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docx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5篇【第1篇】s寝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入室注意条款 (1)学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实验机房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 (2)实验机房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3)如发现有饮料留在实验室则立刻带出实验室。 (4)开实验室电源开关时要先确定全部电闸关了,如没有则要先全部关电闸。先从开总开关开电闸开始,然后在逐个开其他小开关,整个过程要非常注意个人安全问题。 2. 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5)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检查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各种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6)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要定时清理实验室。 3. 离开注意条款 (1)要求学生在离开前应主动清扫、整理桌面卫生,保持抽屉干净,不得将无用资料甚至垃圾丢放抽屉。 (2)管理人员确定下课后关闭电脑、投影及主控台其他电器,爱护学校的设备电器。 (3)实验室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检查所以房间的安全情况,当天不再使用的房间要关电闸,先关小开关,然后再关总开关电闸,关窗,关门。 (4)负责清理各实验室的卫生。 【第5篇】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在各个公寓楼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用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 【第6篇】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用电措施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指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和现场施工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其具体规定如下表: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设在外线路的一侧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现场施工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接地类别: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 接地电阻包括:接地电阻、接地体本身的电阻及流散电阻。一般认为接地电阻就是流散电阻。 人的跨步电压一般按0.8m考虑,大牲畜的跨步电压按11.4m考虑。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50v、42v、36v、24v、12v、6v。 防雷:当雷暴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少在场地逗留。在户外或野外作业时,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河边、铁丝网、烟囱、孤独的树木等。在户内应注意雷电侵入波的危险,应离开电话线、广播收音机电源线等设备。雷电时应关闭门窗。4、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室内配电线路的要求: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导线绝缘层应符合线路的安全方式和敷设的环境条件。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导线连接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线路中应尽量减少接头,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检查。水平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2m或垂直敷设的线路距地面低于1.8m的线段应防止机械损伤。 架空线路的要求: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16mm2,铜线的截面积大于10mm2。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大于30m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地面最小距离(施工现场一般为4m,机动车道为6m,铁路轨道为7.5m。 电缆线路的要求:确定敷设电缆的方式和地点,应以方便安全、经济、可靠为依据。敷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勤苦他热辐射。电缆的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在地上插有标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小于2.5m。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总配电箱装设位置应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缋,缩短配电距离。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过长保证当损伤开关箱开关时用电设备起动、停止和运行情况能在操作者的监护视线范围之内。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装设环境应防雨、防尘、干燥、通风,在常温下无热源烘烤,无液体浸溅,无外力撞击和强烈振动,配电箱、开关箱应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周围不应有杂物。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用铁板,也可用绝缘板。铁质箱体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与工作接零相区别。 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应符合技术要求,工作位置安装端正、牢固、不倒置、歪斜、松动。移动工配电筱、开关箱应牢固安装在稳定、坚实的支架上。安装高度能适应操作,通常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安装高度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底面安装高度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导线敷设时应加强绝缘,并卡固。进出口线应一律设在箱体的下面,导线不得承受超过导线自重的拉拽力,以防止导线被拉断或在箱内的接头被拉开。 加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管理,防止误操作造成危害,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有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合格的绝缘用品。 6、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经常有人的环境中的照明,如局部照明灯、行灯、标灯等的电压不得超过30v。潮湿场所或金属管道照明不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工作棚、场地采用分路控制。 7、配电箱、开关箱、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处理应专业人员完成。 8、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7篇】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8篇】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特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师和班主任切实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等用电设备。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源,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壶水盆等。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校方有关部门,严禁自行处置。 8、办公室和教室由所在负责人和班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如下班、放学后、节假日关闭电源等) 营口市第七中学 2010年3月5日 【第9篇】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电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用电设施,是每一个师生义务。 2、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 4、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4、教职工、学生离开办公室、教室前要注意关闭用电器,节约用电。 5、禁止在吊灯的导线上悬挂任何物品。 6、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找电工处理。 7、学校用电线路专人维护。 8、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办公室、行政办、总务处、教导处、厨房等由有关人员负责用电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赔偿损失。 9、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附近的总电源,不准用水泼。 10、办公室严禁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取暖器) 【第10篇】安全用电电工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须知 房屋内部进行装璜及电气装修时,对室内电路布线,开关插座、吊灯、吊扇、空调等的安装,不能贪图方便,追求美观,节省材料,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装置规程进行,从而保证安全用电。 应该请经过考试合格,具有电工作业许可证的电工进行电气装修。 所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电线、开关、插座、漏电开关、灯具等。 塑料护套线及其它导线严禁直接埋设在水泥或石灰粉刷层内。 电表处的保险丝千万不得用铜丝或其它导线替代,也不可太细或过粗,最好应使用定型的“熔丝管”。 不要用湿手直接拨动电气设备。 不要乱拖乱拉线,应配用合格的导线,并计算电器的安全载流量,以适应正常的用电负荷。 用电要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 修缮房屋迁动增容等事项,要办理申请,严禁私自移动电表及供电设备。 严禁开启供电部门的封印,窃电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用户电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技术素质,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其管理办法包括: 1、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电工,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2、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3、进网作业电工必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进网作业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后,方能进网作业。 5、用户配备电工必须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电力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不予校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6、用户配备电工数量必须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监护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于高供高计或其他重要用户要求24小时值班。 【第11篇】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小学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 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 【第12篇】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怎么写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 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b 验电c 【第13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牌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00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第14篇】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应编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八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九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 (四)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中。 第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二)移动式配电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四)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接地与接零 (一)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二)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三)当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三条施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