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反担保合同6篇.docx
借款反担保合同6篇借款反担保合同 1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 电话: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宅: 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托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情愿供应保证金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 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其次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权的实现 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商定,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阻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商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供应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假如因乙方缘由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甲方未准时且充分实现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并担当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年_月_日 借款反担保合同 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_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期限为_月的借款供应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当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供应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供应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_,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毁灭,保证责任也毁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全都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熟悉全都。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代表:_ 代表:_ 代表: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借款反担保合同 3 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 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承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展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6.6.3 反担保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反担保合同 4 甲方:_合同编号:_ 身份证号码:_签订地址:_ 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身份证号码:_ 鉴于: 1乙方与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借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供应局部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币种)_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其次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商定担当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担当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担当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归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力量,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情愿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担当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展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担当。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全部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局部财产进展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帮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担当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准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依据乙方的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承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展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治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3)甲方身体安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消失或马上消失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7甲方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状况; (2)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展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全部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供应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依据各方意见进展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大事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大事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局部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商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一样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授权代理人:(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住址:_住址: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传真:_传真:_ 日期:_日期:_ 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借款反担保合同 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行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局部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担当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假如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担当;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全部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归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状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连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全部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阅历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丙方: 年月日: 借款反担保合同 6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借贷期限为_年,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 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 乙方:_ 连带保证人: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