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C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document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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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C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document 15页).docx
最新资料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JTCF712006)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Cl71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D812006)中第421条第(1)、(2)款;第422条第(1)款;第521条;第522条;第821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 公路 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六年七月七日2006年7月10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739号文决定对1994年6月1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gSZ"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1总则、2施工准备、3路基护栏、4桥梁护栏、5交通标志、6交通标线、7隔离栅和桥梁护网、8防眩设施、9轮廓标、10活动护栏。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 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62052,E-mail:hx1iufiohcn),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刘会学 李爱民 杨久龄 唐净净钟纪楷 汤文杰 程 宁 徐学敏张 治 张巍汉 吴京梅黄 晨 贾日学1 总则 2 施工准备3 路基护栏 31 一般规定· 32 缆索护栏· 33 波形梁护栏 34 混凝土护栏4 桥梁护栏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43 金属桥梁护栏的施工44 钢筋混凝土墙式和梁柱式桥梁护栏的施工45 组合式桥梁护栏的施工 46 验收5 交通标志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施工 54 验收6 交通标线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施工 64 验收7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 73 施工 74 验收8 防眩设施81 一般规定 82 材料 83 施工 84 验收9 轮廓标 91 一般规定· 92 材料 93 施工 94 验收10 活动护栏 101 一般规定 102 材料 103 施工 104 验收本规范用词说明,附件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条文说明1 ,总则2 施工准备3 路基护栏4 桥梁护栏5 交通标志6 交通标线7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8 防眩设施9 轮廓标10 活动护栏621 总则 1.0.1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1.0.3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与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相协调。 1.0.4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1. 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0.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 1.0.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9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施工准备2.0.1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编报施工组织设计。2.0.2应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安装调试施工机具及标定试验机具,进行现场踏勘、施工测量。2.0.3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应进行抽样检查。2.0.4所有材料应妥善储存和堆放。 2.0.5 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说明、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资源计划、总进度计划和进度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2.0.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3 路基护栏3.1 一般规定 3.1.1 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和混凝土护栏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1.2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本规范和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3.2缆索护栏 (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用缆索护栏的各种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缆索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YBT 5004)的要求,其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缆索的性能和构造 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间隔保持件、螺栓、螺母、垫圈等构件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钢的要求。 托架所用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的规定。 索端锚具的拉杆螺栓和锚具以及固定缆索用别针应符合现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中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2)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办法,并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YBT 5004)中有关镀锌层质量为250gm2的规定。用于镀层的锌应满足现行锌锭(GBT470)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 3.2.2 施工 (1)放样 应根据现场桥梁、涵洞、通道、路线交叉、隧道等的分布确定控制立柱的位置,并测定控制立柱之间的间距,据此调整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的设置位置。 应调查立柱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设施,并进行适当处理。 (2)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设置 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将立柱、斜撑及底板焊接成牢固的三角形支架。 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立柱位置开挖基坑、浇筑混凝土基础,到达规定标高时,应对三角形支架进行准确定位。基坑开挖、地基检验、地基处理及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位于桥梁、涵洞、通道、挡土墙等构造物处的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基础预埋。 (3)中间立柱的设置 中间立柱应定位准确,纵向和横向位置与公路线形一致。 位于土基中的中间立柱,可采用挖埋法、钻孔法或打人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位于混凝土基础中的中间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 (4)托架安装 中间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的托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安装。 (5)架设缆索 缆索应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架设。 缆索应支放在立柱的内侧,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滚放。严禁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 可用楔子固定或注入合金的方法将一端的缆索锚固在索端锚具上,如图322-2。 