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27715.pdf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一、十大难题破解 征地拆迁难,但随着城市建设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征地拆迁又是在所难免。一个近年来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往往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重要原因。如何破解这一全国性的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据此,笔者梳理出影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十大难题,并提出了一些粗略的对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难题一:前期工作准备滞后问题 有的地方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仓促,由于经济拮据或认识上的差距,未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但为突出“为官一任”的政绩,在工业上大量圈地上项目,在城建上大量拆民房建广场,导致建设项目临时上马,未有科学性,建设方案几经调整、变更,在计划中没有给征地拆迁安排必要的时间量。因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或是安置房建设滞后,许多农民不知自己的土地需要征用、房子需要拆迁,刚种植上农作物或修缮好的房屋又因补偿问题而纠缠不清。因此,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摆脱“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的常规经营模式,对整个城市进行高标准、高规格、有特色的统一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地点,提前向全社会公布建设时间,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项目设计、资金筹集、安置用地、拆迁过渡房等准备工作,做到“五先五后”,即先规划、后用地,不搞“拍脑袋工程”;先公示、后宣传,不搞愚民政策;先审批、后用地,不搞违规行为;先建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先法治、后“德治”,不搞强迫命令,避免前期准备滞后,因先用后征、边用边征出现土地闲置,或拆迁群众无安置用地和过渡房等难题;同时也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临时种植农作物或修缮房屋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难题二:群众思想难以统一问题 由于受舆论导向影响,有的群众对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期望相对过高,仍希望享受实物安置的政策,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改善住房条件,对于拿着拆迁补偿款走向市场自行购房的方式还不能适应,有的还持抵制态度,对于政府出台的拆迁困难居民优先购、租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政策也持观望态度。加之对涉及到自已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工作心存顾虑,认为自已带头补偿会吃亏,或者对工作人员个人心存偏见,思想难以完全统一,如果工作人员操之过急,工作简单粗暴,缺乏应有的耐心,征地拆迁工作更是适得其反。因此,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征地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征地拆迁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设,又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征地拆迁之前,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地拆迁群众主动配合工作。在征地拆迁实施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也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也要尽可能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总之要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地拆迁工作氛围。难题三:政策法规不够衔接问题 近几年,大部分地方政府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征地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国务院和省条例又作了修订许多地方却未作相应修订,这样就使政策法规存在一些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加之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拆迁总量大幅增加,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价格不断上涨,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实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差距不断拉大,土地级别设立了统一固定的区位补偿单价,补偿价与市场价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城市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相邻土地级别界线两侧的土地区位补偿按两种级别分别计算,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同一土地级别内不同地段、不同方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差异较大,但拆迁区位补偿却相同;一些土地级别低的地区房地产价格因市场调节因素明显高于土地级别高的地区,但拆迁区位补偿仍低于土地级别高地区。因此,要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城市发展实际,出台符合本地的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做到既要与上级保持一致,又要照顾本地实际,尽量让政策公平、公正,利于各方接受,为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更科学的依据。难题四:补偿标准严重不足问题 在征地拆迁中,群众做出的牺牲和损失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而他们得到的补偿却很不够,只是少量的现金,但同时他们却背上了难以预测的巨大社会风险。补偿严重不足,是当前问题的要害。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土地补偿严重不足。现行的征用或使用土地的补偿办法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强制性的低补偿办法。在土地补偿费中,经营性用地的补偿标准比较高,每亩达26 万元左右,但老城区内的土地补偿标准并不一致,道桥和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补偿标准只有每亩 7.8万元和 12 万元。还有一些省际间的建设项目,补偿的标准都很低,只有万把元一亩,有的还不足 1 万元。现时土地补偿不仅标准低,而且补偿方法单一。土地补偿标准以种粮产出为基数,没有兼顾到土地产出的复杂性,实际上许多土地已是高产出的瓜果蔬菜、特种种养业用地,而补偿金只能抵上一两年的净收入。二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简单易行,有利于被拆迁户的重新安置。但问题实质并不在于是否实行货币补偿,而在于补偿标准的高低。在旧房的评估中,一般只评估房屋自身的价格,而宅基地的价格都没有计算在内,或者计算严重不足。实际上,大多数农房本身的造价并不高,农房的价值恰恰体现在宅基地上。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主要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贯彻公平合理的原则,完善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因此,对涉及到群众的征地拆迁,一要完善公益性征地的补偿标准。明确公益性用地的界限,严格控制公益性征地。公益性征地也不应该损害农民的利益,应由财政给予足额补偿。其他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都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取得土地使用权,贯彻公平合理、等价交换的原则。二要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纠正现行的按土地的农业产值来计算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农民在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被征地农民重新安置、创业方面的需要,以及土地的潜在增值功能等因素,全面提高补偿标准,以减少社会矛盾。对确实需要拆迁的农房,必须充分考虑宅基地的价值,对农房进行合理评估,并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还一”式的补偿。难题五:保障措施不够配套问题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不够配套问题。在就业保障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征地拆迁农民转为居民,领取了劳动力安置费,就视同安置就业,因而领不到待业证,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同时,这部分人员进入城市以后,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弱势,找工作很难。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投保年限必须交费满 15 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5年的就不能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这就意味着男45岁、女 35 岁以上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因此,一要全面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全面、稳定的社会保障网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或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城市接轨的,由财政托底的,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可以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府土地招标和拍卖的收益中,确定一定比例收取。二要推进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村为基本单位,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核资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让每一个村民拥有一份相应的股权,让农民通过土地等资产受益。