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1资料6894.pdf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二、服务内容(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个月的 0 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二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 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 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 和应急接种工作。(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 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 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 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四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 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 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五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 预防接种 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 接种。(六 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 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 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七 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 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报告卡。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一 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 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 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二 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 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 建证的儿童。(四 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 1次核查和 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 2次接种服务。五、考核指标(一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 证人数100%。(二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 度应接种人数100%。六、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注:1.CHO 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 20g/ml。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附件 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监护人姓名: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家庭现住址: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 同家庭地址 2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年 月 日 迁出时间:年 月 日 迁出原因:疫苗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传染病史:1.姓名:根据儿童居民身份证的姓名填写。可暂缺,儿童取名后应及时补充记录。2.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 位、日(2 位顺序填写,如 19490101。3.监护人姓名:只填写一个,并在“与儿童关系”中注明母亲、父亲或其他关系。4.家庭现住址:只填写至乡级。5.户籍住址:若同家庭现住址,则在“同家庭现住址”前数字 1 上划“”,若不同,请具体填写只填写至乡级。6.异常反应史、接种禁忌和传染病史:在每次接种前询问后填写。7.每次完成接种后,接种医生应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接种 单位等内容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中,并及时签名;同时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有 效日期、生产企业、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其中,“接种部位”只填写 注射用疫苗的接种部位:左侧用 1表示,右侧用 2表示;“有效日期”指有效截止日期。8.“备注”栏用于记录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接种乙肝疫苗的种类(酵母苗/CHO苗、接种百白破疫苗的种类(全细胞苗/无细胞苗、特殊情况下的不同接种 剂量等等。9.接种二类疫苗时,按上述内容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