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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纠纷_共同借款人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 共享到 空间 微博 微信 好友 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 工程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共同借款人借款合同 2023.06.25 借款合同| 共同借款人借款合同| 逾期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纠纷。 在这个布满法律的国家中,人人都遵守法律。为了避开对方违反借款商定,借款合同是最适宜的选择。签订借款合同可以避开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借款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细心整理的“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纠纷”,供大家参考,盼望能帮忙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纠纷一:留意事项 一、 主体 1、 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假如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 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根据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其次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商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商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商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 需要探讨的是:假如存在实际借款的状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与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 增列当事人问题:依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展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撤销、撤消、解散后,未进展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顿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展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顿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顿经营的依据),(固然,假如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局部案件应当单列一个诉讼恳求,要求其清算。 6、 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二、 管辖: 1、 级别管辖(略) 2、 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宅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次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承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由于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承受给付的一方);(1)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商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根据合同商定分别担当贷出款项与归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商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商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担当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选择管辖:被告住宅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宅地、标的物所在 4、 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三、 时效 1、 一般时效 2、 特别状况留意: (1)借款期限商定不明或没有商定:留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分 (2)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爱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爱护; (3)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爱护。但应当与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见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毁灭。保证责任毁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担当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根据新保证合同担当责任。 (4)中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宅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登载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5)涉及到保证的时效:×其次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见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担当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刚刚讲到的保证期间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的,只要不符合新的保证合同的,无需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四、 证据 1、需要举哪些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以及与当事人主体相关连的证据)×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保函、质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状况、出质登记等×证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主要是贷款人履行合怜悯况,如借款借据、转存凭证等,借款人履行合怜悯况的证据,个人认为可视状况予以供应,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在对己方无不利的状况下,也可以供应)×构成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证据(包括扣款扣息或还款状况构成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其他依据案件的特别状况以及诉讼恳求的需要供应的证据 综上,任何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都要紧紧把握好这四个方面的因素,只要这四个方面因素把握好了,律师在办案方面,起码不会犯大错,所以这点要谨记! 五、 利率及利息 1、利息利率:(1)民间借贷,对利率商定不明或没有商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留意,仅仅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商定不明或没有商定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根据民通意见124条及91年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8条借贷双方对有无商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上述两条款均明确规定对借贷双方是否商定利息有争议,状况不明确的状况下,可根据银行贷款利率判决给付利息);假如商定了,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来按99年人民币利率治理规定执行,就是严格根据央行规定的利率及其上下限来执行;后依据XX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而且依据XX年10月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治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治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治理,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2、复利问题: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觉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但依据人民币利率治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指引:视代表当事人状况提出相应的诉请或抗辩。固然,对若干意见这条的理解也可以是:出借人或债权人不得单方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并不制止经双方协商全都同意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形,同时在计算复利时不得超过第六条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否则超出局部不予爱护 3、罚息利率:按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根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执行,XX年以前,是日万分之二点一,XX年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按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个人认为,假如合同有商定利率,就按该利率加30-50%,没有的话就按基准利率,我个人操作一般是参照这个按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在利率高的状况下是比万分之二点一高的。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这里指利息):按院的司法解释,企业间的借贷被确认无效后,利息是抵充本金或予以收缴的,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借贷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和1999 年下发的关于审理几类金融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企业之间的无效借贷合同,要求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出借人的利息损失。这与人民法院1990 年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处理这类案件只返还本金,出借人已经取得或商定取得利息要求全部予以追缴的规定有所区分,指引:假如遇到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状况下(如法院行使释明权后的变更诉请),应当同时主见利息的。 5、探讨问题:先付本还是先付息?依据合同法其次百零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能否认为该规定实际确定了先支付利息后支付本金的原则? 六、 担保 1、未办理抵押登记问题:一般通常按抵押有效主见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生效前保证期间如何明确:假如债权人已经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见了权利,使主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未向保证人主见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自XX年8月1日至XX年1月31日)内,向保证人主见权利。逾期不主见的,保证人不再担当责任。 2、抵押、保证并列问题:既有自身供应抵押物担保或保证问题的,必需同时主见抵押担保责任和保证责任,由于债权的受偿有先后问题,假如你放弃抵押物担保,有可能导致保证的免除。 拟订起诉材料中应留意的问题: 1、 当事人:应尽量将全部违约方和应当担当义务的主体列为当事人,避开遗漏,比方在抵押担保中,留意是否有抵押物的共有人,再如有没有参加的债务担当,有无债权债务的转让,有无第三方单方承诺等都需留意。 2、 诉讼恳求:×诉讼恳求必需明确,包括哪个详细的当事人、担当什么责任(比方说担保责任、赔偿责任),本金利息数额多少、利息如何计算(以什么为基数,从何时开头计算至何时按何种利率计算)×抵押担保责任里面,抵押物的根本状况也一般注明 3、 作为原告来说,诉讼恳求中必需明确利息违约金的计算,避开被告以诉讼程序拖时间。 4、 事由方面:力求只写根本事实,对有争议的事实,尽量一笔带过,另外,尽量避开写适用详细的法律条款。 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例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XX)威环民二初字第628号 原告苗迎阳,男,1965年4月17日诞生,汉族,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东路4号。 托付代理人王传福,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托付代理人王成娟,威海市慧缘担保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住宅地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董新礼,经理。 被告董新礼,男,1962年11月19日诞生,汉族,住威海市古寨东路308号楼402室。 原告苗迎阳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董新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原告苗迎阳之托付代理人王传福、王成娟到庭参与诉讼。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被告董新礼经本院公告传唤,均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苗迎阳诉称, XX年4月30日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用信用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借款期间至XX年4月30日届满,山东慧缘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向银行作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与其交易伙伴修改了结算方式,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为维护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誉,原告同意借款给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515000元,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承诺5月10日归还10万元,5月30日归还415000元,被告董新礼为此作了保证。