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政府采购500问解读相关知识.docx

    • 资源ID:79903026       资源大小:129.99KB        全文页数:2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政府采购500问解读相关知识.docx

    第一章政府采购概- 216 -1、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2、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如何?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政府采购制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订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并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其实,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历来就存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的。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的淡化,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行为缺乏相应约束,从而导致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也容易滋事生腐败。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广泛借鉴国际经济的基础上,我国从1996年开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8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0年试点工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我区自1996年与国内部分省市同步试点。2003年1月1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施行,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深化,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全国政府采购的规模由1998年的31亿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1万多亿元。2011年,我区政府采购规模为339.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为96.3亿元。3、我国为什么要制定政府采购法?为了推动和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财政部根据预算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1999年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全国性规定。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又先后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以及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的暂行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范围、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以及采购监督等有关部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程序,政府采购全同的履约和验收,政府采购预睡莲编制,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运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也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制度保证。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当时已有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约束力不强的缺陷日益突出,政府采购工作遇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面临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形势,必须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法。4、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分为哪几个层次?政府采购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调整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或者未来将要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政府采购法相一致。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律;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政府采购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第三个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政府采购规章。5、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和制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1999年4月,政府采购法被正式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组。2000年9月,政府采购法起草组起草了政府采购法(初稿);2001年8月,政府采购法(第五稿定稿)基本成型。其间,全国人大多次组织了国内、国际性的研讨会和调研考察活动。2001年10月22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同年12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2002年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同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6、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出台有什么现实意义?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善财政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甸政府采购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依法采购的时代,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7、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政府采购法分为九章共八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十三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等事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二章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共十二条,明确了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含义,规定有关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以及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为政府采购方式,共七条,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及其适用条件。第四章为政府采购程序,共十条,规定了几种主要政府采购方式应当遵循的程序及有关要求。第五章为政府采购合同,共八条,对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及相关管理作了规定。第六章为质疑与投诉,共八条,规定供应商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条件、程序以及处理投诉的机构和有关要求。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共十二条,主要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各主体及其监督职责作了规定。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共十三条,规定了违反该法有关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为附则,共五条,明确了政府采购的例外适用情形以及相关问题。8、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在该法的第一条已明确,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9、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0、政府采购法是从哪些方面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确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通过建立规则来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顺利进行。政府机构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单一消费者,统计数据表明,在其他政府采购制度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当年GDP的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由于政府采购规模巨大,对政府行政行为以及市场导向具有重要影响,必须建立相应原机制予以规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和物资分配计划开展采购活动。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手段作用的弱化和市场日益丰富,各预算单位采购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则,政府采购活动完全处于自由、分散状态,弊端不断暴露,普遍存在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质次价高等现象,也因此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制定政府采购法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重新确立政府采购的规则,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为此,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等原则,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要在采购活动中贯彻实施政府的有关政策目标,要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通过这些规则,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采购。11、政府采购法是如何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从政府采购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部门或以公益为目的的团体组织(国外称之为公共部门),其采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财政。政府财政支出按是否获得等价物为标准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通常来源于购买性支出。因此,政府采购属于财政支出管理的范畴,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一直存在重预算、轻管理,重货币、轻实物等现象,财政支出在使用中普遍存在截留、挪用、随意性大等问题,使用效益不高。制定政府采购法旨在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将财政监督从支出分配环节的透明度,保证采购资金按预算目标使用,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规模效益,提高采购质量,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2、政府采购法是如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带有较强的行政行为特征,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采购行为。因此,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为各市场主体依法采购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为此,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3、政府采购法是如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商业性交易,各方当事人应是平等的主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欺诈、钱权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难易避免,给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另外,在政府采购当事人中,作为重要当事人一方的采购人多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处于强势,其他当事人相对处于被动地位,客观上存在不平等。为此,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赋予供应商享有质疑、投诉等权利,加强监督和制约,目的是要在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4、政府采购法是如何促进廉政建设的?政府采购规模巨大,且由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地位不对等,在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的情况下极容易出现腐败行为。因此,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被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要按程序运作,要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要建立制衡机制,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交易环境,预防新的腐败,使政府采购成为名符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政府形象。15、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的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的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工青妇组织等。按此规定,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不包括企业单位,但应当包括专职承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采购任务的企业。