图322l 缆索的分股和楔子锚固应在另一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将缆索临时拉紧, B级和A级缆索护栏的初拉力应为20kN,其他等级的缆索护栏初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根据索端锚具的规格,切断多余的缆索,如图3.2.2-3。缆索切断面应垂直整齐不得松散,可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法锚固在索端锚头上。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后,可卸除临时张拉力。缆索应按从上向下的顺序架设。缆索调整完毕后,应拧紧各中间立柱、中间端部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3.2.3验收(1)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立柱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基础的几何尺寸、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3)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 (4)钢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5)直线段护栏应线形平顺,曲线段护栏应线形圆滑顺畅。(6)立柱中距、立柱垂直度、缆索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 波形梁护栏3.3.1 材料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扩栏(JTT281)、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3.3.2 施工(1)立柱放样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节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等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2)立柱安装立柱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人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a采用打人法打人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人。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b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c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e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位于小桥、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与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4)横梁安装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如图3,32。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终拧扭矩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 波形梁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终拧扭矩规定值螺栓类型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M166068普通螺栓M2095102M22163-170高强螺栓315430(5)端头安装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上横梁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3.3.3 验收(1) 护栏立柱的埋深、基础规格、土基压实度、端部和过渡段处理应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2)立柱位置、立柱中距、垂直度、横梁中心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所有构件不应因运输、施工造成防腐层的损伤。(4)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线形应与设计文件相符。(5)波形梁板搭接方向应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6)防阻块、托架、横隔梁、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文件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7)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8)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3.4混凝土护栏3.4.1 材料(1)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以及钢筋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2)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钢管桩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标准中Q235钢的性能要求。 3.4.2 施工混凝土护栏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并核对混凝土护栏的设置位置,确定控制点,检测基础承载力是否达到本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2)现场浇筑混凝土护栏采用固定模板法施工时,模板宜采用钢模板,钢模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绑扎钢筋及预埋件。钢模板涂脱模剂后,可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前的温度应维持在1032之间。采用滑动模板法施工时,滑模机的施工速度应根据旋转搅拌车、混凝土卸载速度以及成型断面的大小决定,可采用0.50.7mmin。混凝土振捣由设置在滑模机上的液压振动器完成,振动器应能根据混凝土的坍落度无级调速,一边振动一边前进。振动器的数量可根据混凝土护栏断面形状,配置5根左右。两处伸缩缝之间的混凝土护栏必须一次浇筑完成,伸缩缝应与水平面垂直,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伸缩缝内不得连浆。混凝土初凝后,严禁振动模板,预埋钢筋不得承受外力。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强度确定拆模时间,一般可在混凝土终凝后35天拆除混凝土护栏侧模。拆模时不应损坏混凝土护栏的边角,并应保持模板的完好状况。假缝可在混凝土护栏拆除模板后,按设计文件要求的间距和规格采用切割机切开,并应保证断面光滑、平整。(3)预制混凝土护栏预制混凝土护栏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交通方便。应采用钢模板,模板长度应根据吊装和运输条件确定,宜采用固定的规格。每块预制混凝土护栏必须一次浇筑完成。拆模时间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达到的强度而定,拆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拆模时不得损坏混凝土护栏的边角,并应保持模板完好。在起吊、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不得损坏混凝土护栏构件的边角,否则在安装就位后,应采用高于混凝土护栏强度的材料及时修补。混凝土护栏的安装应从一端逐步向前推进,护栏的线形应与公路的平、纵线形相协调。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在超高路段,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好排水问题。3.4.3 验收(1)混凝土护栏的线形应与公路线形相一致,直线段不得出现明显的凸凹,曲线段应圆滑顺畅。(2)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出现漏石、蜂窝、麻面、裂缝、脱皮、啃边、掉角以及印痕等现象。(3)混凝土护栏的强度等级、基础处理、地基承载力、端部处理及纵向连接等均应达到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值。(4)混凝土护栏施工时,不得损坏已完工的超高路段纵向排水沟、集水井、盲沟及管线等设施。4桥梁护栏4.1一般规定4.1.1 桥梁护栏应在桥梁车行道板、人行道板施工完毕,跨中支架及脚手架拆除后桥跨处于独立支撑的状态时才能施工。4.1.2 对于焊接的金属护栏,在进行防腐处理前应对所有外露焊缝做好磨光或补满的清面工作。4.1.3 桥梁护栏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4.2材料4.2.1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桥梁护栏用各种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2)铝合金材料应符合现行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 6893)、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3880)等的规定。(3)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以及钢筋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4)拼接螺栓应采用高强螺栓,并符合现行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GBT 1229)和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的有关规定。