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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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docx
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调研报告 关关于 #党委政法委帮助党委组织部治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调研报告 #政法委: 党委政法委是治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立和政法队伍建立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为进一步标准党委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程度,依据省委关于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政法系统的实际状况,现就我局党委政法委帮助党委组织部门治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调研状况如下: 一、充分熟悉政法委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意义 党委政法委是治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帮助党委组织部治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心明确规定的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适应当前政法部门和政法工作实际需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肯定领导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从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立的高度,充分熟悉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仔细落实党委政法委协管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党委组织部与党委政法委要亲密协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治理中有关沟通、请示、考核、审批等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协管干部职能和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标准协管干部工作。 二、协管干部的治理工作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立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优化班子构造,严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提名、考察、审批关。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动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治理的标准化。 1、党委治理的政法各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调整及沟通。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由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事前要与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汇报、沟通,由党委政法委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并履行民主推举程序,确定考察人选后,分别报党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由党委政法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对拟提拔、调整人选共同进展组织考察。依据民主推举和组织考察状况,党委组织部征求党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任免建议意见,由党委组织部,提请党委审批。依据政法工作需要及干部队伍状况,政法委可以直接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政法各单位干部的调整建议。 2、对政法系统的后备干部,由所在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讨论,报送党委政法委,由党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由公安局任命的各科、所、队股级领导干部,要准时将任命通知和领导干部的根本状况报党委政法委备案。 4、法院、检察院的各科、庭、室、队股级干部的任免,要准时向党委政法委履行备案手续。 三、协管干部的范围 根据干部治理权限,党委政法委帮助党委组织部治理的干部范围包括: 政法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四、协管干部工作的主要做法 1、帮助局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政法系统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工作; 2、帮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察、考核、治理工作; 3、帮助局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育工作; 4、帮助局党委组织部做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日常治理工作; 5、帮助局党委组织部抓好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立,监视检查政法部门落实党委各项制度的状况.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觉局党委在贯彻执行条例协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民主推举过程中有时存在参与推举人数少和民主参加面窄的现象。二是干部沟通调整较少,多数在当地提职,因此,显示活力缺乏,对干部的成长有肯定的影响。三是对试用期干部的跟踪考核和对后备干部的教育治理方面,缺少有效的考核方法和严格的教育治理制度。五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有时存在跑风漏风的现象。 六、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协管工作措施 1、对政法部门的干部治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政法干部队伍的原则,要以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条规为依据,建立健全适应政法部门任务、特点的政法队伍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政法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建立。 2、政法系统的干部任免,要仔细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沟通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消失空缺,除特别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殊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需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沟通轮岗序列,加大沟通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穿插挂职熬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3、领导职数(含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干部职数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委审批的机构编制方案。 4、要加强工作协调协作。政法委要积极主动帮助党委组织部门治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组织部要积极支持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的工作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标准协管政法系统干部工作。 5、仔细落实谈话、诫勉、开除、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消失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剧烈不满的,要准时进展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因工作严峻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治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当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力量较弱或其他缘由,不相宜担当现职的,要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