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民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指导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根据市县疫情防控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一、工作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切实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敬老院住养老人、值守点居民及民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二、职责要求1.局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2.局属各单位要结合疫情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3.明确信息报告人,落实日报告制度。4.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5.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场所预备、人员配备。6.发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县卫健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三、防控措施(一)节假日防控措施1.强化意识:局属各单位要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告知工作人员疫情形势,常态化面向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教育。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队伍全天待命、随时到位。3.健康排查: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凡出省或出县到风险疫区人员,必须按程序报备并如实报告密切接触人群,不得隐瞒。所有从疫情发生地返岗,或者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要求,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返岗,有可疑症状的及时就医。隔离期间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状况,并如实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物资准备:做好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物资储备。(二)工作日防控措施1.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要自觉接受测温筛查,体温正常方可工作。若有发烧、咳嗽、气喘等症状,不得进入办公区域,第一时间报单位检查登记,并回家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并将病情诊断结果报单位负责人。与路途救助人员接触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2.按时消毒:办公室、公务用车、会议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定期消毒,每日2次。3.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4.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5.减少会议:若确需集中开会的,参加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消毒。6.饮食安全:各敬老院要严格食材购买管理,尽量避免同时聚集用餐。(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密切接触者,要积极配合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卫健局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在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核算检测工作。医学观察期限一般为14天,每天报告2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