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营工作交流.docx
煤炭运营工作交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结合我市煤炭供需实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9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煤炭等能源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我市煤炭自给能力不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缺口逐年加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预计2012年全市原煤产量4500万吨,同比增长5%煤炭需求5900万吨,增长7.5%缺口达1400万吨。2012年全市电煤需求2200万吨,受煤质、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市内最大可供电煤1400万吨,需外购电煤800万吨才能弥补缺口。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保煤保电就是保民生”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及全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二、切实保障电煤平稳供应,明确目标任务。一)各负其责,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2012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方案附件1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电煤优先原则,细化生产安全、运力协调、财政补贴、融资贷款、价格约定、督促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为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创造条件,形成保障合力。二)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电煤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督促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煤炭产量,加快推动煤矿整合和技改,积极协调供需双方签订电煤购销合同,严格按合同和计划组织电煤,保质保量完成2012年总量680万吨的电煤供应任务。三)进一步挖潜增产,市能投集团要充分发挥电煤供应主渠道作用。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电煤供应量,确保完成2012年72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积极与有关火力发电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供应合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合同兑现率,强化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四)积极拓展煤源,各火力发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保证供应,杜绝缺煤停机。要主动与各供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煤企业沟通协商,落实电煤任务,签订购销合同;要进一步强化外购煤工作,巩固川黔等传统供煤区域的基础上,稳定和扩大宁煤入渝,拓展陕煤、甘煤入渝,形成新的煤源基地;要做好资金调度、煤炭采样化、安全接卸等保障工作,为供煤企业营造及时、公平、共赢的和谐环境。五)广开煤源,市煤储集团要按照2012年全市电煤储备目标进度表附件2和2012年市级储煤消纳计划表附件3要求。加大市外购煤力度,缩短煤炭消纳周期,确保市级电煤常态储备100万吨基础上,全年消纳电煤100万吨。各火力发电企业要按照2012年全市电煤储备目标进度表附件2要求,保持常态储煤150万吨的前提下,确保在2012年7月31日、11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储煤量分别达到170万吨、200万吨。各火力发电企业要与市煤储集团按照2012年市级储煤消纳计划表附件3要求,精诚合作,遵循“同期、同质、同价”及与财政补贴挂钩的三同一挂”原则,统筹做好电煤采购和储煤消纳工作。六)要加强电煤合同价格协调力度。首先由双方自主协商电煤约定价格,市能投集团、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厂在衔接全年电煤供应计划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电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保办)最终协调裁定。市能投集团电煤供应合同约定价格由市电保办与其协商确定。三、切实完善电煤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奖惩措施。重点对外购煤、储煤和外购电等进行补贴,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按照“利益传导、补贴终端”原则。补贴对象为主力发电厂、市煤储集团和市电力公司,具体方案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将电煤储备及消纳情况与财政补贴挂钩。加大电煤储备和消纳的考核力度。市电保办每月底对电煤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动态跟踪工作机制。市电保办要进一步加强“日监控、周通报、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并通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电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