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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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共12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一、安全生产1、安全报监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3)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目标责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5)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专项施工方案1)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其中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2)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3)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4)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5、安全检查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前面安全检查。2)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3)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6、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4)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7、班前安全活动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 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3) 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8、特种作业人员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9、安全事故处理1)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2)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3)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4)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10、安全管理资料1) 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2)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3) 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1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搭设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3mm,壁厚为3.6mm的钢管,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4) 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5)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6) 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7)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8)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档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9) 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应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10)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11) 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12) 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13)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地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谨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14) 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15) 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12、脚手架的安全防护1) 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2) 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3)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的脚手板卡带固定;4) 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的距离不应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5) 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须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6) 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置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大于15cm,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13、基坑支护1) 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能够、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2) 基坑开挖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3) 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4)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5) 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14、模板工程1) 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模板支撑材料阶段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2)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3) 模板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2m;第一步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8m,其它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0cm。 4) 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的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5) 四排及以上立柱的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纵、横向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连续设置剪刀撑。6) 当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包括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置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的竖向剪刀撑的顶部平面内设置水平剪刀撑。7) 四排以下立杆的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置一道连续的竖向剪刀撑;当设置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8)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9)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10) 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混凝土浇注完后;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15、“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5) 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7)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防护栏,挂立网。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8)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档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16、施工用电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4)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5)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17、起重机械设备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2)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任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3) 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应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4) 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伤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5)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18、起重吊装1) 其中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2) 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3) 被吊物件必须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19、施工机具1) 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2) 平创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3) 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5) 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6)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7) 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不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9) 水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二、文明施工1、方案编制1)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2)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3) 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2、现场围挡1) 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新型、工具式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2) 围挡墙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应企业文化特点。3)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3、建筑物围挡1) 施工中的建筑物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2)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 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测,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4) 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档脚板必须漆红白相间警示色。4、信息管理1)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每天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2) 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5、安全警示1) 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2) 警示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3) 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4) 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6、临建设施1) 新建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按装纱门、纱窗。2)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3)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7、职工宿舍1) 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2)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3)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4) 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5) 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 6) 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8、职工食堂1) 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米。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2)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省、熟餐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3)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4) 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5)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9、厕所1)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2)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10其他设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2)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3)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11、场容场貌1) 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宜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2) 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3)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即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4)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5) 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6) 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7)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8)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9)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10)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常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11)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河流。12) 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13) 施工现场应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应设置啊“捕蝇笼”。12、现场防火1)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2)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3) 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立管直径不小于2寸。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管具。13、综合治理1) 施工人员易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带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2)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 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4)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闻声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5) 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夜校。6)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7) 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三、劳务分包管理1、分包管理1)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属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同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分包企业的机具设备等要进行实地考察。要全面了解劳务企业的社会诚信度,选择履约守信、服从管理、施工能力和质量良好的劳务队伍合作。2)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严禁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施工队伍。3) 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由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可明确低值易耗材料、小型机具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和提供,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凭和主要材料不得由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和采购,并明确约定分项工程的工序内容及比例、建筑面积、工程量、施工现场临时用工、合同外工作量变更等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不得扣留劳务分包企业维修保证金,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由劳务分包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缴纳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劳务工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等。5)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配备要求如下: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劳务从业人员管理1)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应指定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来源地、姓名、身份证编号、岗位证书编号、工种、等级、培训日期、劳动合同编号、信息卡号、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严禁使用未携带身份证的务工人员。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严禁使用。2)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认真规范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规定未每位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工期、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方式、工作内容及各工序的比例、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工资、安全责任、质量标准及违约处置方式、材料节超、遵纪守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完成工程量结算工资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约定单价。严禁与"包工头"签订合同。 3)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方式、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4)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按手印,双方各持一份。5) 劳务公司必须为施工现场的每位工人及管理人员办理“双卡”并安装静脉仪每天通过考勤仪对现场管理人员与工人进行考勤,作为工人出勤及工资发放的依据,每月通过“青岛建管网”考勤管理系统及时上报考勤情况。6) 劳务分包企业在每个在建项目都要建立"日清月结"制度。应当每日对每个工人的工作量进行核实,并各方签字。应每月对工人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并在工地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督。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务工人员工资,并发放到工人手中且拍照留存备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保修、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7) 劳务分包企业要关心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状况,准确掌握工人思想动态,遇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3、持证上岗管理1) 施工现场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劳务工长、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上岗应佩带统一制发的岗位胸卡明确每个人的岗位及身份。2) 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4、工人权益保护1) 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2)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必须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包工头”。3) 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选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工资发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要全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存留影像资料备查。4) 施工单位宜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5、劳务分包单位职责履行1) 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负责。接受总承包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2) 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全程管理。3) 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成本、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4) 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审核。5) 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6) 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监督。7) 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8) 做好本单位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9) 对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班前安全教育工作。6、现场劳务资料劳务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管理资料。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3) 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认可证明;4) 现场管理人员、工人花名册、工人入场登记表;5) 现场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6) 工程款、分包款、工人工资拨付、发放证明、工人工资表、考勤记录、无拖欠证明等;7) 其他资料。专心-专注-专业