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_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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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_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ocx
ICS 07.060CCS A 47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1522022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oil & gaschemical terminals and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2022 - 09 - 08 发布2022 - 10 - 14 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DB12/T 11522022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基本要求、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文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14312015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293720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DB12/T 775201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214312015、GB/T 329372016、GB 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油气化工码头oil & gas and chemical terminals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的统称。来源:JTS 1582019,术语2.0.53.2储运设施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用于储存和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附属配套设施。3.3雷电防护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又称防雷装置。注:改写GB 500572010,定义2.0.53.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为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又称防雷装置检测。注:改写GB/T 214312015,定义3.231DB12/T 115220224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4.1防雷分类4.1.1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处区域内建(构)筑物、户外装置和设施设备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4.1.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一类:a) 具有 0 区爆炸危险环境,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本文件附录 A 的规定划分;b)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4.1.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二类:a) 具有 1 区爆炸危险环境,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 具有 2 区爆炸危险环境;c)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d)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 的火灾危险场所;e)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次/a 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4.1.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a)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火灾危险场所;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的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4.2防雷区的划分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GB 500572010中6.2.1和6.2.2的规定。5基本要求5.1检测周期4.1.2、4.1.3a)、4.1.3b)、4.1.3c)、4.1.3d)、4.1.4a)规定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5.2检测程序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宜按图1给出的程序进行。2DB12/T 11522022图1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流程图5.3检测质量和安全要求5.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 DB12/T 7752018 的规定做好检测质量控制。5.3.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附录 B 的规定做好检测安全管理。6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6.1通用技术要求6.1.1油气化工码头和储运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信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各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6.1.2油气储罐及作业设施设备、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设备、金属管线等,均应采取防闪电静电感应措施,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6 的规定。6.1.3检查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接地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防腐措施。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6.1.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金属构件、金属设备、金属储罐等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6.1.5输油、气管道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3DB12/T 115220226.1.6专设的防闪电感应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0。6.1.7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03 ;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 0.2 。6.1.8检查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导体及连接处防腐措施。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6.1.9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应按照 4.1 的规定进行防雷分类。对处于第一类防雷区域的雷电防护装置宜增加检测样本数量。6.2油气化工码头6.2.1油气化工码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4 的规定。6.2.2油气化工码头金属管道、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及设施设备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6.2.3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测试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短管的电阻值是否不小于 25 k且不大于 2.5 M。6.2.4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绝缘段向码头一侧的金属构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 的规定。6.3储运设施6.3.1油气储罐6.3.1.1检查金属罐体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间距不应大于 18 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6.1.4 的规定。6.3.1.2测量金属储罐的壁厚。当钢制金属储罐壁厚不小于 4 mm 且顶部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用储罐本身作为接闪器;当壁厚不小于 4 mm 且顶部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当壁厚小于 4 mm 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应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当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2.1 第 2、3 款的规定。非钢制金属储罐的壁厚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5.2.7 第 3 款的规定。6.3.1.3检查罐顶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积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章和第 5 章的规定。6.3.1.4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 mm²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 2 处。6.3.1.5与罐体相连的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6.3.2可燃液、气体装卸站6.3.2.1各类装卸场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6.1.1 和 6.1.4 的规定6.3.2.2装卸作业场所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6.3.2.3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6.3.2.4检查泵房、室内油(气)装卸作业场所防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 章和第5 章的规定。4DB12/T 115220226.4输油、气管道6.4.1检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和进出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在区域处是否接地,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6.1.5 的规定。6.4.2检查距离建筑物 100 m 内的金属管道是否每隔 25m 接地一次,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4 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 6.1.5 的规定。6.4.3检查平行敷设的管道间净距小于 100 mm 时,是否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检查交叉敷设的管道间净距小于 100 mm 时,是否采用金属线跨接。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3 的规定。6.4.4测试管道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 6.1.7 的规定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3 的规定。6.5户外排放设施6.5.1检查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等介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是否安装阻火器。6.5.2装有阻火器的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雷电防护装置连接。6.5.3未安装阻火器或非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当其位于附近其他的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2.1 第 2、3款的规定。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 章和第 5 章的规定。