或建立留地安置制度,对土地征用面积超过一定数量的村,允许其留用一定数量土地,用作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办理留用地有关手续时,要在费用上实行减免和优惠。留用地可由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建造标准厂房、写字楼、商业用房、市场等,或建造收入稳定市场风险的产业(如小水电等),出租或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三要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劳动安置工作。要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尽快使其掌握就业所需技术。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地为失地农民推介就业岗位。难题六:具体操作不够规范问题 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拆迁的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有的地方工作人员工作简单粗暴,拆迁时不进行公示,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甚至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使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有的工作人员称未做通工作的居民为“刁民”,把确有困难的群众称为“钉子户”。据报载,有些地方把这项工作交给“征地拆迁公司”,雇用打手野蛮实施,用推土机推倒民房。还有的地方出动警力、动用国家专政工具对付被拆迁群众。对此,要教育和监督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依法拆迁、有情操作、文明办事”,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安置亲情化、就业优先化。一要进一步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监管体系,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拆迁投诉渠道,对拆迁项目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将拆迁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拆迁人的职能划分清楚,使其都能按照各自的行为准则做好份内的事,不断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二要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三要建立拆迁管理人员定期法律培训、考核制度、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拆迁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难题七:评估价格难以确定问题 评估价格双方能否一致,是征地拆迁工作最为关键的一道环节。如何确定一个公正合理、能够让双方接受信服的价格,对涉及到千家万户、不同地段的土地房屋而言,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何评估出这一价格呢?笔者认为,政府对评估行为及评估机构的管理要符合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宜直接指定评估机构,直接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不宜再另搞一套评估资质和办法。政府如过多参与评估中介行为,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失去社会公信力。对征地拆迁补偿估价,要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根据被征地和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征地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估价和分户估价,不能简单等同于商品房价。一要建立并完善规范、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评估的方法、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估资料的保密、估价收费的标准、估价业务的转让、评估回避、职业道德、评估异议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估价方法,住宅房屋的估价一般采用比较法;经营用房的估价宜采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可采用市场比较法,也可采用收益法或成本法等;除住宅房屋、营业用房外,其他用途房屋的估价,可只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但不论采用哪种估价方法,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估价规范和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二要规定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办法,对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公正、客观、诚实的估价及评估资料的保密、估价收费的标准、估价业务的转让、估价回避等均要作出明文规定。凡因价格评估有误引起纠纷达一定次数的,取消其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对于评估异议,应建立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结果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估,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申请鉴定,经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鉴定的评估结果,才可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难题八:遗留问题解决乏力问题 随着旧城改造力度加大,拆迁中无证照房屋、违反规划用地、用地手续不全、欠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施工资料不全、无法竣工验收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将暴露无遗,这些问题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如久拖不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处理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及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涉及超期过渡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分管单位领导要包期限、包稳定、包安全、包解决。难题九:特困家庭无钱购房问题 随着拆迁重心向城郊拓展,低收入、低补偿款的征地拆迁群众所占比例越来越多,特别在老城区,居民住房普遍较小,居住拥挤,“下岗职工多、低保对象多、生活困难多、违章搭建多”,这部分拆迁户普遍无经济能力购房。对此,要加强对特困家庭的帮扶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配套措施。一要提供就业保障。解决就业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办法。特困群众如果他们“进城”以后不能就业,“坐吃山空”,将来还是要找政府。为此,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降低被拆迁农民的就业“门坎”,在就业免费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享受城市下岗职工的同等待遇,为其进入城市就业市场提供方便。二要拓宽社保渠道。要将特困群众的一次性补偿细化为老年生活保险补偿、儿童读书保险补偿和最低生活标准补偿等,由相应的机构定期发放。对于被拆迁群众受参保年龄限制问题,要考虑到这一特殊性,通过顺延领取养老金时间或者其它方式,使那些不够参保年限的人员也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也可按照“土地换社保”的理念,建立起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价值化,赋予农民永久性的集体资产股权和分红权利,使农民变成“股民”。三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也能按比例兴建一定的经济廉租房,其房屋的位置、结构等都可以相对经济适用房差一点,然后按照公房租赁的价格租给这些特困户,同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经济廉租房的条件和顺序,使他们能有一安身之处,避免矛盾的激化。难题十:来信来访责任不明问题 群众来信来访无人过问或责任不明,影响着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与社会稳定的良好大局。因此,要切实落实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消除在少数单位和干部中存在的工作被动应付、消极观望的现象。对于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到场、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亲自督查。凡因工作或责任不落实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一些跨地区、跨部门、历史性、综合性的拆迁信访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协调研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加大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力度。二、破解征地拆迁难题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在新城区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区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群众普遍积极参与支持经济建设,众多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在部分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需要尽快破解的困难和问题。一、征地拆迁凸显的几个问题 1、群众工作不好做。目前,个别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难以推进,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突出的有:重点项目时代广场,是集公寓、酒店、写字楼、商业、地下停车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智能化城市综合体,其中两座高度为162米的双字座塔楼将成为呼和浩特市的标志性建筑。目前,因迎宾酒店和五个住户未完成征拆,影响项目整体实施。其中,迎宾酒店提出1.5亿的货币补偿外加提供三亩土地,因漫天要价一直无法达成征收协议。