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2023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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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2023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doc
乡镇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2023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我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强化我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工作担当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 XX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XX动物卫生监视分所详细担当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展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展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工程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根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需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展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匀称安排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每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准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快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展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示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展全面检测的恳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担当; 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展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视下,由畜主自行进展,也可由畜主托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托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托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展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根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2023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 联机检测比例必需到达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 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每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置的蔬菜进展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展监视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状况,对生产者进展宣传教育,并监视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视,确保不消失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大事。 检测结果要准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觉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立刻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立刻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 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展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传真号码:87312933,电邮:qx_nlsb)。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需进展销毁处理; 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全部销毁费用由货主担当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根据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2、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其产品视同不合格产品处理。 3、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应逐步推行使用酶标仪等检测容量大、精确度更高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能。同时,要留意加强对各类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按规定做好仪器检定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