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编号:.doc
合同备案编号:海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出租人: 承租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二年 月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与承租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证明其享有出租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房屋受他人委托代管出租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房屋系转租的,转租人需向次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材料。(2)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根据海南省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琼应急2019291号)的规定,我省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设计功能为居住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小于6平方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根据合同法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19116号)规定,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8.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面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9.本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自愿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特别提示: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要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风险。海南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投诉处理电话:(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时必须填写)【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投诉处理电话:(代理人为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时必须填写)(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海南省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 市(县) 区(镇、乡) (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镇、乡)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在第 层。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非成套住房】 室 厅 卫 厨,共用 ;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 】证号: (见附件三);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 】的【姓名】【名称】: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五)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六)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七)该房屋【有】【无】车库/车位配套,位于_,【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第二条 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 】种方式成交: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 ,机构名称: 。3. (二)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分租】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平方米,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 【无】【独立使用】【共用】。(三)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应【于 日内告知出租人】【提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四)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应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的,由住房租赁企业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五)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二)。(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五)中签字或盖章。(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第一条第(七)项下之车库/车位租金【是】【否】已包含其中。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搬离。(二)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 】向【出租人】【 】支付。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时,应当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承租人支付的押金并非承租人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出租人应当在扣除承租人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承租人押金,拒不退还。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押金退还以当事人签订的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为准。(三)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琼商业银行中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经营场所、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住房租赁企业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名称: ;开户行: 。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 】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具体以我省有关规定为准。承租人通过第_种方式支付租金、押金。1.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 】个月,租金、押金存入到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名称:_;开户行:_;账号:_。2.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 】个月以内(含【 】个月),双方当事人选择将租金和押金存入到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名称:_;开户行:_;账号:_。3.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 】个月以内(含【 】个月),双方当事人选择将租金和押金不存入到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网络平台支付】【 】支付租金和押金。住房租赁企业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_,卡号/账号:_。4.不属于需要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情形,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网络平台支付】【 】支付租金和押金。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_,卡号/账号:_。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共计 项)由承租人承担,其他如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等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8)车位费(9)物业管理费(10)其他: 等费用,相关计费标准见附件八房屋租赁其他相关费用计收标准,其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出租人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标准,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海南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增设设备】【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处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3.在租赁期内,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发生需紧急维修但又无法通知承租人或虽通知但承租人不能在场的情形时,出租人可在物业管理、社区等部门的协助下,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紧急维修施工作业,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应当给予补偿。5.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6.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七条 转租和续租(一)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承租人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并应负责约束次承租人履行租赁义务,对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二)续租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 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第八条 房屋返还(一)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承租人应当及时将承租人的自用、自有物品清空搬离租赁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人。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且无法联系上承租人的,双方约定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出租人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2.承租人提供紧急联系人 ,承租人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清空房屋的,出租人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3.出租人委托第三方保管公司代为保管遗留物,保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4.出租人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遗留物,代承租人保管所得价款。5.其他 。(二)承租人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处理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出租人因处理承租人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三)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五)中签字或盖章。第九条 其他特殊情况(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海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类费用达 元的;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9.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在该情形下,承租人因合同未履行完毕遭受的损失(含装修损失),出租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3.出租人在签约时已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出租人有第十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十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六) 。第十二条 送达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见附件九),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1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附件二 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项目(勾选)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分类名称表底数卡情况各项费用自来水现底数 已截至 已交;未交,现余数 热水现底数 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电现底数 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煤/燃气现底数 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现底数 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现底数 已截至已交;未交,现余数 名称价格已截至时间备注卫生费元/月年 月 日公用电费元/月年 月 日上网费元/月年 月 日分类名称品牌/质地数量型号物品状况家用电器电视机备注:数字机顶盒备注:空调备注:冰箱备注:微波炉备注:燃气灶备注:抽油烟机备注:洗衣机备注:热水器备注:家具床备注:床头柜备注:梳妆台备注:书桌备注:衣柜备注:电脑桌备注:沙发备注:茶几备注:餐桌备注:餐椅备注:鞋柜备注:其它设施及装修坐便备注:地漏备注:水龙头备注:防盗门备注:客厅地板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备注:卧室地板地砖 木地板 水泥地备注:厨卫瓷砖 未贴砖 马赛克备注:窗户木窗 铝合金 塑 钢备注:阳台未封 铝合金 塑 钢备注:物品保修单保修单 张,保修电器包括:遥控器电视 个,空调 个,机顶盒 个,备注:门禁卡无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张,备注:钥匙防盗门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备注:智能锁大门 个,房屋 个,备注:水卡未交付 已交付 张电卡未交付 已交付 张燃气卡未交付 已交付 张路由器无 有 个无 有 个其它名称数量品牌/质地型号物品状况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报修电话电器报修电话: 物业电话: 自来水报修电话:燃气报修电话: 电业部门报修电话: 网络报修电话: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交验日: 年 月 日 交验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序号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电话 附件五:房屋交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退房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六: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致: 我方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现因 ,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 条,特通知贵方解除租赁合同。请贵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搬出该房屋/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 元,支付违约金 元,赔偿金 元,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特此通知。通知人:日期: 年 月 日注:通知人应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实际送达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附件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受托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