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办法6篇.docx
临时工管理办法6篇【第1篇】指挥部临时工勤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勤人员,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及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聘用。 2、对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根据岗位和职责要求,按月考核,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解聘。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勤人员,指挥部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聘用双方的责权利,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随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5、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在聘用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的,指挥部有权及时解聘。 6、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维护学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公司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五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4篇】办公室临时工管理办法范例 为加强临时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差,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办公室工作健康、高效、规范开展,根据××检察分院机关办公室工作制度及分院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临时工指办公室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包括打字员、保洁员。临时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遵从办公室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对交办的临时工作能够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三、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分院和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办事、办文规则执行。 五、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六、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七、尽忠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八、薪酬:实行月薪制。按照分院财务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每月进行考核打分,按照办公室临时工考核办法执行,95分为合格,得分在95分发放全额工资;低于95分,每低1分扣发10元;高于95分,每高1分奖发10元工资。 九、未尽事项按照分院相关制度执行。本规定从*年1月执行。 【第5篇】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6篇】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老干部办公室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根据北京市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严格控制用工人数。各处因工作确需聘用临时工,必须向办领导申报用工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同时将临时工的基本情况向综合处备案(包括更换)。 二、聘用临时工,原则上应聘用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聘用外地工,必须三证俱全,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用工单位必须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临时工工资标准由离退办统一确定,经费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五、临时工的三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