16、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资金的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资金明确规定为财政性资金、不包括各类形式的间接投入。根据现行政府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类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采购人完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可以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17、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涵义?政府法购法规定本法所指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此规定,受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方式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合同方式,二是有偿取得。第一个要素的含义是具备签订合同的采购项目,表明因客观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项目,主要是指小额、临时性的采购项目如因公务乘坐出租车等,不受政府采购法规范;第二个要素的含义是等价交换,采购对象是通过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行为取得,不包括赠送、转让、采购人之间无偿调剂等行为。18、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项目的范围?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于政府采购的内容很多,性质各异,大到工程项目,小到铅笔,政府采购法不可能将所有采购项目包括品目全部列入适用范围,主要抓批量性项目和大项目。批量性项目主要是通过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大项目由限额标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方法在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中作了规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限额标准的确定方法,即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颁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予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人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19、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对象的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对象的范围是指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无论采购对象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该法的调整范围。政府采购法第四条同时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20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是划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一种标准。政府采购的具体项目(含品目,下同)包罗万象。其中,有些项目是通用的,各采购人都有同样的需求;有些则是少数或个别采购人才有的需求,主要是指特殊采购项目。为了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获得规模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国际通行做法是将通用或者所有的采购项目交由专业机构集中采购。如果只是部分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通常做法是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目录,即集中采购目录,并规定凡是纳入这个目录的采购项目,统一由专业机构实行集中采购。21、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意义是什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的含义,一是表明了我国政府采购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组织形式;二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中既有通用项目,也有带批量性质的特殊采购项目;四是集中采购的形式既有跨部门的集中,也有部门内部的集中,其中,跨部门集中是指通用采购项目,部门集中是指属于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由于各级政府的具体情况不同,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统一规定,要因地制宜。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属于中央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地方的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一级政府直接或者授权确定,而不是由地方各级政府确定,主要考虑是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是一种管理手段,在同一地区必须保持统一性,否则容易出现随意性。由于即使同一地区,各市县情况存在较大差别,完全搞“一刀切”可能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省级政府可以视情况下放确定集中采购目录的权限,并予以监督。23、如何理解采购限额标准的含义?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限额标准,是指受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分散采购项目的金额标准,即属于分散采购的采购项目,其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适用政府采购法。2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责及采购规模不同,全国的限额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因此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25、如何理解货物的范围?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品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为了使货物范围更加明晰,并便于统计分析,财政部在2000年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中明确了货物的内容,将货物细分为土地、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沟通工具以及其他货物等十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各包括相关的物品。26、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中工程的范围?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是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但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范围很广,涉及采购人为因自身工作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需要而采购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包括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根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的规定,工程项目不包括企业的建设工程,但包括以政府机构为实际采购主体但委托企业承建、管理的建设工程。这类形式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虽然具体承建单位发生了变化,但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或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工程的所有权没变,采购主体应当仍然是建设项目的立项单位。27、如何界定服务范围?政府采购法对服务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排除法的方式,主要考虑到服务的内容繁多,很难用简要的法律语句表述,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28、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实现政府采购既定目标,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核心原则,即公开竞争,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二是通用原则,主要是透明度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物有所值原则、公正原则等;三是涉外原则,即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其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同等的待遇,即把外国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对待。非歧视性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待遇。29、政府采购法对公开透明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和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仅公开信息但仍搞暗箱操作仍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公开,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要公开,开标活动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决定等都要公开,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地接受监督。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于2004年8月11日颁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该办法于同年9月11日实施。30、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政府采购法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就是要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采购活动中,让采购人通过优中优选的方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价廉物美的采购对象。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外,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竞争的要求,而且规定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得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公平地披露采购信息。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信息应当统一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这些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都是为了促进或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31、政府采购法对公正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要依法采购,具体的采购活动要按事先约定进行,对供应商不得有歧视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评标时不能存在主观倾向,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因此,政府采购法对评标委员会以及有关小组人员的构成、相关人员的回避、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32、政府采购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依法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维护形象,不得有欺诈、隐瞒、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33、政府采购工程的含义是什么?政府采购提及的工程仅指建筑工程。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是指本国从事采购的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机关及国有企业或其下属机构,采购与楼房、结构或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有关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工地平整、挖掘、架设、建造、设备或材料安装、装饰和最后修整等。欧盟政府采购指令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受公法管辖机构采购的工程项目。按照国际惯例,毫无疑问的是,政府机构直接采购的工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但政府采购工程绝不仅是指政府机构直接采购的工程。辨别某一工程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标准,一是看该工程是否属于政府事务,如提供公共服务、环境改造等事务,如是政府职能则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二是看资金来源,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三是看是否受政府控制,虽然政府没有直接出资,但该项目须经政府特许、政府决定采购方式或用途、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等,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这里值得强调的是,某工程项目是否是政府采购工程与政府采购工程由谁来采购并无关系,采购主体的转移(如实行项目法人制)并不能改变其政府采购的性质,同样受政府采购法的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工程含义,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4、政府采购工程与政府采购法是什么关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工程比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范围窄,主要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这些建设工程在采购时应当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并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因客观原因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无论工程采购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没有冲突,且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关于货物和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也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货物和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可以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但考虑到招标投标法主要是针对工程制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特点,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缺乏适应性,因此,政府采购法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政府采购法颁布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货物和服务的具体招标投标办法作出了规定。