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2020年第四批罪犯减刑建议书公示共份190份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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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2020年第四批罪犯减刑建议书公示共份190份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2020年第四批罪犯减刑建议书公示(共份190份)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872号罪犯林文玄,男,现年27岁,哈尼族,云南省景洪市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4 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23年8月 15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林文玄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5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408. 78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文玄予以减刑九个(公章)2020年n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880号罪犯秦国勇,男,现年34岁,汉族,云南省镇雄县 人。犯盗窃、抢劫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数罪并 罚,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6年3月28 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四个月 (刑期至2022年H月27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秦国勇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6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105. 34元。该犯系累犯。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秦国勇予以减刑四个 月。特提请裁定。二年(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28年4月5日 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 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 刑五个月(刑期至2027年11月5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岩叫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11月至2020 年8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251.3元。该犯为普管级罪犯,2020年9 月当月超消费45. 70元。该犯系累犯。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叫予以减刑四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4号罪犯张葵,男,现年48岁,彝族,云南省镇沅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 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 二年(刑期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2028年10月28日 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于2018年6月1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张葵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9月至2020 年8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150. 7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葵予以减刑六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5号罪犯周文兵,男,现年38岁,汉族,云南省镇雄县 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09年12月8日起 至2024年12月7日止),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 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 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 刑三次减刑二年零七个月(刑期至2022年5月7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周文兵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3月至2020 年5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考核余457.2分分。 期间,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月均消费224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文兵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6号罪犯李刚,男,现年60岁,汉族,天津市河北区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26 年5月4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 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一年零五 个月(刑期至2024年12月4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李刚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3月至2020 年8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432. 5元。该犯系累犯。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刚予以减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7号罪犯龙吨,男,现年43岁,哈尼族,云南省景洪市 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十四年(刑期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29年12月15 日止),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 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9年5月15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龙吨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12月至2020 年4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222. 4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龙吨予以减刑六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8号罪犯衣章,男,现年51岁,傣族,云南省孟连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低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2年6月29日起至 2027年6月28日止),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 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二年零六 个月(刑期至2024年12月28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衣章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1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6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193. 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衣章予以减刑九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69号罪犯岩嫩因,男,现年45岁,傣族,云南省勘海县 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勘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刑期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 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 2018年3月1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岩嫩因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6月至 2020年8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 项未履行,月均消费84. 6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嫩因予以减刑六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0号罪犯岩恩歪,男,现年60岁,布朗族,云南省勘海县 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 2024年9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 年5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岩恩歪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 行,期间,月均消费74. 4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恩歪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1号罪犯桂启国,男,现年55岁,汉族,云南省会泽县 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月9日起至 2028年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 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6月5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桂启国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9月至 2020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 项未履行,月均消费98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桂启国予以减刑六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2号罪犯岩香坎,男,现年39岁,傣族,云南省勘海县 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3年2月17 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 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 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 次减刑一年零四个月(刑期至2021年10月16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881号罪犯岩叫,男,现年25岁,傣族,云南省勘腊县人。 因犯盗窃罪经云南省勘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 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 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 刑六个月(刑期至2023年4月17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岩叫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7月至2020 年5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207. 79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罪犯岩香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2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考核余分424. 26分。 期间,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月均消费236. 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香坎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3号罪犯刘雨祥,男,现年30岁,汉族,云南省祥云县 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2年10月 31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 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 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二次 减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至2026年3月30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刘雨祥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6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H3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雨祥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4号罪犯杨黎忠,男,现年52岁,白族,云南省大理市 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 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 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 十九年零八个月(刑期自2010年5月28日起至2030年1 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七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五次减刑五年零三个月(刑 期至2024年10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杨黎忠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2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333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黎忠予以减九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5号罪犯蔡荣明,男,现年42岁,汉族,云南省巧家县 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经云南省勖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 日止),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 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二次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2月18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蔡荣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5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404.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蔡荣明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6号罪犯吴秀祥,男,现年55岁,苗族,云南省广南县 人。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罪经云南省西双 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决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 24日止)。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 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24年7月24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吴秀祥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1月至2020年4 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期间,月均消费161. 4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秀祥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7号罪犯盘成才,男,现年28岁,瑶族,云南省勘腊县 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勘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十二年(刑期自2012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 日止)。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 治州中级人民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 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二年零五个月 (刑期至2021年H月19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盘成才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1月至2020 年5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考核余分516. 24分。 期间,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月均消费408. 7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盘成才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8号罪犯李娘宝,男,现年28岁,哈尼族,云南省红河县 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 2014年10月7日起至2029年10月6日止),附带民事赔 偿人民币107261.44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29年3 月6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李娘宝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10月至 2020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交付执行刑罚前 履行财产性判项1万元,期间,月均消费154.8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娘宝予以减刑七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79号罪犯杨玉有,男,现年55岁,汉族,黑龙江省林口县 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6年3月21日起 至2031年3月20日止),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0292. 94 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6月 12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杨玉有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9月至 2020年8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 项未履行,月均消费220. 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玉有予以减刑六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0号罪犯王伟,男,现年30岁,汉族,四川省邻水县人。 因犯抢劫、强奸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 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9月 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 (刑期至2025年7月5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王伟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6月至2020 年4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财产性判项已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151.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伟予以减刑八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1号罪犯谢宝龙,男,现年30岁,汉族,广西柳州市人。 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 年(刑期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H月28日 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于2019年1月4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岩叫予以减刑六个月。 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882号罪犯岩康,男,现年27岁,傣族,云南省勤腊县人。 因犯盗窃罪经云南省劫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该犯提出上诉,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 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 刑六个月(刑期至2023年6月20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岩康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参 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7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2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罪犯谢宝龙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4月至 2020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已履 行,期间,月均消费269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谢宝龙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n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2号罪犯黄焦勇,男,现年34岁,汉族,福建省惠安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2年10月8日起 至2024年10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二年 零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4月7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黄焦勇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4月至2020 年6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考核余分378. 74分。 期间,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月均消费155. 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焦勇予以减刑九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3号罪犯约则沙子,男,现年44岁,彝族,四川省布拖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1年9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 26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 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二年(刑期 至2024年9月26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约则沙子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 育,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5月至 2020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期间,财产性判 项未履行,月均消费241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约则沙子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4号罪犯张忠付,男,现年37岁,汉族,贵州省纳雍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1年12月22日起 至2026年12月21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 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 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 减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24年6月21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张忠付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6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235. 9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忠付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5号罪犯穆云昌,男,现年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依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2年9月22日 起至2027年9月21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三次减刑 二年零九个月(刑期至2024年12月21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穆云昌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6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5次。期间,履行财产性判 项1700元,月均消费215. 3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穆云昌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6号罪犯邓小明,男,现年28岁,瑶族,云南省江城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2031年4月 24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30年9月 24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邓小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1月至2020 年9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73. 5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邓小明予以减刑七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11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7号罪犯陆少明,男,现年48岁,瑶族,云南省勘腊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 2031年4月13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 至2030年8月13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陆少明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9年1月至2020 年5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3次。财产性判项未履行, 期间,月均消费139. 3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少明予以减刑八个 月。特提请裁定。此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章)2020年n月1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0)云西狱减字第988号罪犯刘再安,男,现年64岁,汉族,四川省马边县 人。因犯运输毒品罪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2月8日起至 2029年2月7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执行期间经云 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 (刑期至2028年8月7日止)。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刘再安在近期改造中,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 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参加劳动,完成各项劳动任务。该犯在2018年5月至2020 年7月考核周期内,获记表扬4次。期间,财产性判项未 履行,月均消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