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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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docx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便民效劳中心工作制度 1、仔细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学问,增加为农村、农业和农夫效劳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效劳重心下移。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效劳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便民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4、仔细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标准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文明热忱,不推诿,不拖沓,妥当解决来电、来信、来访,让群众满足。 6、佩证上岗,礼貌效劳,急躁恳切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效劳承诺。 7、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8、公正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承受监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展政策询问的效劳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询问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供应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退回的缘由。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临江镇便民效劳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需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忱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足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晰、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详细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详细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需准时仔细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展督办,直到事情办理完毕。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临江镇便民效劳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依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实现优质高效办理事项的治理制度。 二、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洁,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依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承诺办理时限。 五、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准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临江镇便民效劳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有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展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惩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临江镇便民效劳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担当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临江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消失重大失误; 2、不仔细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消失重大失误并造成严峻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识,屡次消失过失; 4、因个人工作表现不佳等缘由给中心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严峻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隐秘。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成认并积极进展订正的; 2、因过失消失错误,但没有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露、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展打击报复的; 3、不协作调查,阻止追究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判;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开除、辞职、辞退; 4、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赐予警告、严峻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和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展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临江镇便民效劳中心和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单位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打算;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治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