35、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监管与现行工程项目安排及工程管理是什么关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政府采购包括对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是要解决“用好钱”的问题。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也就是说,财政部门与在政府工程采购中负有监督职责的其他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界定是清晰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现行工程项目安排及工程管理并不冲突。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行为的管理,并不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活动,与现行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规定并不矛盾,这些工作仍由相关部门承担,并不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现有的职责分工。例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依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据此编制采购预算,并对工程采购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是否落实采购国内货物、是否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和批准的预算,根据现行工程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额标准、建设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以及质量监理和建材市场管理等。36、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不同的要素可以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劳动力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资金市场等,按照消费主体不同,则可以将市场分为公共消费市场和私人消费市场。其中,政府采购市场是公共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占一个国家或地区年度GDP的10%-15%,发展中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更大,一般为20%-30%。政府采购市场有特定的采购主体,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采购的目的是为保证政府运转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必须遵循特定的交易规则,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并且严格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由于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按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应当将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公平地给予纳税人,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剥夺纳税人应有的权利。37、如何理解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含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成熟,一些不符合市场管理的行政手段及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具体地讲,由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分割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还存在歧视性现象,限制产品成本的自由流动,难以充分发体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的优越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旨在消除国内有关政府采购的歧视行为,尤其是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以及人为干预,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统一的国内政府采购大市场的建立,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采购人和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8、什么是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由政府将具有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从而获得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39、什么是集中采购的管理体制?集中采购实行本级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分级制定,即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由本级政府确定,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40、什么是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的,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分散采购的范围是指除本级政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41、政府采购信息为什么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督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这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财政部。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一是统一披露政府采购信息,使社会公众在同一时间内获得同样的信息内容,维护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二是减少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投入的财力和人力。统一信息发布的媒体,供应商可以通过这些媒体掌握全部政府采购的信息,既便利又省钱省力。三是减少政府广告支出。政府采购的信息在社会媒体上公告,费用很高。各级政府每年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量非常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具有公益性,收费较少或者不收费。四是与国际接轨。我国要签署的WTO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规定各成员必须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并告之WTO秘书处及其他成员,这是落实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有效措施。为此,指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是我国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作好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目前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哪些?目前,财政部已经分别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在这些上媒体刊登政府采购的信息全部免费。在我区范围内,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和各盟市政府采购网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43、为什么规定财政部门为财政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考虑了以下四个因素:(一)政府赋予的职能。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确立了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地位。(二)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能。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可以说没有财政支出就没有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行为是财政支出由货币形态向实物形态的转变过程。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管理职能由预算分配延伸到支出使用的过程。由货币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通过采购资金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通过采购行为的规范促进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与财政支出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分割,不可替代,是财政部门的内在职能。(三)其他部门不能替代财政部门在财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职能。政府采购管理是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编制采购预算、选择采购方式 、执行采购程序、拨付采购资金等,其中的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完全是财政部门的职能,其他部门不可替代。(四)财政部门具有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手段。最有力的手段是采购资金的支付。采购单位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支付采购资金。44、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有哪些主要职责?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的职责主要有:(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三)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四)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五)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六)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七)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八)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45、除财政部门外,还有哪些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负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这里的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是指有关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国务院有关负责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0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监督重点是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及有关的财经纪律问题等。(三)监察机关监督。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的监督也属于事后监督,监督重点是政府采购机构及公职人员的行为。第二章政府采购法律责任46、什么是政府采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作为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一经颁布实施,任何人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是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将承担的法律后果。47、政府采购法的法律责任对政府采购将产生什么样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8、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政府采购法第八章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出现各种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49、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影响采购合同履行并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0、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一般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51、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哪几类?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扣销售许可证与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法规

    注意事项

    本文(政府采购500问解读相关知识.docx)为本站会员(修****)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