳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转帐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用途及数额。做到票面、和原始凭证的金额完全全都。 3、财务部签发银行转帐支票时,必需看清晰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准将本单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4、为了把握银行存储状况,财务部必需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匡算平衡,加强资金调度。 5.3.会计档案治理标准 1、公司依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照实填写姓名。 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治理。 4、对于赊销的,除经特别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制度篇二 第1条 为加强财务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治理工作必需在加强宏观掌握和微观搞活的根底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 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省,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铺张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存。 第4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需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5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规划财务部。规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规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依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 总会计师帮助总经理治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规划、信贷规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规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进展工程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视全系统的财务治理和活动; 7.监视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规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养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 规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展领导、指导、检查、监视。 第9条 规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规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规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规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打算,掌握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本钱,审核监视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展财务检查,监视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帮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加公司发新工程、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讨论。 第10条 规划财务部副部长帮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治理工作。 第11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规划,搞好会计核算,准时、精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规划执行状况,定期供应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加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讨论;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打算,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视、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治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铺张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 财务部副部长帮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需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 财会人员都要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相互协作,照实反映和严格监视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精确,帐目清晰,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 各级领导必需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睬计事务中,必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需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准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展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嘉奖。 第17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任凭调动。 财会人员调开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需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需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需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进步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规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展监交;规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睬同总会计师进展监交。 第18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本钱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 公司采纳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睬计事务。 第20条 记帐方法采纳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纳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全部外币折合本钱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需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本钱、费用都必需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展,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 公司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需全都,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转变。 第26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详细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需经董事会批准前方可行。 第29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依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 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连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商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 固定资产必需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需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睬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展核算。 第34条 凡单项债权(不管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预备金。 第35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安排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预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制度篇三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经济总核算,并要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状况、治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3、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草案,依据总经理的指令,结合公司的状况进展综合平衡。编制公司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定期对执行状况进展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送总经理。 4、治理和掌握各部门编制收支规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全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状况向总经理汇报。 5、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准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精确编报会计报表。 6、每月按时向各商铺收取租金及治理费,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治理费状况表,编制月、季、年度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7、负责公司的各项财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8、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1、采纳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本钱、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需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准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当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批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1、依据物业治理公司治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局部,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需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别状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酬劳或购置物资的款项; 2、3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治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因选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元,用于零星选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方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为便利工作,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发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需填写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额、收款人名称栏,但必需注明限额,凡领用支票者必需在开出支票五天内报帐。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一般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一般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需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需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治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治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治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规划,加强经营核算治理,反映、分析财务规划的执行状况,检查监视财务纪律的执行状况。 (三)积极为经营治理效劳,通过财务监视发觉问题,提出改良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安排公司收入,准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治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准时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标准财务工作,准时供应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规划、信贷规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拓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展本钱费用猜测、规划、掌握、核算、分析和考核,催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展经济活动分析,准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监视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治理掌握流程,本钱归集安排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精确,帐目清晰,按期报帐。 (二)根据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本钱和利润的执行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当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仔细执行现金治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局部必需准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治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协作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协作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仔细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治理制度。 (二)监视公司财务规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具体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精确无误。 (四)批阅公司的规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把握状况,发觉问题,积存证据。 (五)订正财务工作中的过失弊端,标准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消失问题产生的缘由提出改良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需真实、精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睬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展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准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恳求查明缘由,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其次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其次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缺乏,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其次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治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其次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其次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睬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托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其次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酬劳; (三)出差人员必需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其次十六条除本规定其次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局部,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其次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修理、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需实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其次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局部应存入银行。 其次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别状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前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其次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其次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供应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展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睬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但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挨次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名目。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存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罚的。 第四十三条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峻混乱的; (二)拒绝供应或供应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消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隐秘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峻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患病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峻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根底工作标准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治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的财务治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治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公布的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结算方法、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其次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规划根底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全部货币资金的收支进展治理、掌握和监视。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详细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规划和审核治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展“全面规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掌握”。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规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依据总公司下年进展规划及资金状况进展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规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规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规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监视资金规划的执行状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规划内大额款项,实行“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方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需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需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状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规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规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依据资金状况进展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选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别状况等,必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规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展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治理,对超规划支出,又元批准规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治理 (一)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