6.5.4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与附近雷电防护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6.6其他6.6.1检查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并检查其是否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电气连接的过渡电阻应符合 6.1.7 的规定。如屏蔽电缆要求一端接地的情况下,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屏蔽层或钢管应两端接地。6.6.2用于敷设非屏蔽电源和信号线路的金属管道或金属线槽两端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 的规定。6.6.3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的规定。6.6.4低压配电系统设备和电子设备(油气流量、压力、温度等监控设备,报警、通信设备等)与接地装置或所附着金属设备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 329372016 中表 E.3 的规定。6.6.5检查电涌保护器(SPD)的选用是否与使用场所要求相适应。电涌保护器(SPD)的主要性能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 GB/T 214312015 中 5.8 的规定。6.6.6检查并记录各级电涌保护器(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安装工艺。6.6.7电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工艺、外观、标示、状态指示器、过电流保护器、两端引线长度、多级电涌保护器(SPD)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T 214312015 中 5.8 的规定。6.6.8电涌保护器(SPD)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 的规定,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 329372016 中表 E.3 的规定。6.6.9测试电涌保护器(SPD)的压敏电压、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 GB/T 214312015 中 5.8.5 的规定。5DB12/T 115220226.6.10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7检测文档要求7.1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样参见附录 C。检测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7.2检测报告应按照原始记录的内容进行编制,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6DB12/T 11522022A A附录A(规范性)爆炸危险环境分区A.1基本原则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应按照 GB 500582014 中 3.2 和附录 B 的规定划分。A.2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环境分区A.2.1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沟、井或坑可划分为 1 区。A.2.2以距装卸臂工作范围外 7.5 m ,码头平台面起 7.5 m 至水平面的区域可划分为 2 区。A.2.3未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A.2.4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划分为 2 区。A.2.5未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阀杆密封或类似密封周围的 0.5 m 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A.2.6未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A.3储运设施爆炸危险环境分区A.3.1油气储罐A.3.1.1可燃物质重于空气的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固定式储罐,在罐体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可划分为 0 区,浮顶式储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可划分为 1 区;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沟、井或坑可划分为 1 区;距离储罐外壁和顶部 3 m 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当储罐周围设围堤时,储罐外壁至围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A.3.1.2低温液化气体的储罐,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以释放阀为中心,半径为 1.5 m 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沟、井或坑可划分为 1 区;当储罐周围设置的围堤高度小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距离储罐外壁和顶部 4.5 m 的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围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当储罐周围设置的围堤高度大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储罐外壁至围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1 区;距离储罐顶部 4.5 m 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地下储罐距其顶部 4.5 m 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A.3.2可燃液、气体装卸站A.3.2.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其阀门、法兰处按具体情况确定。A.3.2.2敞开式建筑物或通风良好的封闭建筑物,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 15 m,地坪上高度为 0.6 m的范围内、建筑物内部和距离顶部 3 m 范围内的区域可划分为 2 区。A.3.2.3通风不良的封闭建筑物,内部可划分为 1 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 15 m,高度为 7.5 m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单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 2 区的界限不得小于 3 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7DB12/T 11522022则墙外为非危险区。A.3.3输油气管道A.3.3.1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油气管道,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其阀门、法兰处按具体情况确定。A.3.3.2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A.3.3.3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2 区。A.3.3.4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 1 区。A.4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爆炸危险环境分区变电站、办公楼、控制室等一般性建(构)筑物或设施,当其在非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时,可不分类;当其在其他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时,应按照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分区进行分类。8DB12/T 11522022B B附录B(规范性)检测安全管理B.1作业准备B.1.1检测机构应按DB12/T 7752018中附录C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B.1.2检测人员应在开展作业前对检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与受检单位安全人员沟通,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安全作业管理方案,内容应包含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安全作业规程、应急处置流程等。B.1.3检测机构应为检测人员提供满足现场作业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全部安全防护用品应确认检定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B.1.4现场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状态,无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从事检测工作的疾病。B.1.5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确保检测人员能够识别检测现场安全风险,并熟练掌握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B.1.6现场检测人员应接受受检单位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场检测,现场检测时应严格遵守受检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B.1.7现场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人,且分工明确,应至少有1人作为安全监护人。B.2作业实施B.2.1检测作业应在确保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检测人员应避免主动接触危险化学品及其储存介质,应远离码头边缘防止坠落水域危险。B.2.2开展作业前,检测人员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状态。安全防护用品应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佩戴完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保持佩戴状态。B.2.3进入检测现场禁止携带火种、穿化纤衣物或钉鞋等,禁止随意敲打金属物,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和电子设备。B.2.4进入有毒、有害、噪音、高温、高压、涉电等场所检测前,应详细了解注意事项,在征得受检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由受检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B.2.5进入作业区域前,应使用危险气体报警仪确认检测区域是否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有毒气体;使用可燃气体测试仪确认检测区域是否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气体。B.2.6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检测作业并通知受检单位,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检测作业。B.2.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检测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B.3作业完成现场检测作业完成后,检测组应清点人员、仪器和相关设备的数量,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9场所(项目)名称检测时间年 月 日码头装卸臂接地情况防腐措施登船梯接地情况防腐措施消防炮接地情况防腐措施钢引桥接地情况防腐措施其他金属构件或设施接地情况防腐措施码头与船舶绝缘措施绝缘段电阻值油气储罐储罐(顶板)厚度接地点数量及间距接地线材质规格接地线防腐措施阻火器接地情况呼吸阀接地情况量油孔接地情况防腐措施浮顶罐浮盘、活动走梯等与罐壁电气连接情况防腐措施可燃液、气体装卸站、泵房油泵接地情况防腐措施压缩机接地情况防腐措施鹤管接地情况防腐措施其他金属构件或设备接地情况防腐措施输油气管道始端、末端、分支处接地情况防腐措施进出各区域接地情况防腐措施架空金属管道接地间距及接地情况防腐措施平行敷设、交叉敷设金属管道跨接情况防腐措施法兰、阀门跨接情况防腐措施户外排放设施放散管、呼吸阀、放散管等高度直击雷保护措施放散管、呼吸阀、放散管等接地情况防腐措施其他说明检测人员签字编号: 共 页 第 页10DB12/T 11522022C C附录C(资料性)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样表 C.1给出了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样。表C.1 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样DB12/T 11522022参考文 献1 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2 GB 506502011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3 JTS 1582019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