连接螺栓宜选用普通螺栓,并符合现行六角头螺栓(GBT 5782)、型六角螺母(GBT6170)和平垫圈一A级(GBT 97.1)等的规定。4.2.2 桥梁护栏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2)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但在经常使用盐水除冰和靠近海岸的路段,以及由于长期使用表面变色而影响美观的路段,可采用阳极氧化涂装复合涂料或热固性丙烯树脂涂料进行防腐处理,其涂膜厚度一般为2030m。与水泥混凝土或灰浆直接接触的铝合金构件表面至少需热镀沥青两次,并应在热镀之前清除其表面油脂。(3)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二者隔离。(4)地脚螺栓在基础表面以下5cm范围内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4.3金属桥梁护栏的施工4.3.1 立柱放样与预埋件设置(1)应以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作为控制立柱,并在控制立柱之间测距定位。(2)立柱间距出现零数时,可用分配的办法使其符合横梁规定的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3)在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上应准确地设置套筒或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预埋件在桥梁施工期间免遭损坏。4.3.2 护栏安装(1)横梁和立柱的安装位置应准确。连接螺栓和拼接螺栓开始时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充分利用横梁和立柱法兰盘的长圆孔进行调整,使其线形顺适,不应出现局部的凹凸现象。调整完毕后,必须拧紧螺栓。(2)横梁、立柱等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损坏防腐层。安装完成后,应对被损坏的防腐层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修复。4.4钢筋混凝土墙式和梁柱式桥梁护栏的施工4.4.1 宜采用现场浇筑的方法进行施工,当采用预制件时,护栏与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间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可靠连接。4.4.2护栏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4.4.3护栏伸缩缝内清理干净后,应填满橡胶或沥青胶泥等弹性、不透水的材料。4.4.4 端部翼墙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加工模板,设置在桥梁上或路基段的端部翼墙应采用现场浇筑施工方法,并设置预埋件。4.5组合式桥梁护栏的施工4.5.1金属结构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4.5.2钢筋混凝土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4.6验收4.6.1桥梁护栏的型式、设置位置、构件规格及基础连接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线形应与桥梁相协调。4.6.2护栏伸缩缝的宽度应与桥梁主体结构相一致。4.6.3钢构件应连接牢固,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防腐处理表面应光洁,焊缝处不应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防腐层应均匀。4.6.4钢筋混凝土护栏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蜂窝、剥落、露筋等缺陷。4.6.5桥梁护栏与路基护栏连接应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护栏过渡段。5交通标志5.1一般规定5.1.1 交通标志的加工、制作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的规定。5.1.2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1.3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处,应在施工前解决。5.2 材料5.2.1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交通标志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板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的规定。 (2)标志立柱、横梁用钢管、H型钢、角钢及槽钢等钢构件,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等的规定。 (3)标志基础、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 (4)法兰盘、加劲肋、连接螺栓、地脚螺栓等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2 防腐要求 (1)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2)铝合金构件可不考虑防腐处理。(3)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互相接触时,应使用非金属套、垫或保护层使两者隔离。5.3施工5.3.1 加工标志底板(1)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并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固、拼接、冲孔、卷边。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应根据标志尺寸拼装,板面应保持平整。(2)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应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序。5.3.2 制作标志面 (1)标志面采用反光膜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反光膜应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粘贴。 版面的形状、颜色、文字、箭头、编号、图形及边框应严格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 标志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反光文字符号应采用电脑刻绘机来完成。标志底膜应在专用的真空热敏压贴机或连续电动滚压贴膜机上完成贴膜。文字符号一般采用转移膜法粘贴。 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不能避免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在距标志板边缘50mm范围内,不得拼接。 (2)当批量生产版面和规格相同的标志时,可采用丝网印刷的方法。 (3)包装、贮存及运输标志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丝网印刷的标志面应在油墨干透后才可以包装。 贴上反光膜的标志板应用保护纸进行分隔,并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的地方。标志以分层贮存,但应用发泡胶把两块标志分隔。标志也可以竖立贮存以减少压力,些小标志可以悬挂贮存。 标志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以免搬运中受到刻划或其他损伤。(4)采用其他标志面材料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3.3 钢构件的加工 (1)所有钢构件的钻孔、冲孔、焊接均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2)所有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伤防腐层。5.3.4 标志定位与基础设置 (1)所有交通标志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设置位置。 (2)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设计文件中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基础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准确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5.3.5 标志安装(1)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2)路侧柱式标志板可通过抱箍固定在立柱上。(3)悬臂、门架式标志吊装横梁时,应使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4)标志板安装到位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和安装角度的调整。5.3.6 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的施工 (1)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按实际里程准确定位和设置。 (2)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混凝土预制件的施工及强度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应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 5768)的规定制作和刷漆。