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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印花税(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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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印花税(多篇).docx

    借款合同印花税(多篇) 第一篇:借款合同 印花税 借款合同 印花税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询问,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准予扣除。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依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 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留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分,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请关注好 范 文 网:)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根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 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管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根据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局部,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其次篇:宜地税函201*小型微利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优待 宜地税函201*73号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优待政策的 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各地方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鼓舞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供应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进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05号),各单位应根据通知精神仔细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0号)的标准,负责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金融机构准时开具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详见附件)。各主管地税 机关应仔细做好数据审核及认定证明台帐的登记工作,一个纳税年度,认定一次。 二、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等)等数据,从其上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中猎取。对于未满一个纳税年度的新办企业,优先审核资产总额及从业人员,若已取得营业收入换算成一个纳税年度后,未超过标准的,可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附件: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2023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金融机构名称) : (企业名称)属(行业划型)企业。201年,该企业资产总额万元,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05号)精神,本年度内,你单位与之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主管地税机关章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年12月26日印发 打字:刘 捷校对:税政治理科 陈晓刚共印:25份 第三篇: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立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鼓舞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供应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进展,自201*年11月1日起至201*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十月十七日 工信部联企业20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进展改革委、财政部讨论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详细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效劳),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治理,租赁和商务效劳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讨论和技术效劳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消遣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1*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1*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1*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1*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1*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1*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治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效劳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1*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全部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展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展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状况和企业进展变化状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1*年公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合同印花税缴纳 合同印花税缴纳 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给、预购、选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税金缴纳人:立合同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询问 、效劳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第五篇:房租租赁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保险合同(如下列图)的范围。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缺乏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缺乏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缺乏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缺乏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假如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应如何交印花税?比例? 房屋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税额缺乏1元,按1元贴花。适用税率千分之一。 应交印花税=20年*1000000元*千分之1=xx0元 帐务处理: 借:治理费用-印花税xx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x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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