准备裁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项目已历时12年,企业的财务成本不断增加,同时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急需对迎宾酒店依法实施强拆,以此来影响和推动剩余 5 户的拆迁工作。2、强制程序不完善。强制是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后保障,但由于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运用强制手段。一方面是强制程序较繁琐。为了保护群众的财产利益,国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程序,如果采取强制措施,至少需要一个月甚至半年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这种方法往往不被政府、开发商所采用。另一方面是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大项目的征地拆迁都要求进行听证,但有些项目相关部门怕麻烦或在许可条件上无法完善,弱化了这个功能,造成法律程序不完善,影响了强制手段的运用,甚至造成“断头”工程,影响地方政府的执政形象。3、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成工作主体。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成熟,没有充分发挥拆迁公司的作用,相应职能转由政府承担,造成工作错位。二是工作力量不足。一些项目如:星级酒店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较重,但未成立项目办,在执行完集中强制拆除后,一些后续工作量较大,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推进较为困难。三是工作人员积极性受限。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对有限,相关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相对较低;许多长期在征地拆迁一线的同志,经常被投诉或被个别群众辱骂骚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积极性。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群众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一是补偿标准问题。二是安置问题。三是社会保障问题。2、项目建设规划不够到位。由于各种原因,规划工作可能无法做到全面到位,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很多的工作量。3、正常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尚未建立。4、拆迁主体权责不够明晰。三、破解难题的几点建议 1、提高征地拆迁市场化运作水平。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改革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对那些通过市场可以调节、通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解决的事项,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要发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监督指导职能,着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和维护好各方利益,建立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2、充分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要摸清情况,把土地类别、房屋面积、青苗品种规格以及受征人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登记造册。要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把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情考虑在先,充分准备。要通过市场调查,制定符合实际并进一步细化的补偿标准,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要加强资金调度,工作启动前储备足够的补偿资金,确保在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后,及时兑现补偿金,避免发生二次征用等问题。三、做好征地拆迁安置是关键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征收农村土地其实是一个使农村村民减少、失去土地的过程。征地拆迁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被喻为新的天下第一难事。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结合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5、项目建设问题。一是项目建设带来的一些遗留问题。落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给农民和周边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当地村民往往要求“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征地”,成为新项目征地工作中的“拦路虎”。对此,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造成征地工作的被动。二是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组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土资源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6、失地农民的建房安置、后续发展、建房用地和生活出路问题。被征地区域农民大多身处市郊,谋生手段较多,但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务工技能较差。面对既得利益的丧失,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每次开展征地工作,相当部分群众提出失地农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建房问题,其妥善解决是征收土地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也是必须考虑的一大实际问题。7、坟墓搬迁问题。由于不少工业园区内没有规划殡葬地块,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园区征地面临的又一问题。二、对策建议 要破解征地工作难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实现征地拆迁和社会稳定两大目标,以强化群众思想教育为主导,协调理顺部门联合执法为支撑,坚持分工与协作、责任与任务相统一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逐级逐部门逐层次的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题,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为此,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1、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征地拆迁工作常态化上下功夫,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加强管理,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收拆迁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2、加强执法监管。在被征地块内抢建房屋、抢栽苗木、滥打机井、土坑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对这类违法违规现象,不补偿群众阻挠工作,甚至上访;补偿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负面连锁反应大。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每次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块的青苗、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收。三是各乡镇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使用监管。对各村组未利用土地、荒山、林地等承包、开发行为应建立审批机制,组、村、乡镇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决不能任其发展。四是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妥协了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工作的执行力。3、规范补偿资金发放。资金实行按项目列支,并严格监督、规范村组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在操作中,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实行乡、村资金统管,乡镇负责资金发放,财政、民政、农业、经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强化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始终严格在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力监管下进行,保证补偿费依法、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和使用,给群众一个明白。4、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安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征地拆迁安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规划殡葬地块,积极落实殡葬政策。三是由乡镇将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四是对被征地块内的拆迁、搬迁项目(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补偿。5、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后续发展建设。一是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类分层次地落实保障培训责任,最好能够与落户企业实行对口培训,让失地农民感受和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二是结合城郊征地拆迁的实际,对城郊农业户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城郊农民乐意接受的土地安置方式,尽快抓好规划设计、选址安置等工作的落实,打消群众顾虑,争取“拆、建”同时进行。三是对园区内的项目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应优先当地村民承揽、承包,但不得“强包、强揽”。四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