在商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原告屡次向二被告主见返还借款,而二被告至今未返还,故诉至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借款515000元。 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未到庭辩论。 被告董新礼未到庭辩论。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向法庭提交XX年4月30日借款人处签章为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为董新礼签字的两份借据,其中一份的主要内容为:今收到苗迎阳先生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周转。借款期限自XX年4月30日起,5月10日前后还拾万,余款肆拾万元在XX年5月30日前还清。逾期还款,除按威海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需按日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借款人存放两张支票在出借人苗迎阳先生处。(如5月10日不能归还10万元,则5月30日的还款期限商定无效,苗迎阳先生可随时收回全部借款。) 另一份借据的主要内容为:今收到苗迎阳先生现金人民币 壹万伍千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周转。借款期限自XX年4月30日起,在XX年5月30日前还清。逾期还款,除按威海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需按日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两笔借款共计515000元。 原告为证明被告董新礼应当连带担当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借款515000元的还款责任,提交XX年5月25日承诺人处署名为董新礼的承诺书一份,其主要内容为:XX年4月30日,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向苗迎阳先生借款515000元,原同意在5月10还款10万元,但金园制衣未能履约。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全部人,在此严肃承诺:我保证金园制衣公司在XX年6月10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我个人愿为此保证。假如金园制衣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我情愿用我名下的全部财产为这笔借款作担保。 在借款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后,原告屡次向二被告主见返还借款,但二被告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于XX年6月6日诉至法院,恳求法院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有书证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XX年4月30日两份加盖有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署名为被告董新礼的借据,在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对证据提出书面质证意见的状况下,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应认定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签署借条向原告借款的事实的确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完全履行合同。 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商定了借款至XX年5月30日届满,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理应在借款履行期届满后返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15000元的诉讼恳求,理由正值,本院应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董新礼连带担当返还借款515000元的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提交XX年5月25日署名为被告董新礼的承诺书,应认定被告董新礼签署承诺书向原告保证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按期还款的事实的确存在。故应认定双方存在借款保证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完全履行合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即本案的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即本案的原告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即本案的被告董新礼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从被告董新礼签署的承诺书中可以看出,其是为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向原告全部借款515000元所作的保证;因双方未商定保证责任期间,按担保法规定,被告董新礼应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担当保证责任,而原告于保证期间已提起诉讼,即已主见保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董新礼连带担当归还借款515000元的保证责任的诉讼恳求,于法有据,本院应予以支持。被告董新礼担当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其次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苗迎阳借款本金515000元; 二、被告董新礼连带担当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苗迎阳借款本金515000元的付款责任,其担当责任后可向被告威海金园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假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5元,诉讼保全费3095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 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燕 春 审 判 员 陶 小 琳 代理审判员 王 小 平 二八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云 飞 扩展阅读 小编推举:典当借款合同纠纷270字典当借款合同纠纷【篇一】 合同编号: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归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承受乙方的以下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发动机号_车架号_车牌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承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展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元(¥_)。 其次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挨次 2.1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元(¥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挨次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元(¥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承受甲方对当金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监视。 3.3典当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 _日,(典当详细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商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商定外,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连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全都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 %、月利率为_ %,合计为_ %,以第三条商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全都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月综合费大写 _ 元(¥_)。 4.3典当期限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需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终剩余期限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商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局部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商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担当,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缺乏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实行其他方法进展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商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归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局部退还给乙方,缺乏局部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患病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以下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力量有不利影响的大事,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根据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意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全都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胜利,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展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旧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商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马上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根据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峻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藏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局部损毁或价值削减,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实行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消失后 日内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承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展查验或拒不承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展检查和监视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视过程中供应虚假资料的; 9.8 消失其它严峻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需已归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归还局部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元整(大写_)且必需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归还最终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商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归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局部返还乙方,缺乏局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具备全部必要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力量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依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相互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商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依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根据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展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准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精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纠纷【篇二】 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借字第()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商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归还当金,赎回当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全都,本合同项下的以下词语采以下含义: 1.1“本合同”由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承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局部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供应典当治理和效劳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用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展。 1.7 “赎当”系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商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毁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