5.4 验收5.4.1标志的设置位置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4.2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凸凹变形。5.4.3 标志面在夜间车灯照射下,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和影响认读的现象。5.4.4 标志板外形尺寸、底板厚度、文字高度、标志面的逆反射性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4.5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公路边缘线的距离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5.4.6 所有钢构件防腐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等缺陷。5.4.7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交通标线6.1一般规定6.1.1 新铺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可在路面施工完成一周后开始;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交通标线施工,应在混凝土养护膜老化起皮并清除后开始。6.1.2雨、雪、沙尘暴、强风、气温低于规定温度的天气,应暂停施工。6.1.3突起路标宜在路面标线施工完成后安装,且不得影响标线质量。6.1.4 路面标线、突起路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标线涂料和突起路标的正常养护周期。6.2材料6.2.1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面标线涂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规定。6.2.2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突起路标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底胶可采用耐候性专用沥青胶或环氧树脂。6.3.1 路面标线的施工 (1)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2)应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 (3)正式施划前应进行试划,以检验划线车的行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撒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4)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留出排水fL,位于禁止超车线处的突起路标应空出其位置。(5)对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应及时修整。(6)成型标线带和防滑彩色路面标线的施工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6.3.2 突起路标的施工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反射体应面向行车方向。 (2)路面和突起路标底部应清洁干燥并涂加粘结剂。突起路标就位后,应在其顶部施加压力,排除空气,调整就位。6.4验收6.4.1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标线划法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设计文件的规定。6.4.2路面标线、突起路标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6.4.3标线线形应流畅,与公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得出现折线。6.4.4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6.4.5标线涂料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变色、剥落、纵向有长的起筋或拉槽等现象。6.4.6突起路标的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不得有任何破损开裂。7隔离栅和桥梁护网7.1一般规定7.1.1隔离栅所在位置应进行场地清理,软基应进行处理。7.1.2桥梁护网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7.2材料7.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隔离栅和桥梁护网所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现行隔离栅技术条件(JTT 374)的规定,混凝土立柱和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7.2.1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7.3施工 7.3.1隔离栅的施工 (1)应根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隔离栅设置位置和实际地形、地物条件确定控制立柱的位置和立柱中心线,在控制立柱之间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柱距定出柱位。 (2)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高程,并应按实际地形进行调整。 (3)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开挖基坑。 (4)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设置在现浇混凝土基础或预制混凝土基础内。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可先埋设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控制立柱与中间立柱的平面投影应在一条直线上,柱顶应平顺。预制混凝土立柱和基础在运输及装卸时应避免折断或损坏边角。 (5)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可按下列规定安装隔离栅网片: 安装无框架卷网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沿纵向展开,边铺设边拉紧,挂钩时网片不得变形。安装有框架的片网时,网面应平整,框架应整体平顺、美观,框架与立柱应连接牢固。 安装刺钢丝网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刺钢丝之间应平行、平直,绷紧后应与立柱上的铁钩牢固绑扎,横向与斜向刺钢丝相交处也应绑扎牢固。 (6)隔离栅网片安装完毕后,应对基础周围进行夯实处理。7.3.2 桥梁护网的施工 (1)应以上跨桥梁与公路、铁路等设施的交叉点为控制点,向两侧对称进行桥梁护网的施工。桥梁护网的设置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应根据桥梁护网立柱预埋基础的位置安装立柱。未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固定立柱。 (3)桥梁防护网网片应牢固地安装在立柱上,网片应平整、绷紧。 (4)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桥梁护网做防雷接地处理。7.4验收7.4.1隔离栅和桥梁护网的封闭应严密、牢固,不应出现缺口。7.4.2隔离栅应与公路线形走向一致,顺直、流畅,纵坡起伏自然、美观。7.4.3混凝土基础尺寸和埋深、立柱的垂直度和柱间距、网面高度以及混凝土立柱和基础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7.4.4安装完成的金属网片不得有明显变形,电焊网不得脱焊、虚焊。7.4.5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折叠等缺陷。7.4.6混凝土立柱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7.4.7桥梁护网的防雷接地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8防眩设施8.1一般规定8.1.1桥梁段或混凝土护栏上设置防眩板、防眩网时,应对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和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8.1.2植树防眩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规定。8.2材料8.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眩板、防眩网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塑料防眩板(JTT 598)、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4部分:防眩板(JTT 5994)的规定。独立设置的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8.2.2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8.3施工8.3.1设置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1)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护栏上。未设置预埋件时,可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安装。 (2)混凝土护栏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3)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